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

Asia丶少根筋5 页 40.5 KB下载文档
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doc.doc

2017 年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瑶海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城区工业转型升级,根 据《2017 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瑶 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本政 策的扶持对象,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组 织机构和个人。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 中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2. 创新产品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 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 5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4. 工业设计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 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 1 一等奖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 得合肥市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 星级班组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 HACCP 或 ISO22000 认证的,给与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 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 模达 50㎡、达 100㎡、达 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8.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开工的电子信息、 信息消费品类、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项目,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生产设备投资 5% 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9. 鼓励存量企业围绕合肥市十大主导产业(尤其是电子 信息产业、健康养老产业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档升级改 造。对在《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中的区内企业, 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0.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大力实施中小企业领军 人才培养计划,区政府每年组织 1-2 期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研修班,赴知名院校进修培训和省内外知名企业参观考察,培 训费用和考察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鼓励节能降耗与“两化融合”建设 11. 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并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 2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数字化工厂”(或“智能工 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获得合肥市“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 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每条生产线给予 5 万元一 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 3 条。 13. 对获得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鼓励信息消费产品认定。对经省、市级推介的重点信 息消费产品,分别按每件产品 20 万元、10 万元标准给予企业 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 (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5. 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大力促进“小升规”,对当年 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产 值增速达 20%(含)以上的,再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 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17. 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区级“平安企 业”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8.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 励。 19.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瑶海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 3 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 10%(含)以 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 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 1.2%补贴(低于 1.2%按实际计算) ,同 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瑶海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 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的,按市财政贴息金额的 20%给予补助。 20. 促进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瑶海区 “双创”服务平台并发生信息化费用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年每 户 4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年运行费用不足 4000 元的按 实际计算)。 21. 从企业用能等方面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申报电力直 接交易成功的企业,给予 0.03 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的资金补贴。 22.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总部落户瑶海。对行业龙头企业或 行业领先企业将总部迁至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实际 到位资本金达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落 户奖励。 23. 对于瑶海老工业区及合肥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合肥 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内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关于免收开发园 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 号)、《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4.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上市。具体奖励办法按照 《瑶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 4 25. 鼓励工业企业人才来区创业,按照《瑶海区关于促进 人才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瑶办发〔2016〕25 号)规定给予 政策待遇。 三、附则 26.本政策第 21 条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区经 促局负责解释。 27.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 议”、“一企一议”政策支持的,原则上在有效期内不再享受本 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执行主体依程序予以 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8.本政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政策 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