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印发内蒙古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通知201203.doc
内学位〔2012〕2 号 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 年 3 月,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区高校新增学士学位 授予单位和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 有关文件规定,总结几年来的《试行办法》执行情况,对 《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试 行办法》同时废止。如无特殊情况,我区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工作不再每年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 作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 授权审核 通知 抄 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 送: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厅领导、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