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 3: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本次 体检考察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 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体检:粤康码为绿码,有体检前(以体检当 天为准)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 7 天内有低风险旅 居史或从外市来<返>肇考生,需出具抵 肇 后 落 实 核 酸 “ 三 天 两 检 ” 阴 性 证 明 <“ 落 地 检 ” 为 第 一 检 , 间 隔 24 小 时 以 上 进 行 第 二 检 > 方 可 参 加 体 检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本次体检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 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 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体检前 10 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体检前 7 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体检前 7 天内,有低风险区或跨市旅居史且未完成“三天 两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体检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 1 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考生短期内确因疫情封闭管理无法按期参加本次体检 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先行申请备案,并在解除封闭管理 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备案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8:30 至体检当天 7:30 前。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因疫情防控暂缓体检申请书及因疫情封 闭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纸质件且为原件。 递交材料地点及备案电话号码: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 0758-5593007、 0758-5593002、18933139563、19902397591)。 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接收考生递交书面材料之日 起,将对考生递交证明材料进行排查及综合研判,对经审核情况 属实的考生可暂缓体检并另行组织集中体检,审核结果将以电话 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应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 假、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 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二、体检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 7 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 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 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 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体检前 7 天内有低风险旅居史或从外市来<返>肇考生,需出 具抵 肇 后 落 实 核 酸 “ 三 天 两 检 ” 阴 性 证 明 < “ 落 地 检 ” 为 第 一 检 , 间 隔 24 小 时 以 上 进 行 第 二 检 >)。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体检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体检前 7 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 省和体检所在地市(肇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 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 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2.考生应提前了解体检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防疫检测要求,建议考生提前到达体检集中地点,验证入 场。逾期到场,影响体检的,责任自负。 4.在体检集中地点门口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 考证和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 7 天内有低风险 旅居史或从外市来<返>肇考生,需出具抵 肇 后 落 实 核 酸 “ 三 天 两 检 ” 阴 性 证 明 <“ 落 地 检 ” 为 第 一 检 , 间 隔 24 小 时 以 上 进 行 第 二 检 > ),并出示当天的“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 据行程卡备查和接受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 3 考 生 签 到 时 将 考前 48 小时内(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纸质版)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4)签名后交工作 人员。 三、体检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 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进入体检场所,在规定 区域活动,并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经同意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工作人员 管理,接受“不得本次参加体检”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体检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 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体检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 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体检。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 诺书》(附件 4),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 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体检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 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 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如体检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 考生密切关注肇庆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