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docx
附件 2 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 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 国内基地”构成,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 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 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 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 1.开展 3 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 3 项以上 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 500 万元以上。 3.引进 5 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 1 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项,建设期 3 年。由建设及运 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挂牌立项建设。项目立 项建设拨付资助经费 30%,建设通过考核验收拨付资助经费 70%。 四、申报单位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以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注 册成立并正常运营 1 年以上(时间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 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 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 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 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 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 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 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 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 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2 人以上。 (3)近 3 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 200 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 5 人以上,开 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 2 项以上。 4.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或海外人才签订有协议的, 协议内容需明确各方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符合我国及 合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相应协议文件的不被认 为是基地的合作单位或引进人才。 5.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 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 版)的单 位或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 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名称国内统一命名为“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海外建设的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由申报单位 自行命名,建议命名为“XXX 海外创新中心”(英文名称:XXX Overseas Innovation Center),其中“XXX”为申报主体单位名 称。 2.申报时须填写基本信息表和编制基地建设方案,并扫 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建设背景意义,基础条件; (2)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 (3)建设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以及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4)海外风险防控预案。 3.基地因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而开展涉及人类遗传 资源、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水文、地质、矿产、环境、 卫生、信息安全等特定领域的对外合作,应当严格遵守我国 在上述领域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外科技交 流保密提醒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 家安全。 4.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 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基地形式审 查、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 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