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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学院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合院发财字〔2023〕3 号 关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差旅费 管理办法补充解释的通知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现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科合 院发财资字〔2020〕1 号)相关条款补充解释如下: 第十四条 实行短期出差住宿费包干试点。住宿 7 天以内(含 7 天),可按实际住宿天数及标准限额包干住宿费(不含 16 点以 后延续的半天住宿) 。但出差人员必须在报销单据中承诺“其他单 1 位未承担住宿费”字样,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补充解释:租用或搭乘其他单位车辆出差的,住宿费用不包干。 搭乘其他单位车辆要提供单位车辆行驶证明资料。 驾乘私家车辆出差的,差旅费用全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到异地实验(不含外场实 验)、工作等,十五天以内的,按照出差标准执行,超十五天部分,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减半执行。 补充解释:需单独提供开展外场实验的说明,并经出差报告审 批人签字确认,同时在出差申请报告上注明“外场实验”字样; 第三十五条 对于符合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的出差, 参照 《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条财字〔2014〕33 号)执行。 补充解释:参照《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 费支出管理办法》(条财字〔2014〕33 号)中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科学考察地点位于高原(高于 3000 米)、沙漠(深入 50 公 里)、冰川、海洋等特殊地域,提供相关项目或任务单位的证明, 并附相应的参加人员姓名及实验时间等信息后由课题负责人、部门 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伙食包干标准可按伙食补助费 200% 执行。 2 本解释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合肥物质院 2023 年 4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3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4 2023 年 4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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