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docx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 年学院预计招 收 202 名研究生,其中含保研,少民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 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考生不 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 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 式和方法,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 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 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 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第五条 复试工作应做到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 有量化结果。 第六条 复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 -1- 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 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 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 5 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并且有 一位可以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的老师,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外语 水平测试,另配备 1 名记录员。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调剂 方案。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 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 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具体内 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内容的命题、 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 他情况。 -2- (6)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我 校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 理。 第九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笔试、面试、实践能 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复试面试考核需现场 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 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 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 的复试实施细则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 三、资格审查 第十条 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查验复试通知书(含照片。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 (2)查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 章) ; (4)往届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并留存复印件一份、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对无法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 -3- 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查验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并分别留存复印件; (5)《思想政治考核表》应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 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7)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 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 (一式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将每个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建 立考生个人档案,并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以下简称“大 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 《退出现役证》,学院留存复印件; (10)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实行差额复试。学院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 别) 、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 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复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4-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含三部分:专业综合笔 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考试(总分 100 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 为 2 小时。试题由学院组织命题,测试范围及考核重点已在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总分 100 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 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试应不少于 20 分钟。学院工作人员应对面试 进行全过程记录,详细记录面试情况。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 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面试学生离开后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 束后,由工作人员整理面试记录及评分,认真填写《面试考核表》 ,由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 (3)外语水平测试(总分 100 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 读、写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外语水平测试含笔试测 试。 第十三条 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 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一般应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5-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 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 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 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四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权重占 40%。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 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七、 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原则 -6-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调剂考生由学院 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 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 第十六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在调入地区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成为合格生源后才允许进行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 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 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 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 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 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其他说明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将经学院 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 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 -7- 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 册。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 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 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 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 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 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未尽事 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