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 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 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 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 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 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 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 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 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 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 1 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 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 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 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 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 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 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 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 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 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 著提升。 2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 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 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 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 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 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 26 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 2020 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 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 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 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五)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 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 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 2021 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 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 作。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国家 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省级政府要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3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 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 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 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 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 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 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 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 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 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 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 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 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 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 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 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 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 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 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 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 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 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 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 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 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 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 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 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 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 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 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 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 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 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 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 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 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 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 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5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 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 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 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 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 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 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 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级政府要 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 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