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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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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A09 03.160 团体标准 T/BETC BETC001—2021 代替 T/BETC BETC001—2020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 The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 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2021-7-7 发布 北京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服务联盟 布 2021-7-7 实施 发 T/BETC BETC001—2021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1 4 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20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1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23 I T/BETC BETC001—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标准代替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0),与前版在指标解释、附 录表内容上进行了完善,按照GB/T1.1-2009对内容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北京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服务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服务联盟、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居、刘浩、魏媛媛、黄祎丰、潘永红、殷晓倩、刘世峰、徐晓光、黄益民、 于铁强、王海洋、张文、张茜茜、宫大庆、胡晓曦、刘波、冯刚。 II T/BETC BETC001—2021 引 言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的意见》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72号),特制订本规范。 III T/BETC BETC001—2021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范围、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72号) 3 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包括申请创建和运行评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创建材料内容应包括:《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录A)、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录B)。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录C)、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录B)。 4 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D),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得分60分及 以上者为合格。 1 T/BETC BETC001—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A.1 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A.1.1 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 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A.1.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 北京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A.1.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A.2 A.2.1 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 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A.2.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 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A.2.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特色 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或政府基金参与研发成果转化情况等。 A.2.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 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A.3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 署等。 2 T/BETC BETC001—2021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如表B.1所示。 表B.1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登记注册时间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性质 是否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币种 办公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统行业代码 所属领域 所属行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 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 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建筑业()其他() 主营业务 第二部分 等级 □市级 □国家级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办理事项 技术中心成立时间 技术中心负责人 移动电话 技术中心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报告年度 3 T/BETC BETC001—2021 表 B.1(续)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数 项 6 其中: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7 其中:PCT 专利数 项 8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数 项 9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数 项 10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11 其中: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项 12 其中: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项 13 14 15 4 其中:近三年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数(仅医药制造 业企业填写) 近三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仅制造业企业填写) 其中:近三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数(仅医药制造业 企业填写) 项 项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17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18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 PCT 专利申请数 项 19 企业职工总数 人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1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 人月 2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24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数据值 T/BETC BETC001—2021 表B.1(续) 25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个 26 省级研发平台数 个 27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2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项 2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3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31 利润总额 万元 32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3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项 34 目数(建筑企业) 项 35 获中国专利奖项目数 项 36 是否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 是/否 37 是否为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是/否 38 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 项 39 是否获全国质量标杆 40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数 个 41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个 是/否 填写说明: 1) 纳统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 务对应的统计“小类”(四位码)编号。 2) 报告年度: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指标解释: 1) 主营业务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 “营业收入”代替填报。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填报数据应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 5 T/BETC BETC001—2021 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 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 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 研发的经费支出。填报数据依据“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 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填报数据依据“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 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 装工具等。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 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植物新品种件数(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 识产权)。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 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7) PCT 专利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通过 PCT 途径申请,并获得 PCT 成员 国专利局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数。 8)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件数(含专 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 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9)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为专 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0)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获得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1) 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 企业作为权利持有人获得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著作权数。 12) 近三年获得的全部有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 度前二年企业作为权利持有人获得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数。 13)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企业在报 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的数量。 14) 近三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仅制造业企业填写):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 告年度前二年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15) 近三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数(仅医药制造业企业填写):企业在报告 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被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的数量。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 件数。 17)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 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6 T/BETC BETC001—2021 18) 当年被受理的 PCT 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专利权人通过 PCT 途径申请并被 PCT 成员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件数。 19) 企业职工总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 人数”计算。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 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 津贴的专家数,含正高级工程师以及其他类型专家。 21)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 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2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 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 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填报数据依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4)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 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5)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 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26) 省级研发平台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 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27)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2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 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9) 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 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 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 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 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 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 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30) 新产品销售利润: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31) 利润总额:报告年度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 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32)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国务 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省部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 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 34)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数(建筑企业):指 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上述奖项数量,注意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 何其他类型奖项。 7 T/BETC BETC001—2021 35) 获中国专利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并颁发的” 中国专利奖“的项目总数。 36) 是否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工信部认定的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情况。 37) 是否为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是否为由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 38) 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的由北京市政府设立 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项目数。 39) 是否获全国质量标杆情况: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情况。 40)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 以科研开发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数量。 41)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截止到报告年度末,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 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包括共建实验室、基地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需提供的必要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 必要证明材料:相关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 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的会计合并报表;相关统计报表 主要为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要 包括:近三年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 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申请的发明专利 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 2) 其他材料:表 B.2-20。 8 T/BETC BETC001—2021 表B.2 编号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下属企业名称 所在地(或注册地) 隶属关系 1 2 … n 填写说明: 1.下属企业名称: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下属企业名称,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2.所在地: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 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 体的分类代码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 表B.3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金额(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①委托境内研究机构 ②委托境内高等学校 ③委托境内企业 ④委托境外机构 8. 其他费用 填写说明: 1. 如果申报主体是母公司,此表各项内容应与母公司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内容一致, 单位应由千元换算成万元,“金额”一栏只填写数字即可。 2. 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此表应为纳入表 B.2 中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中的所有单位的合并报表,表中各项内容应为企业 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别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相关内容的合并,单 位应由千元换算成万元,“金额”一栏只填写数字即可。 9 T/BETC BETC001—2021 表B.4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专家类型 联系电话 1 2 … n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出生年月为 1980 年 9 月,填写编码为“198009”。 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除了代码 5 需要具体说明之外,属于代码 1-4 的,只填写分类代码即 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2.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省部专项津贴 获得者;3.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专家;4.博士;5.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 表B.5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工作时间 (人月) 联系电话 1 2 … n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出生年月为 1980 年 9 月,填写编码为“198009”。 2.“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 10 T/BETC BETC001—2021 表B.6 序号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跨年 项目研 项目 项目 名称 来源 开展 当年 技术 起始 完成 项目 究 人员 经费 形式 成果 经济 日期 日期 当年 开发人 实 支出 形式 目标 所处 员 际工 (万 主要 (人) 作时 元) 进展 间 阶段 (人 政府 资金 月) 1 2 … n 填写说明: 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一致,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 排列。 2.项目来源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本企业自选项目;2.政府部 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其他项目 3.项目开展形式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 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0.委托其他企业或单 位;40.其他形式。 4.项目当年成果形式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01.论文、专著或研 究报告;02.新产品、新工艺等推广与示范活动;03.对已有产品、工艺等进行一般性改进;04.对已有产品、工艺等实 现突破性变革;05.软件著作权;06.应用软件;07.中间件或新算法;08.基础软件;09.发明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或 外观设计专利;11.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技术论证、咨询评价;1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 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1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14.其他。 5.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 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 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6.项目起始日期、项目完成日期只需填写到月即可,例如“201801”; 7.跨年项目当年所处主要进展阶段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研究阶段; 2.小试阶段;3.中试阶段;4.试生产阶段。 11 T/BETC BETC001—2021 表B.7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知识产权类型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信息表 授权国别 授权号 是否 PCT 专利 授权公告日 所有人 1 2 … n 填写说明: 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内容一致。 2. 已经无效的知识产权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不得列入。 3. 知识产权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用 新型;3.外观设计; 4.软件著作权;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植物新品种;7.临床试验许可;8.药品注册证书;9. 其他。 4.授权国别要填写规范的国家名称。 5. “授权公告日”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授权公告日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 6. “所有人”应为表 1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中所列企业,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不得列入。 表B.8 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 1 2 … n 填写说明: 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 国家级;2.省级。 4.“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级主管政府部门名称。 5.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除了代码 7 需要具体说明之外,属于代码 1-6 的,只填写代码即可),具 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工程实验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重点实验室;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 室;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其他(需具体说明)。 表B.9 序号 名称 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有效期 1 2 … n 填写说明: 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除了代码 4 需要具体说明之外,属于代码 1-3 的,只填 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CNAS;2.CMA;3.CAL;4.其他(需具体说明)。 3.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除了代码 4 需要具体说明之外,属于代码 1-3 的,只填写分类代码即 可),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有效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12 T/BETC BETC001—2021 表B.10 序号 项目名称 获国家、省(市)部级奖励信息表 奖励类型 奖励级别 证书号 获奖者 1 2 … n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 国家自然科学奖;2.国 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4.省部科技进步奖;5.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6.中国土木工程詹 天佑奖;7.中国专利奖;8.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9.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10.北京市人民政府质 量管理奖;11.全国质量标杆等 3. 奖励级别指国家级、省部级。 4. 获奖者需为表 1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中所列企业或者企业在职职工。 表B.11 已制定和拟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标准 标准 标准 标准 类别 类型 项数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发布 主持或 制定 所属产 及的产 日期 参加 主导 业领域 品或服 单位 国际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国家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地方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行业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从晚 团体 标准 1 名称: 至早 标准 标准 2 名称: 顺序 企业 标准 1 名称: 全部 已编 制标 准 (请 按照 发布 日期 填写) 标准 未来 三年 拟编 制标 准 标准涉 务 标准编 制过程 中存在 哪些问 题 需要政 府提供 哪些支 持 标准 2 名称: 国际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国家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地方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行业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13 T/BETC BETC001—2021 团体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企业 标准 1 名称: 标准 标准 2 名称: 填写说明: 1.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项数”栏请填写企业该项标准的实际总数。 备注 4.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 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5.发布日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5-6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颁布日期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 6.对于某一标准类型有多项标准的,标准名称请分别写为 1...2...3...;请根据实际数量自行插入行。 7.对于某一标准类型无标准的,标准项数需写成 0。 表B.12 应用示范项目表 项目现 企业在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状(从 “已经 应 用 提供的 示 应用 范 示范 项 项目 目 名称 个 数 基础设施建设 典型应用场景 配套服 务 所属 参与”或 产业 者“希望 领域 参与”两 存在哪 需要政府提供哪 些问题 些支持 种情况 中二选 一即可) 产 产 服 服 产 产 服 服 服 服 品 品 务 务 品 品 务 务 务 务 个 名 项 名 个 名 项 名 项 名 数 称 数 称 数 称 数 称 数 称 项目 1名 称: 项目 2名 称: n 填写说明: 1.应用示范项目主要指在科技冬奥、城市副中心、长安街沿线等方面的应用示范项目。 2.产品个数、服务项数只填数字,不需填单位;建筑类的项目不填写“吨、公里、平方米、立方米”等单位, 备 按照集成性的最终产品统计数量; 注 3.企业在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三个方面的某一方面无任何产品和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个数填 0 即可; 4.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 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14 T/BETC BETC001—2021 表B.13 人才引进信息表 个人业 引进 绩(包括 时间 引进人 人 节点 才地点 数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技术 领域 原单 位名 称 职称 职务 突出业 人才预 绩、专利 期发挥 或研发 效益 成果等 ) 截止 人才 需要政 过程 府提供 中存 哪些支 在的 持 问题 海外引进 到上 一年 底已 引进 人才 外省引进 未来 海外引进 三年 计划 引进 人才 外省引进 填写说明: 备注 1.技术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 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 2.个人业绩:主要为研发成果、专利、论著等。 15 T/BETC BETC001—2021 表B.14 人才奖励信息表 个人业绩 (包括突 人数 姓名 出生年 月 学历 技术领域 职称职 务 人才类型 行业地 出业绩、 人才奖励 相关福 位 专利或研 金额(元) 利待遇 发成果等 ) 填写说明: 1.技术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 备注 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2.人才类型请按照以下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 家级人才项目专家、省部级人才项目专家等;3.享受国务院津贴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其他类型专家 3.个人业绩:主要为研发成果、专利、论著等。 表B.15 机构类型 机构 个数 海外机构信息表 是否属于 机构名称 国家 城市 “一带一路 范围” 设立 是否合 合作方成 所属产 时间 作设立 员 业领域 境外研发 机构 境外分公 司/子公 司 填写说明: 1.企业有多个境外机构的,可自行对表格进行延伸处理; 备注 2.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 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3. 对于是否属于“一带一路范围”这列,企业无需填写,由填报系统自动匹配。 16 T/BETC BETC001—2021 表B.16 项目名称 国家 城市 是否属于“一 海外合作信息表 项目起 项目终 项目简要 项目 项目 所属产业 带一路范围” 始时间 止时间 内容 成果 效益 领域 项目 1 名称 项目 2 名称 … n 填写说明: 1.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对表格进行延伸处理; 2.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 备注 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3.对于是否属于“一带一路范围”这列,企业无需填写,由填报系统自动匹配; 4.项目起始时间和项目终止时间:格式需统一,例如“201801”; 5.项目成果、效益:建议多填写内容,成果尽量多体现“首次”、“第一”等;效益尽量用数字体现。 表B.17 并购对象名 称 国家 城市 海外并购信息表 是否属于“一带 并购金 一路范围” 额 并购时间 并购目的 并购内容 所属产业领 域 并购对象 1 名称: 并购对象 2 名称: … n 填写说明: 1.企业有多个并购对象的,名称、所在国家、金额、时间、目的、存在问题等请分别列出,可自行对表 格进行延伸处理; 备注 2.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 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3.对于是否属于“一带一路范围”这列,企业无需填写,由填报系统自动匹配; 4.并购金额:并购金额统一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不保留小数点,如果是用欧元和美元统计的,企业 应自行换算。 17 T/BETC BETC001—2021 表B.18 是否属于 项目名称 国家 城市 “一带一 路范围” 外商投资项目表 项目起始 项目终止 项目简要 时间 时间 内容 项目成果 项目效益 所属产业 领域 项目 1 名称 项目 2 名称 … n 填写说明: 1.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填写本表,其他类型的企业不用填写; 2 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对表格进行延伸处理; 备注 3.对于是否属于“一带一路范围”这列,企业无需填写,由填报系统自动匹配; 4.所属产业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 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表B.19 项目信息表 序 企 项 是否 联合 项 项目 项目 建 开 竣 项 固 号 业 目 联合 申报 目 建设 建设 设 工 工 目 定 名 名 申报 单位 所 内容/ 经济 地 时 时 总 资 称 称 属 亮点 效益/ 领 社会 域 效益 点 间 间 投 产 资 投 达产 年产 值 (万 元) 资 达产 达产 年销 年利 售收 润总 入 额 (万 (万 元) 元) 达产 年纳 税额 (万 元) 1 2 … n 填写说明: 1.本表中所述项目指的是已有实际投资的产业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产业集群项目等,开 工时间要求在报告年度 1 月 1 日以后; 备 2.如果“是否联合申报”填“是”,再填写“联合申报单位”;如果“是否联合申报”填“否”的不用填写“联合 注 申报单位”。 3.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 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建筑、其他来分类填写; 4.建设地点:北京市内精确到行政区,其他省市精确到城市。 18 T/BETC BETC001—2021 表B.20 序 号 平台名称 平 平 台 台 类 级 型 别 提供 提供 服务 服务 内容 区域 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表 近三年服务单位数量 上一年度提供服务的收入 合计(单位:万元) 1 2 … n 填写说明: 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A、研发平台;B、小试中试平台;C、检验检测平 台;D、人才培训平台;E、投融资平台;F、信息集成共享平台;G、其他 3.“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省级;3.其他 4.提供服务区域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注意只填写分类代码即可):A、京内单位;B、全国范围;C、其他 19 T/BETC BETC001—2021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 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 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 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下一步工作展望。 20 T/BETC BETC001—2021 D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如表D.1所示。 表D.1 一级 二级 权 指标 指标 重 创新 经费 20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8 60 % 12 分档 分档 制造业:≥2 制造业:≥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术服务业:≥30 技术服务业:≥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 :≥60 建筑业:≥1 建筑业:≥5 其他:≥2 其他:≥1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创新 投入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比重 创新 人才 人 4 ≥3 20 人月 2 ≥10 50 件 4 ≥10 50 其中: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件 3 ≥3 2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3 ≥3 50 % 3 ≥2 8 制造业:≥500 制造业:≥20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术服务业:≥300 技术服务业:≥10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0 :≥1000 建筑业:≥1000 建筑业:≥3000 其他:≥500 其他:≥2000 博士人数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 外部专家人月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 权数 积累 9 1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 技术 % 13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创新 条件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创新 平台 万元 5 12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个 2 ≥1 2 省级研发平台数 个 2 ≥1 2 个 3 ≥1 2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 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1 T/BETC BETC001—2021 表D.1(续)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件 4 ≥5 4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 6 ≥3 20 制造业:≥4 创新 产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服务业:≥3 项 5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3 建筑业:≥8 其他:≥4 创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绩效 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 10 ≥15 30 % 10 ≥10 20 制造业:≥3 创新 效益 信息传输、软件和 25 信息技术服务业: 利润率 % 5 ≥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5 建筑业:≥1 其他:≥3 制造业:≥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12 建筑业:≥5 其他:≥10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奖项目数(建筑企业 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 程詹天佑奖);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加分 获中国专利奖项目数; 获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 企业情况; 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 ; 获全国质量标杆; 获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情况 22 项 ≤3 — — T/BETC BETC001—2021 E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需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以最终 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 依据。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2)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 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3)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 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4)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5) “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6)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 “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7)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 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23 T/BETC BETC001—2021 表E.1 行业系数表 研发经费支出占 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 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 的比重 的比重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1.5 1.0 食品制造业 1.5 1.5 1.0 酒、饮料制造业 1.2 1.5 1.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1.0 1.0 家具制造业 1.2 1.0 1.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 1.2 1.2 医药制造业 0.8 0.8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5 1.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1.0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8 0.8 0.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 1.0 1.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6 1.0 1.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6 1.0 1.0 专业技术服务业 1.0 1.0 1.0 研究和试验发展 1.0 1.0 1.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 1.0 1.0 房屋建筑业 2.0 1.5 1.5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 1.5 1.5 建筑安装业 2.0 1.5 1.5 其他 1.5 1.5 1.0 行业名称 ——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 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申报企业的评价得分。 1) 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北京市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附录 D。 其中: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0%,满分要求为 5.0%;  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5%,满分要求为 7.0%;  主营业务收入 10~1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2.0%,满分要求为 9.0%; 24 T/BETC BETC001—2021 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3.0%,满分要求为 12.0%。 2) 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 60%;  指标数值为 0 时,指标得分为 0;  指标数值处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为: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 权重的 60% 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 算公式为: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基本要求) ×权重的 40% +权重的 60% 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奖项目,获中国专利奖,(建筑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 人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每项加 1.5 分;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或者企业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全国 质量标杆称号,承担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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