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文联2018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总体方案》.doc
中国文联 2018 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总体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 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立足当代中国现实,聚 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 代的文艺创造,集中创作推出一批热情讴歌党、讴歌祖国、 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领导和各全国文艺家协 会、文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主要负责 人组成中国文联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内联络部,会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负责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专家库:中国文联专门成立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 指导委员会,由中国文联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专家组成,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成立相应艺术门类的艺术指导小组。负责 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指导、评估、验收等。 1 三、项目题材及类别 2018 年度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原创项目。 创作主题:聚焦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火热实践,聚焦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英模 人物,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礼 赞时代先锋,生动形象地反映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努 力奋斗、追梦筑梦圆梦的美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要求和人 民心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 (一)“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 1、立项原则:旨在扶持打造精品文艺项目,发挥其在 文艺创作上的导向示范作用。面向具有较强创作能力,在本 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2、具体分类:音乐、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创作,美 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专题创作,戏剧、影视剧本创作。 3、申报条件: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 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 较强创作能力; (2)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3)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艺术基金资 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4)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 2 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和报销 额外费用。 (二)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立项原则: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广大青年文艺工 作者,探索搭建包括新文艺组织和群体中的青年文艺创作人 才在内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发展平台,支持艺术创新, 支持原创为主,精准立项、精准扶持。 2、具体分类:戏剧及影视剧本创作,音乐、舞蹈、美 术、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创作。 3、申报条件: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 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 较强创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 须已落实部分资金; (3)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4)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艺术基金资 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5)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 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和报销 额外费用; (6)各团体会员需面向本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公开征 3 集,尽量向体制外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在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学艺术基 金会官网等媒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广大文艺工作者向各全 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 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等中国文联团体会员进行项目 申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负责筛选报送项目 方案,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对报送项 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定后,通过中国 文艺网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且 无异议的,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申 报项目的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正式确立。 (二)申报时间 项目按年度申报,2018 年度项目自 1 月 10 日起开始申 报,至 2 月 28 日截止。 (三)申报数量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推荐报送“中国精 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数量为 1 个,报送青年 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 4 个(其中新文艺群体青 年文艺工作者创作项目数量不少于 2 个)。 4 (四)申报材料 1、《中国文联 2018 年度“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 艺创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中国文联 2018 年度青年 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须根据项目创作 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 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 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 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 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 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 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 提供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 幅)和申报项目的 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中国文艺 网(www.cflac.org.cn) ,按要求填写《中国文联 2018 年度 5 “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表》《中国文联 2018 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 金申报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全国文艺家协会、 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 (行)业文联工作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邮寄至上述单位。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 一用 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 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 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 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 U 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 合法,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 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要交叉重复报送项目。项 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2、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受理并审核本地、 本系统文艺工作者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 经研究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前(寄出时间)向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报送,逾 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 确定不予推荐的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 不直接受理申报; 3、3 月上中旬,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 步资质审核和财务预审,及时反馈相关团体会员推荐项目中 6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合规重新 报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3 月下旬,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汇总申报项目提交中 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评审,研究提出扶 持项目建议名单; 5、扶持项目建议名单上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批同意后, 在中国文艺网上公示 7 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通知签订 《中国文联 2018 年度“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 工程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中国文联 2018 年度青年文艺 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 。 (六)扶持方式 按照精准扶持原则开展项目扶持工作,对入选项目进行 全程指导和宣传推介。 1、按照《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分批分期拨付扶持 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作品录音录像、展览 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 予以重点扶持,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 投入等因素适量增加。 2、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并运用现 有“文艺创作基地” 、“文艺之乡”的软硬件设施,为文艺工 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3、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安排艺术家、专家对扶持 项目进行中期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质量。 7 4、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 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 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中国精 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和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 目的关注和宣传。 6、将随项目推进,逐步建立中国文联优秀文艺创作人 才数据库。将优秀项目的创作人才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将其 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 及评选表彰等参考依据。 五、项目要求 (一) 项目申请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 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 期目标顺利完成。 (二)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组 织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 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 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 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专 项经费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请人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 反《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4、项目申请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 1、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 完整的成果材料; 2、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领导小组书面同意, 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 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 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中国文学艺术发 展专项基金“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资助项 目或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资 助项目; 3、中国文联对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 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