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 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以及《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根 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 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 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 理念” 等系列重要论述,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服务新北京建 设,支撑新业态发展。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 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市民整体素养,持 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互联网+”的乘数效应,在全 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 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 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 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 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 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服务新北京,支撑新业态,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 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 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 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 在本系统或本区、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 人员的名单。 -2-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各行业系统、各 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及下属单位逐级推荐,要有明 确的推荐意见。 系统网址 1:http://bjzj.bjedu.cn/ 系统网址 2:http://www.bjlearning.gov.cn/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内容及要求 备注 3 月 22 日 系统开放注册 3 月 22--31 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 日 (统称为一级单位)通过网上系统创建二级单位账号。 (建议为本区或本单位全部二级单位创建账号) 4 月 3--25 日 系统开放报名,申报人员在此期间完成在线报名信息 填报及相关资料上传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 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 4 月 26 日— 各二级单位完成自评推荐工作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 5 月 12 日 并提交,过期无效。 5 月 13--26 各一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推荐上报工作,并通过网上系 日 统评审并提交,过期无效。 5 月 27 日— 市学习办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审工 6 月 15 日 作。 6 月 16--30 市学习办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复审工 日 作。 -3- 六、评选办法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 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 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 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 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 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在全市范围内拟 评选出 100 名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确定候选人名单, 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 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八批“首都市民 学习之星”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重点宣传 10 名首都市学 习之星。 七、在线报名有关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选择:在线报名需要进行组织选择,选择的组织 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组织单位类 别分为区、委办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四个类别,各委办局成 员单位、机构、企业可选择委办局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级 单位和二级单位;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学校类型选择‘高 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类别;其他单位人员可根据住址或工作 单位选择‘区’类别,选择相应区,选择具体单位或街道。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 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 1 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 -4- 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 5 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 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 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 6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联系人:卫 宏(13911588771) 杜秀英(13681511737) 陈敬文(51994718) 技术支持(82364972)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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