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doc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 一、参赛宗旨 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 改革精神,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 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 二、参赛对象 本竞赛分 A、B、C、D 四个类别,全国各高校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 报名参赛。A 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 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 类 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D 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 职高专类学生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 报名参加的原则,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三、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 合主办,天仁报业集团英语辅导报社、考试与评价杂志社承办。成立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 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要领导成员、资深专家以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组成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 赛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 作和一系列后续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 应积极争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四、竞赛时间 1. 初赛时间及形式:初赛定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在全国各地同 时举行。初赛赛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 决赛时间及形式:决赛笔试(含听力)定于 2016 年 5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含听力), 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为 150 分; 既参加笔试(含听力)又参加口试的学生满分是 200 分,其中笔试分数为 150 分(含听 力),口试分数为 50 分。决赛赛题和口试方案、题目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 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具体事宜。 3. 赛场设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 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初赛由各参赛高校设赛点组织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 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考场。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 30 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低 于 30 人。凡是安排超过 30 人的赛场,视为违反赛规。 4. 听力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 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规。自 2011 年起,全国大学生英语 竞赛初、决赛听力部分将采用光盘播放的形式,光盘配发比例为 100:1(参赛人数:光 盘数)。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光盘播放听力的参赛单位,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组委会提交的报名表中要特别标注使用听力磁带,磁带的配发比例仍为 30:1(参赛人数: 磁带数),未特殊标注者将统一发放光盘。 5. 赛区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须派特派员(巡视员)检查和巡视初赛赛 场及评卷工作;决赛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命题范围 1. 命题范围: 各类考试的初赛和决赛命题将依据《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纲》、 《大学英语课程要求》和《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2. 竞赛题型: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 150 分(建构反应题型占 90 分,选择反应题型占 60 分)。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 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 六、辅导用书 官方指定辅导用书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官方考试指南》(2015 年 12 月上市)和《英 语奥林匹克》、《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真题及解析》 包天仁主编 。 七、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 本次竞赛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参赛总人数的 5‰、15‰和 30‰评选。特等奖通 过决赛产生。 2. 获奖证书: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指导老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 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 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 委会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