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妇发〔2017〕15号,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重庆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doc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文 化 委 员 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文件 渝妇发〔2017〕15 号 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重庆市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教委、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委、卫 生计生委、工商局、科协、关工委,两江新区妇联、教育局、 文明办、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万盛经 开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 — 卫生计生局、工商局、科协、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 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实施《重 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十三五”时期全市家庭教育工作 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按照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关 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重庆市 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要求,重庆市妇联、重庆市教 委、重庆市文明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文化委、重庆市卫 生计生委、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科协、重庆市关工委共同制 定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重庆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贯 彻落实。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 — 2 — 关于指导推进重庆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 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实 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巩固“十二五”期间我市家庭教 育工作成果,推动“十三五”时期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按照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关于指导推 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 规划(2011-2020 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 布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和贯彻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妇 联等九部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精神,根据《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重庆市儿童发 展规划(2011-2020 年)》的要求,继续坚持全面深入地贯彻落 — 3 — 实“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不断增强政府推进责任意识,努力为 家庭教育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以“最 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 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 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 断优化家庭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保持家庭教育事业与本 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 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 惯。 坚持需求导向,始终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家长尽责,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 长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 共享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地方法规的配套政策措施, 夯实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 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 科学性和实效性。 — 4 — 三、总体目标 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 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到 2020 年基 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和 社会环境。以全面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 依法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 设。 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强化父母主体责任意 识,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巩固完善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网络,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 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体系。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家长素质, 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完善家庭教育地方法规的 配套政策措施。 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 展。 四、主要任务 — 5 —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1. 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 入家庭教育各个环节。把“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主旋律,把 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 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教育在价值引导、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探索在家庭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法和载 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家庭教育的课题研 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各个环节。坚持对未成年子女依法 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 育以及其他法定教育;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 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提供亲子教育、家 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 2. 传承良好家风,将家庭教育融入家庭家风建设。引导全 社会进一步提高对家庭教育、家庭建设在治国理政、社会治理 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树立和 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下 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在党政机关弘扬清廉家 风,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教育亲属子女树立遵纪守法、 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在农村弘扬文明新风,摒弃 — 6 — 陋习、移风易俗,提倡简办婚事丧事,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 一代注重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热爱党、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增强家庭成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 识、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 化,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环境,倡导忠诚、 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推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 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 会的好风气。 3. 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活动路 径。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三八国际妇女节”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重庆市家庭教育日”等重要节点 为契机,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风进万家”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五好家庭”“书香家庭”“和谐 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家庭”“公 益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 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 规扬家风活动,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组织开 展“争做合格家长 培养合格人才”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 新颖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儿童的 优良品质、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强化活动的互动性 和参与性,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 切实受益的品牌活动。 — 7 — 4. 坚持家长尽责,落实父母第一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树立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家庭教育法律义务,树立 科学教育观、人才观,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以及良好的家教、 家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 存技能、社交礼仪,防止“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 提高家长的综合素养,注重发挥妇女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 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 女的责任,注重自身修养,注重行为举止,传承家庭美德,树 立良好家风,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德行、健全人格、美好心灵。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 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 系。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社区教育工作体系, 构建家庭教育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 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将家庭教育 纳入社区教育平台及教育内容,加强社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 设,充分利用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源,优化、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统筹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 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 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城市社区达 到 90%,农村社区(村)达到 80%,面向家长开展教育理念、 教育方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每年至少开展 4 次家庭教育 指导活动。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 — 8 — 办家长学校,针对职工特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6. 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对 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作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整体 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 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 事项。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体系,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 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构建形成学校、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网络。 7. 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阵地。 教育部门、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在中小学、幼 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城市学校的家长学 校建校率达到 100%,农村学校达到 90%。巩固家庭教育指导 工作长效机制,丰富家长学校工作内容,增进家校互信互助。 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 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满足广大家庭对家庭教育的多层 次需求。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依法开展 2 次以上规范的家 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依法开展 3 次以上规范 的家庭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组织 1 次以上规范的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统筹推进家庭公共文化服务,构建思想健康向上、内涵 — 9 — 丰富深刻的家庭文化体系。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 的家庭文化,将推广家庭文化纳入群众文化事业的整体布局。 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才艺大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打造家庭文化活动精品工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 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音乐厅以及儿童文化团体等公共文 化设施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 庭教育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 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开展家庭 读书活动、家风家训主题宣传展示活动、家庭文化社会公益服 务活动,引导家庭营造好家风、传颂好家训。加强亲子阅读研 究与指导,定期向广大家长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 的亲子阅读活动,使每个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课外图书。通 过树立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使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9. 强化主题实践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扩大活动的覆盖 面和影响力。举办家庭教育主题论坛,编辑家庭教育丛书,展 播家庭教育情景剧,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家庭教育宣传文化 产品传递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网络 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优 秀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品牌活动。借助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 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进乡村”“家庭教育校园行”等系列活动, 根据社区、学校和家庭的需求,定期开展梦想课堂、父母学堂、 — 10 — 健康讲堂、热线咨询、家教面询等服务活动。 (三)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10. 实施家庭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指导服务组织建设。进一 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专业社会工 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规划,培育和壮 大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依托有条件的高 校、研究机构等,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育 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 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全面推进区县(自治县)家庭教育指 导中心建设。 11. 加强公共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 共服务的力度。鼓励发展从事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 织拓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增加家庭 教育领域专业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在 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 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家庭 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信息 平台,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 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教育公共服 务产品,形成更有针对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体系。 — 11 — 12. 积极创建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逐步培育 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培育家 庭教育服务市场,指导各类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 范有序发展。支持和鼓励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规范 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审批、登记、 监管等程序。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加强家庭教育服务市场的规 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行业规范,加 强行业自律,推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四)大力拓展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 13. 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服务网络。注重各类宣传媒介的深度 融合,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推 进家庭教育知识全面普及。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知识,宣 传优秀家庭教育事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 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和社会环境。拓展家庭教育微博、微信、短信服务平台, 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基 本搭建覆盖城乡的全媒体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拓展家 园共育、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 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 活动,为家长提供多元、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 媒体传播社会宣传优势,建立由专家、指导者、专业社会工作 — 12 — 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4.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均衡化。实施贫 困地区家庭教育民生工程,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均衡家 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手机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 为远郊区县、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 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惠及更广泛人群。鼓励家庭教育相 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5. 积极拓展婚前、孕期指导服务,完善儿童早期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网络。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免费为有需求 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针对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全面普及 优生、优育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 责任观和科学育儿观。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 开展公益普惠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在 90%的助产机构建立孕 妇学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100% 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实施各 类儿童早期发展干预项目,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 区和家长开展早教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 模式。规范 0-3 岁儿童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和管理,增强社区早 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早期教养指导服 — 13 — 务,探索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指导方式,提高科学育儿指导率, 增强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6. 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家庭发现机制,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 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在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设立 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各类特殊困境儿童档案,开展摸 排,全面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及家庭监护、成长 发展等动态状况,完善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保障制度,实施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重点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 流浪儿童家庭和贫困、单亲、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家庭倾斜的 家庭教育救助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权益。鼓 励社会力量向各类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服务,依托 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五老”队伍或指派专人为他们开展常态 化、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强化父母对 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增强贫困儿童父母的就业意识与就业能 力,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关心农村留守 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促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全覆盖;完 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 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和宣传,向他们 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救助服务。 (六)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 — 14 — 17. 确立“十三五”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 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立一批“十三五” 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市 和区县(自治县)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 题攻关项目。市和区县(自治县)每年至少开展 1-2 项家庭教 育研究课题,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提升研究质 量和水平,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转化,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主动将研究成果报告党委政府, 为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提供依据;争取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重视和关注家庭教育工作,视察、调研家庭教育工作, 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向本级政协提交提案。 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组织建设,推进区县(自治县)家庭教 育学会(研究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家庭教育指 导中心建设。 18. 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鼓励师范院校设置家庭教 育相关专业,非师范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加快 家庭教育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依托有基础 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出版或编 写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 测评估和实践探索。 (七)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 19. 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广泛深入 — 15 — 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纳入全市普法工作 重要内容,强化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落实相关单位职能 职责,推动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 况的督促检查,保障《条例》有序落实,全面提升社会各界的 家庭教育法制意识和能力水平。 20. 巩固家庭教育立法成果,制定家庭教育法规配套政策。 以《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依据,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 作法制化建设。按照各部门法定职责,依法制定《重庆市家庭 教育大纲》 ,制定重庆市家长学校工作规程、重庆市家庭教育家 长读本、重庆市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实施纲要等涉及工作体制机 制、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 力量参与、支持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大纲 的统领作用,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 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 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和社会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各 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政 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由党政领 导统筹,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文化、卫 生计生、工商、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领导协调 机制,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将家 — 16 — 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 查体系,做到规划实施有机构,部门合作有机制,沟通研究有 制度,年度计划有安排,年终总结有考核。市和区县(自治县) 妇联、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相关单位 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多部门合作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定期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 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规划实施的法定职责。 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要按照 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家庭教育纳入相 关工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实施方案,落实到本部 门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充 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切实推 进家庭教育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及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 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 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的重要内容,推进构建 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负责将家庭 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终身教育、 — 17 — 继续教育体系,与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和理论研究;妇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指导家庭推进 0-3 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文化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民政部 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 与妇联、教育、卫生计生、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申请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 机构或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依法予以登记;科协负责协调 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府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投入到位。要将家庭 教育事业发展依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将家庭教 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 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 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 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工作示范引导,完善激励表彰机制。采取多种 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区县(自治县)和市级相关单位实施家庭 教育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纳入文 明建设考评体系,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 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 18 — 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五)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测 评估机制,设立市和区县(自治县)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机 构,检查评估全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 年) 的执行情况。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协调、监督本规划监测 评估工作,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督导考 核目标,制定家庭教育指标测评体系,将活动开展、工作创新、 工作阵地、党政评价、群众认同度作为重要标准,形成有效的 工作激励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制度,制定本规划 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对相关成员单位家庭教育规划实施 情况组织评估督导。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本规划评 估督导工作,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 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 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分类指导。 — 19 — 附件 1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实施任务分解 区县(自治县) 测评指标 准确把握 家庭教育 核心内容 建立健全 家庭教育 公共服务 网络 — 20 — 主要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 (1)在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中突出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内容。 文明办 妇联 (2)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 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文明办 妇联 (1)城市社区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 90%。 妇联 教育 (2)农村社区 (村)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 80%。 妇联 教育 指 标 要 求 (3)城乡社区每年至少组织 4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 践活动。 (4)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的比 率达到 100%。 (5)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的比 率达到 90%。 (6)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活 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 3 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活 动。 妇联 教育 民政、关工委、科协 教育 妇联 教育 妇联 教育 妇联 测评指标 主要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 文化委 科协 妇联 教育、关工委 (2)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或平台。 妇联 教育 (3)制定本市“十三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训规划,做 到有规划、有教材或大纲。 妇联 教育 (4)50%的城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 作者,开展常态化的指导服务,做到有记录、有自查评估。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常态化指导服务的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站点的农村社区(村)有所增加。 妇联 民政 (5)对申请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提供经营性家庭 教育服务的,依法予以登记。 工商 指 标 要 求 (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 馆、音乐厅以及儿童文化团体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 开展 2 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1)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 规模在“十二五”基础上有所扩大,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 志愿者队伍的区县(自治县)达 100%。 提升家庭 教育指导 服务专业 化水平 大力拓展 家庭教育 新媒体 服务平台 (1)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 题,开展公益宣传。 (2)搭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 台。 促进家庭 (1)在 90%的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有条件的妇幼保 卫生计生 妇联 文化委 妇联 教育、文化委 妇联 — 21 — 测评指标 教育均衡 协调发展 主要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 民政 卫生计生 教育 妇联 民政 妇联 (1)组织申报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等相关课题。 妇联 教育 (2)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学术研讨活动。 妇联 教育 妇联 教育 指 标 要 求 健机构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2)在 10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 庭辅导。 (3)城乡社区(村)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并逐年增加。 (4)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救助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 境家庭儿童发展权益。 深化家庭 教育理论 研究 加快家庭 教育法制 化建设 — 22 — (3)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家 庭教育相关议案、建议、提案。 (4)设置家庭教育课程或家庭教育相关专业的高校数量较“十 二五”时期有所增加。 教育 (1)制定《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配套规定。 妇联 教育、民政、卫生计生 (2)各区县(自治县)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妇联 教育、文化委 (3)贯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妇联 教育 文明办、民政、文化 委、卫生计生、工商、 科协、关工委 测评指标 加强工作 组织领导 和监督检 查 指 标 要 求 主要责任 单位 (1)100%的区县(自治县)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妇联 (2)100%的区县(自治县)建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 制。 妇联 (3)相关成员单位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 考核。 妇联 (4)区(县)级以上妇联组织、教育部门有专人牵头负责推 动规划实施。 (5)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 家庭”激励表彰范畴。 责任单位 教育、文明办、民政、 文化委、卫生计生、 科协、关工委 教育、文明办、民政、 文化委、卫生计生、 科协、关工委 教育、文明办、民政、 文化委、卫生计生、 科协、关工委 妇联 教育 文明办 妇联 — 23 — 附件 2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终期评估采集表 区县(自治县) 评 估 指 标 填写人姓名: 职务: 数 据 采 联系电话: 集 (1)区县(自治县)级财政投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万元。 (2)有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或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构 (1)有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 个。 (2)全区县(自治县)开展家庭教育研究课题 份,向人大政协提交家庭教育提议案 个。 项,形成研究报告 份。 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区县(自治县)级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4)全区县(自治县)出版或编写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 个。 种。 评 估 指 标 数 据 采 集 (1)全区县(自治县)建立家长学校的幼儿园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区县(自治县)建立家长学校的小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区县(自治县)建立家长学校的中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区县(自治县)建立家长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有 所,占总数的 %。 (2)全区县(自治县)共有 个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 家庭教育工作阵地 (3)全区县(自治县)共有 个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站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 (4)全区县(自治县)各类家长学校培训学员 人次。 (5)全区县(自治县)建立孕妇学校的助产机构有 个,占总数的 %,建 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有 个;全区县(自治县)建立新婚夫妇学校 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的婚姻登记处有 个,占总数的 %。 (1)全区县(自治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相关社会组织有 个。 (2)全区县(自治县)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志愿者 人。 (3)全区县(自治县)有家庭教育讲师团 个,共 人。 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4)全区县(自治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训 次,培训人数 人次。 (5)全区县(自治县)依法登记的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 服务的机构有 个。 (1)全区县(自治县)有网上家长学校 个。 (2)全 区 县 ( 自 治 县 ) 搭 建 手 机 微 信 、 微 博 、 短 信 等 家 庭 教 育 新 媒 体 服 务 平 台 家庭教育网络化建设 个。 (3)全区县(自治县)设立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栏目 个。 — 25 — (4)全区县(自治县)创办家庭教育报纸、刊物 — 26 —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