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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若干规定汇编-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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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若干规定汇编 第一部分:学校文件精神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10〕21 号)文件精神,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要求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考核 1.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每 2 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导师考核。 2.凡年龄男性在 57 周岁以下,女性在 52 周岁以下的硕士生导师均须参 加硕士生导师考核。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并提交有 关成果证明材料,就相关内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交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部复查。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 其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3.学术成果要求: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 为第二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 4.科研经费要求:正在承担有科研项目,近 3 年本人可支配的实际到款的 科研经费数额工学相关学科年均 5 万元以上,理学相关学科年均 3 万元以上,其 它学科年均 1 万元以上。指导研究生当年的科研到帐经费必须达到相关学科的年 平均数。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 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 5.未达到考核要求者,给予 1 年的延期;若 1 年内仍未达到要求,则停止 招收硕士生。需恢复资格者,按照新增导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者,第二年停止招收研究 生;在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7. 研究生部组织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8.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①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②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 ③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及研究工作有剽窃等重大错误行为。 ④连续 3 年未招收硕士生。 二、硕士生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1. 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和落实各 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 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根据需要参与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 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4.指导硕士生确定选题方向,参与组织硕士生的开题报告会。 5.积极参加硕士生课程教学,为硕士生讲授 1-2 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6.指导硕士生完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 7.指导、督促和检查硕士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位论文。 8.掌握使用好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9.协助组织本专业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参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 管理制度的制定,积极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 10.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11.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副教授一般不得多于 3 名,教授不得多于 5 名,具体指导数量可由其科研项目类别、经费进行综合考虑。 第二部分:学院资助体系要求 学院资助体系要求,对 2014 级及以后入学的在规定学制内的所有学院全日 制研究生都进行资助,具体如下: 月/年 年限 学术型学位 10 3年 专业学位 10 2.5 年 金额 100 元/月 100 元/月 总金额 3000 元 2500 元 2015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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