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32号关于《五原县振欣煤炭场年储煤30万吨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32 号 签发人: 李鹏飞 关于《五原县振欣煤炭场年储煤 30 万吨封闭式 储煤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振欣煤炭场: 你单位报送的《年储煤 30 万吨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五原县振欣煤炭场年储煤 30 万吨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 目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美林路富源热力公司煤场南,占地面积为 13932m2,其中封闭式储煤库占地面积为 2716m2,项目总投资 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2 万元。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堆存粉尘。 建设单位应严禁汽车超载,汽车运输煤炭出厂前进行喷淋,要求 对全厂以及运输路线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并进行苫布覆盖, 采用全封闭储煤棚+物料含水+喷淋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 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 区附近公共厕所,进入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 为厂区及运输路线洒水抑尘用水,储煤棚内洒水抑尘用水及喷淋 设备用水,生产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及洒水车运转噪声和碰撞摩 擦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置于临时收集点定 期清运。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 2 -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 责环境监管。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3 - 2021 年 1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