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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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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广州 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补充通知 穗残联〔2016〕96 号 各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 2013 年 10 月起正式实施。该《方案》的实施,推进了我市社区精神康复服 务工作、建立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网络,填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空白,目 前全市已经建立 12 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下称“中心”)。现就该 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承办服务机构的确定 自 2017 年起,各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 心承办机构的准入标准、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来确定承接本地 中心的承办机构。 二、中心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机制 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指导 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并对 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各区残联承担本行政区内的中心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职能并确定 有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经验的医疗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督导,业务督 导和服务质量监察机构应为未在本市承接中心服务的第三方独立机构。 市残联另行制定《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检查评估 办法》规范服务质量监察工作。 三、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经费 各区财政部门根据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业务督导、质量监察工作情况, 安排本级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经费,经费列入各区残联部门预算。 四、建立服务工时指引 各区以总服务工时为单位制定本区中心的服务标准。总服务工时由专业 服务工时、辅助性服务工时构成。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比例不低 于 4:1。 专业服务工时包括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小组支持与活动, 社交康乐活动,社会功能及职业技能培训、家属服务的工时。 辅助性服务工时包括机构自我督导(中心承办机构聘请未在本市承接中 心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未在上述机构中供职的个人为本机构业务督导 所开展的督导工作)、培训、社区关系协调等为专业服务提供支援而开展的 相关工作的工时。 专业服务工时围绕 200 名固定服务对象实施,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获得的 服务工时不少于 45 个。专业服务工时计算方式如下:入户探访、电话探访、 个案服务为一对一服务,按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时间据实计算;小组支持 与活动,社交康乐活动,社会功能及职业技能培训、家属服务的工时等集体 性服务,按照每一节/次服务应投入工时总数除以参加服务的人数,获得每 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工时数。 五、服务质量评价的申请 服务质量监察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中期和末期评估。各中心承办机构 完成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的下属各子项工时完成进度达到 50%或 100%后向区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中期评估不迟于当年 8 月提出申 请,末期评估不迟于当年 12 月提出申请。 六、服务经费的支付比例、半年结算和年度清算 服务经费的支出每年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比例不得高于 50%,末次支 付比例不低于 20%。首次拨款应在当年中心的服务质量监察中期评估前拨付, 二次和末次拨款分别在当年中心取得服务质量监察中期、末期评估合格后支 付。 二次拨款时应同时与中心承办机构进行半年结算,结算方式如下:对专 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的下属各子项工时完成进度未达到 50%的,未 达部分按照当年经费总额除以总工时时数再乘以所欠工时数,从而计算出扣 减额,在二次拨款中扣减。 末次拨款时应同时与中心承办机构进行年度清算。清算应对总服务工时、 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的下属各子项工时、200 名服务对象每人不 少于 45 个专业服务工时构成的服务量进行核查,超出政府采购要求的工时 数不可互为抵扣,各项工时必须达到政府采购要求才能支付全款。未完成工 时按照当年经费总额除以总工时时数乘以所欠工时数计算出清算额,在末次 拨款中清算。 扣减未完成服务量经费是以半年结算和年度清算为主要方式。 七、健全项目承办机构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 中心承办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区残联应按合同约定即时终止与承办服务 机构的服务协议,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通过提供虚假服务、伪造服务资料等手段骗取服务经费的; (二)服务质量中期或末期评价不合格的; (三)政府采购协议服务期间收到区残联发出的本项目《服务质量问题整 改通知》累计三次的; (四)一个服务年度内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被扣减服务经费的。 八、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相关法律政 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 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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