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doc
科发院地函字〔2010〕20 号 关于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需求牵引、项目 合作、效益优先、动态管理”的原则,院地合作局拟建立中国 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储备库。现将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 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需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专项项目” 立项审批有关要求。 (二)储备项目包括院地合作专项计划和工程项目、院与 地方共建平台型中心的研发转化项目、新建研究所育成中心项 目及其他院地合作产业化项目。 (三)各分院(含合肥研究院,下同)为储备项目组织报 送单位,应从本分院联系合作区域产业需求出发,组织院属各 相关单位、平台型中心申报储备项目;各有关新建研究所组织 申报本所育成中心有关项目。 (四)储备项目需经各分院、各有关新建研究所组织召开 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报送院地合作局。 (五)根据目前院与各省市合作效益状况,建议你单位此 次报送联系合作区域内的储备项目 xx 个, 其中 xx 地区 xx 个, xx 地区 xx 个。 (六)请各分院、各有关新建研究所认真组织有关申报工 作,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将储备项目信息表(附件 1)报送 院地合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