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评估报告.docx
《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 “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后评估报告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 “亩 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后的情况评 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字[2020]14 号)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印发,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实施意见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 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符合新时期亩产效益评价 工作和新形势新要求。该实施意见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 辑性强、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 性。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建立起“正向 激励,反向倒逼”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 了重要作用。 二、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相关部门认真深入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 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评价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 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 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从《实施 意见》实施过程看,按照部门填报、企业确认、镇街与部门 共同核实等方式,协调推进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可靠、 真实、完整。《实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纠正资源要素错配,主动促 进资源要素适配,积极提升资源要素优配,引导实现规模集 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实现规模 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以济宁 市“亩产效益”工业大数据平台系统为依托,深入推进工业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继续贯彻实施《实施意见》,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企 业转化提升,形成“亩产论英雄”的良好发展导向。《实施 意见》公正、公平,措施适当,地方特色强,规定可行;逻 辑结构较为严密,表述准确;实现了当初实施意见目的和要 求。 鉴于目前《实施意见》依据的省指导意见没有进行新的修订, 建议继续实施。 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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