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docx
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实 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预答辩等是研究 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明确要求,保证国家授时中心研究生的培 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家授时中心培养的具有中国科学 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第二章 开题报告 第三条 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返所后,应尽快完成学位论文 选题工作,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位论文题目。选题应与国家、中国科 学院以及国家授时中心的科研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应能保证达到 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 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选题期间应查阅大量文献与材料,熟悉本 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趋势,充分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科学、合理 地选择研究内容。选题应注重可行性和创新性,工作量要适度。 第四条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 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逻辑思维清晰、 文 字 简 明 扼 要 。 报 告 字 数 要 求 硕 士 为 5000-10000 字 , 博 士 为 8000-20000 字,并附 100-200 字的内容摘要,主要内容有: 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 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 4. 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5. 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五条 开题报告时间授时中心不作统一安排,由导师与研究生 本人协商确定。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期末完成,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六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 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在研究生培养 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激励大多数研究生奋发 向上,淘汰不合格的研究生,从而提高研究生的质量和整体素质。 第七条 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 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硕士研究生中期报 告字数要求 3000-6000 字,博士研究生中期报告字数要求 5000-10000 字。 第八条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1. 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 3. 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完成行,硕士研究 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五学期进行。 第四章开题报考及中期考核方式 第九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可采用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 结合的形式。博士研究生口头报告需 20 分钟,专家提问 10 分钟;硕 士研究生口头报告需 10 分钟,专家提问 10 分钟。 第十条 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根据课题情况确定,不少 于 3 名导师,由各研究室具体实施。申请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其导师 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由 3-5 名导师(正高不少于 3/5) 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由 5-7 名导师(正高不少于 4/5 且博导不 少于 1/2)组成,各研究室具体实施。申请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导 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 科学价值与创新性; 2. 文献阅读/对相关领域的了解; 3. 课题可行性和进展; 4. 实验结果和数据的理解与分析; 5. 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 全体评委 1/2 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考核小组给出成绩(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意见由小组成员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并 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第十三条 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 3-6 个月内可申请重新 开题,连续两次未通过者可重新选择导师或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半 年内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应予退学。 第十五条 除涉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所 有参加的导师及旁听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授时中心保密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六条 为提高我中心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所 有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同意,向教育 处申请预答辩。教育处审查申请者是否取得规定学分、核对各科成绩、 审查是否完成论文初稿。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预答辩。 第十八条 预答辩组织 1、成立预答辩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成员 由各导师推荐,教育处负责确定组长及成员名单。预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的科技人员,其中,博士生预答辩评审组成员博导不少于三分之二。 指导教师不能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除涉密论文外,预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 第十九条 预答辩程序 1、预答辩会议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评 审专家; 2、学生介绍论文主要内容,导师可进行补充(时间为硕士生 15 分钟,博士生 20 分钟); 3、评审组专家提问(时间为 10-15 分钟); 4、评审专家组集体评议、表决(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及 以上同意通过,即通过预答辩); 5、宣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在预答辩中,预答辩小组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重点 检查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写作规范性与写作质 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 小组采取民主评议方法、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经修改后 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 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修改与补充。修改后的论文 定稿要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提出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延期至下一年毕业。 第二十二条 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至少四周前进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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