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货物招标“一站式”办公受理工作标准.doc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一站式”办公 受理工作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 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 建法〔2014〕1 号),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监 管工作流程分为政府投资类、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类以及非国有投资类 等三类,按照不同类别招标监管工作流程的具体特点,制定以下受理 工作标准。 一、政府投资类 (一)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 1)已备案的总包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包括招标 文件封面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罗列的暂估价建设工程货物; 2)已登记的总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 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设 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为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 -1- 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 件;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 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 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登记的《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原件及复印 件。 (3)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委托招标组织 形式的,或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 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 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 人、经办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证明材料包括: ①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 同; ②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办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 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 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有关招标组织形式资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只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2- 2)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自行招标组织 形式的,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 复印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交; 3)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招 标人采取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人需提供自行招标情况说明及招 标人自行招标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同类项目 招标经验材料、3 名以上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掌握招标投 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至少含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 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联合招标的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 不同标段的总承包中标人联合集中采购同一类别建设工程货物的) 需提供联合招标协议,联合招标协议应加盖所有联合招标的总承 包中标人公章和建设工程招标人公章。 (5)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以下表格 1)自行招标的,提供《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 1-1), 委托招标的,提供《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 1-2) 2)《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 3)《招标公告发布单(货物)》(表 3-3); 4)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 围不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就建设工程 货物招标填写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备案表》; -3- 2、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招标人可以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同时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也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需提供以下资 料: (1)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 4); (2)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需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4、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 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日期至少 1 个工作日前,办理资 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表 5-4); (2)当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评审时,需提供《招标人 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 (表 6),以及拟派代表在职 证明材料和评审能力证明材料。其中: 在职证明材料包括: 1)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2)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以内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 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评审能力证明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 1)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 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 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2)加盖招标人公章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关于拟派人员 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情况说明,并附拟派人员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资格预审评审情况书面报告》 (表 8-1); (2) 《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 9) ; (3) 《投标候选人排序表》(表 7); (4)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包括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声明书、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汇总表、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拒绝资 格预审申请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等。 6、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可以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同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也可 以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后办理招标文件文件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招标文件备案表》(表 10); (2)招标文件; (3)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提供招标控制价文件; (4)优化投标文件编制时限的,应提供招标人关于优化投标文 件编制时限情况说明、投标人书面承诺函。 -5- 7、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需提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 充文件优化投标文件编制时限的,应一并提供招标人关于优化投标文 件编制时限情况说明、投标人书面承诺函。 8、评标专家抽取 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评标日期至少 1 个工作日前,办理评标专家抽 取。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 11-3); (2)当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时,需提供《招标人拟派评标 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 12),以及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和评审 能力证明材料。其中: 在职证明材料包括: 1)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2)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以内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 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评审能力证明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 1)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 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2)加盖招标人公章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关于拟派人员 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情况说明,并附拟派人员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的相关证明材料; -6-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中标候选人公示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 13);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包括纸质和 PDF 格式电子文件各 一份。 10、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表 14-1)(加盖招标人内 部纪检监察部门印章);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货物)(表 15-3)或《中标通知书》 (供货 与安装)(表 15-4); (4) 《开标会签到表》; (5) 招标人及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 《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7) 《开标情况记录表》; (8) 《评标专家名单》; (9)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10)评标专家声明书; (11)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打分记录表、汇总表、 -7- 暗标编号确认表、评审和比较意见、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废标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等); (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 (13)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4)其它评标资料。 11、合同备案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 (2)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适用于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4) 《合同签订备案表》(表 16-1)(一式三份); (二)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后审 1、发布招标公告 (1)需提供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 资料、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关于联合招标的相关资料(仅 适用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同标段的总承包中标人联合集中采购 同一类别建设工程货物的)、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 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具体要求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相关 受理标准相同。 (2)提供以下表格 1)自行招标的,提供《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 1-1), -8- 委托招标的,填写《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 1-2); 2)《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 3)《招标公告发布单(货物)》(表 3-3); 4)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 围不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就建设工程 货物招标填写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备案表》; 2、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 9); 2.《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 3、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可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也可以在 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后办理招标文件文件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招标文件备案表》(表 10); (2)招标文件; (3)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提供招标控制价文件; (4)优化投标文件编制时限的,应提供招标人关于优化投标文 件编制时限情况说明、投标人书面承诺函。 4、招标人逐项办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评标 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 各环节受理标准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相同。 (三)邀请招标的 -9- 1、办理项目入场登记 (1)需提供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 资料、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关于联合招标的相关资料(仅 适用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同标段的总承包中标人联合集中采购 同一类别建设工程货物的)、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 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具体要求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相关 受理标准相同。 属于保密工程的,还需提供国家保密局或北京市保密局出具的保 密函件。 (2)提交填写表格 1)自行招标的,提供《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 1-1); 委托招标的,提供《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 1-2); 2)《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 3)《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 9) 4)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 围不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就建设工程 货物招标填写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备案表》; 2、招标人逐项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 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 案、合同备案,各环节受理标准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相关要 求相同。 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类 - 10 - 招标人招标完成后办理一次性集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 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附件 2,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一并提供附 件 3。 2.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 (1)已备案的总包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包括招 标文件封面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罗列的暂估价建设工程货 物; (2)已登记的总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 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 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为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 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文件;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 者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 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登记的《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原件及复印 件。 (3)属于保密工程的,需提供国家保密局或北京市保密局出具 的保密函件。 - 11 - (4) 《招标方式登记表》(表 2)。 4.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委托招标组 织形式的,或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 且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拟派项目负 责人、经办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 合同; 2)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办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 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 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 有关招标组织形式资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只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自行招标组 织形式的,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 及复印件,在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中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交。 (3)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 招标人采取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人需提供自行招标情况说明及 - 12 - 招标人自行招标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同类项 目招标经验材料、3 名以上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掌握招标 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至少含一名在本单位注册 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自行招标的,提供《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 1-1),委托招标的,提供《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 1-2) 。 5.关于联合招标的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 同标段的总承包中标人联合集中采购同一类别建设工程货物的) 联合招标协议并加盖所有参与联合招标的总承包中标人公章和 建设单位公章。 6. 关于招标公告发布(仅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单(货物)》(表 3-3),以及在国家或者北京市 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7.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仅适用于于公 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 4)、资格预审文件以及资格预审文 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8.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仅适用于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 审的) (1)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 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其评标专家库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 - 13 - 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 29 号令)第八条规定的评标专家 库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书面证明; 2)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资格评审委 员会成员的书面证明; 3)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需提交《招标人拟派资格 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 6),以及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 和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2)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需提供 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表 5-4); 2)当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评审时,需提供《招标人拟 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 (表 6),以及拟派代表在职证 明材料和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9. 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1)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 8-1) ; 2)《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 9);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表 7); 4)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包括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声明书、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汇总表、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拒绝资 格预审申请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等。 - 14 - (2)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后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 (表 9) ; 2)《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 (3)采取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 9)。 10. 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表》(表 10) 、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文件澄清、 修改或补充文件。 11. 评标专家抽取 (1)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需提 供以下资料: 1)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其评标专家库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 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 29 号令)第八条规定的评标专家 库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书面证明; 2)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资格评审委 员会成员的书面证明; 3)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的,需提交《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 条件登记表》(表 12),以及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和评审能力证明 材料。 (2)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 11-3); 2)当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时,需提供《招标人拟派评标代 - 15 - 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 12),以及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和评审能 力证明材料。 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 13)或在相关媒介公示中标候选 人的证明材料; 13.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表 14-1); (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货物)(表 15-3)或《中标通知书》(供货 与安装)(表 15-4); (4) 《开标会签到表》; (5) 招标人及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7)《开标情况记录表》; (8)《评标专家名单》 ; (9)《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10)评标专家声明书; (11)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打分记录表、汇总表、 暗标编号确认表、评审和比较意见、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废标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等); (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 - 16 - (13)《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4)其它评标资料。 14.合同备案 1.双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 ; 2. 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适用于法 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上应加盖合同各方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合同各方纪检监察部门印章,无纪 检监察部门印章的,加盖党委或党支部印章; 4.《合同签订备案表》 (表 16-1)(一式三份) ; 15.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国有投资类 招标人自主依法组织招标,招标结束后只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 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 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附件 1; (二)双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 ; (三)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适用于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上应加盖合同各方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合同各方纪检监察部门印章,无 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加盖党委或党支部印章; - 17 - (五) 《合同签订备案表》 (表 16-1)(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1)招标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货物招标进场招标前,应登录“北 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点击“网上办公平台”,选择并进入“专 业承(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业务平台”,填报相关招标信息; (2)申办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 还申办人; (3)填写相关表格时,应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填写,并加盖招 标人单位公章; 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过程中的各类可能影响招标结 果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 报告等)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封面还需加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 采取联合招标,且联合招标协议中指定牵头人的,招标过程中的 各类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文件(内容同上)可以加盖牵头人公章和建 设单位公章,也可以加盖所有参与联合招标的总承包中标人公章和建 设单位公章,联合招标情况说明中未指定牵头人的,招标过程中的各 类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文件(内容同上)应当加盖所有参与联合招标 的总承包中标人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 (4) 在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对于部分 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 18 - 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 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招标人公章(或其劳动人事 部门印章)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招标人无纪检监察部门印章 的,可盖党委或党支部印章。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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