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doc
附件 2: 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1.通过交通标志或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 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 2.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 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 定标准 1 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3.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 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4.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 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 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 员签字确认。 5.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单位 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交通民警。 6.现场执勤交通民警收到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和 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的比例,依法 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制作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7.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采取 - 0 - 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以 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2 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