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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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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学校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 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创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 建设目标,逐步建立与学校实际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国家政策相 衔接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 中医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 2014 年 11 月 3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确保质量优先,注重实绩和绩 效,兼顾普惠的思路,体现增长明显、差距拉开的原则。通过 完善工作考评机制措施,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加大优质业绩奖 励,全面实施岗位业绩津贴。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 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将岗 位业绩津贴与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岗位贡献紧密联系,充分 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岗位 业绩津贴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岗位业绩津贴的激励导 向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其他岗位人员的利益,促进各类人才队 伍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坚持严格考核,注重业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 岗位贡献等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岗位 业绩津贴。 (五)坚持总体设计,平稳过渡的原则。逐步将校内分配 制度改革与现行地方政策及国家绩效工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条 实施范围 全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及返聘人 员。 第二章 第四条 岗位类型与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类型 学校共设置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 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实验岗位、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岗位业绩津贴的分类及构成 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后,我校在职人员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按国家和山西省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学院自行发放的 各类津贴补贴,统一规范纳入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业绩津贴类型分为: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任务 津贴、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津贴。 岗位业绩津贴的构成: 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 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津贴 管理岗位业绩津贴=岗位津贴+任务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 津贴 工勤岗位业绩津贴=岗位津贴+任务津贴+奖励津贴 (一)特殊岗位津贴是学校受聘担任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应享受的各类津贴。 (二)岗位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类别和级别确定。 (三)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校的 教学工作量,应享受的津贴。 (四)任务津贴是指管理岗位、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 员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应享受的津贴。 (五)辅导员津贴是指学校相关人员,从事辅导员管理工 作,完成规定工作职责应享受的津贴。 (六)奖励津贴是指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在教学、科研、 管理和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经学校研究通过的奖励性 津贴。 第六条 津贴标准(另定) (一)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 特殊岗位 院级 省级 国家级 博士生导师津贴 硕士生导师津贴 一级学科带头人 二级学科带头人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一级学科秘书 二级学科秘书 教学大师 教学名师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教学骨干 系、教研(实验)室主任 系、教研(实验)室副主任 (二)岗位、任务津贴标准(元/月)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元/月) 教授 技术职务 岗位级别 岗位津贴 课时津贴 二 三 副教授 四 五 六 讲师 七 八 九 助教 十 十一 十二 见习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元/月) 技术职务 正高 岗位级别 四 副高 五 六 中级 七 八 九 助教 十 十一 员级 见习 十二 岗位津贴 任务津贴 合计 3.行政管理人员标准(元/月) 行政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行政级别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见习期 岗位津贴 任务津贴 合计 4.工勤人员标准(元/月)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岗位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岗位津贴 任务津贴 合计 5.辅导员津贴标准:元/月/生 第七条 岗位业绩津贴考核 岗位业绩津贴考核主要根据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工作态度、 工作质量以及所做的贡献、成绩等进行。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当 年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区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一)特殊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科办、二级 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类特殊岗位的工作职责、贡献、成绩进 行考核。 (二)教师岗位和实验岗位业绩津贴考核根据《山西中医 学院教师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山西中医学院实验岗位任务 及考核办法》及《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指定的教学、 科研等工作量及所聘岗位职责,由教务处、科技处、二级学院、 实验中心组织完成,确定考核结果; (三)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考核根据《管 理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务及考核 办法》中所聘岗位职责、出勤情况、工作精力投入程度、工作 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表现、实际贡献等进行,由人事处、 组织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确定考核结果。 (四)工勤岗位业绩津贴考核根据《工勤岗位任务及考核 办法》中所聘岗位职责、敬业精神、作业规范程度、服务意识, 操作熟练程度、出勤情况等进行,由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完 成,确定考核结果。 (五)辅导员津贴考核根据《辅导员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中的对班级工作精力投入程度、工作责任心、工作表现、履职 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由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确 定考核结果。 (六)奖励津贴考核由院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第八条 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及程序 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各类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情况,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后,方 可享受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 岗位业绩津贴每年分两次发放,七月份发放当年的上半年 部分,十二月份发放当年的下半年部分。 岗位业绩津贴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发放。 (一)非教师岗位 1. 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享受相应的岗 位、任务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按照岗位、任务津贴的 6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岗位、任务津贴不予发放。 (已 发的上半年部分,在次年的津贴中扣除) 2. 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全勤者按考核 结果享受相应岗位、任务津贴;出勤率达 80%及以上者,按天 发放岗位、任务津贴;出勤率在 60%——80%之间者,按相应 岗位、任务津贴的 60%发放;出勤率不达 60%者,不予发放岗 位、任务津贴。 (二)教师岗位 1. 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业绩津贴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考核结果 为基本合格者按照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发放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已发的上半年部分, 在次年的津贴中扣除) 。 2. 教师岗位人员的课时津贴,按照实际代课时数发放。 3. 教师岗位人员在本年度未达到规定的工作量,但完成规 定要求的 60%以上者,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相应比例的岗 位津贴;未达规定工作量要求的 60%者,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 教师岗位人员每周执行一天及以上的坐班制度,具体时 间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按照教师理论等授课等情况酌情掌握,确 保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坐班天数达不 到应坐班次数的 80%者,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三)教师兼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应聘主岗位 进行考核。校级领导可减免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四;处级干部 可减免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三;科级及以下干部可减免教学工 作量的五分之二。 (四)专、兼辅导员津贴根据学生处、二级学院提供的考 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享受辅导员津贴;考核结果基本 合格者按照辅导员津贴的 6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 发放辅导员津贴。 (五)各类工作人员聘用岗位发生变动时,从新聘岗位的 下月起,兑现相应岗位业绩津贴,并按照新聘岗位进行考核。 (六)各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与岗位业绩考核相结合进 行,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占考核人员的 15%),要发放一定数 额的奖励津贴,奖励津贴为本人年岗位津贴标准的 10%发放。 (七)岗位业绩考核要依据各类人员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 核,如各类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者及以上者,岗位业绩考核结果 方能评为优秀;如其中一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岗位业绩考 核视为不合格。 第九条 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程序 (一)特殊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科办、二级 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做表,人事处备案,履行相关手 续后由计财处发放; (二)教师课时津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 划课时数做表,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后由 计财处发放; (三)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任务津贴和教师岗位 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考核结果做表,履行相关 手续后由计财处发放; (四)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的工作量 做表,人事处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后由计财处发放; (五)奖励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及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 究决定后,人事处做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计财处发放。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指令 性学习任务除外)人员不发岗位业绩津贴,学习期满返校报到 之下月按其职务和单位考核结果发放。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享受岗位业绩津贴。待本人履 行了国家和学校处理决定期满后,按本人所聘岗位发放。 (三)因渎职、失职及工作失误属个人责任原因,给学校 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视情况酌情扣发或减发津贴。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无考核结果人员不发 校内各类津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月 附 则 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 年 日起试行。原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方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试行情况,适时予 以调整。原《关于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件: 1. 教师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3. 管理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5. 工勤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6. 辅导员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7.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8. 学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9.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10.教研室主任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11.实验室主任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山西中医学院 2014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1: 山西中医学院教师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 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及原则 1. 教师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本、专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 开展的教学工作。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的教学任务,均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2. 开展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监考 等均属于遵循教学工作规程、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教师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时保质完成。 3. 本办法只是学校对教学工作总量核算的基本依据,针对岗位 津贴的绩效考核。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 合本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4.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进行审核认定。 二、具体核算办法 1. 课堂教学 标准学时= 计划学时×课程类型系数×合班系数 (1)课程类型系数计算办法 ①本、专科生课程 理论教学 计划学时×1.0 实验实训教学 计划学时×1.3/组数 ②研究生课程 理论教学 计划学时×1.6 实验实训教学 计划学时×1.6×1.3/组数 ③傅山学院课程 理论教学 计划学时×1.2 实验实训教学 计划学时×1.2×1.3/组数 (2)合班系数计算办法 单班授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授课 计划学时×1.2 三班授课 计划学时×1.4 四班授课 计划学时×1.6 超过四合班原则上要求分教学头授课。 2. 实践教学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按 10 学时/篇计算 教学工作量。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集中安排、有教师全程指导的专业实践: 按 18 学时/周·班计算教学工作量。 (3)实习带教:按 10 学时/周·20 人计算教学工作量。 3. 研究生培养 (1)指导研究生: 博士:60 学时×人数/年 硕士:一年级 20 学时×人数 二、三年级 40 学时×人数 双导师工作量按:主导:副导=2:1 计算 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20 学时/年 (2)实践教学:4 学时×1 周 1 个研究生 4. 其它教学工作量 (1)助教助课:助教可承担一门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讲教师 的助课工作,按计划学时×0.3 计算工作量;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 8 学时/班计算教学工作量;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等国家级统一 考试监考按 2 学时/场·人计算教学工作量; (4)教师监考考试课程按 1 学时/场·人计算;命题按 2 学时/ 套题计算;阅卷按 1 学时/50 份计算工作量。 (5)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6)参加中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校级 10 学时,省级 15 学时, 国家级 20 学时; (7)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 学时/篇; (8)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开教学:10 课时/场; (9)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6 学时/项; (10)教材工作量: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的规 划教材主编按 50 学时、副主编按 30 学时、编委按 30 学时/万字计 算;其他出版社教材主编按 15 学时、副主编按 10 学时、编委按 10 学时/万字计算; (11)教研项目及成果工作量: 项 申报课题 在研项目 结题项目 教学 成果奖 目 教学工作量 (学时) 教育部 10 国家级主管部门 8 省教育厅 6 省级主管部门 4 校级 2 教育部 40 国家级主管部门 30 省教育厅 20 省级主管部门 15 校级项目 10 教育部 50 国家级主管部门 40 省教育厅 30 省级主管部门 25 校级项目 20 国家级一等奖 200 第1 国家级二等奖 150 完成 人 省级一等奖 100 省级二等奖 80 省级三等奖 60 主持 主持 说 明 工作量面向第 1 申报人。 参与者:2~3 名按主持人工作 量的 50%计;4~5 名按主持人 工作量的 20%计;其余参与者 按主持人工作量的 5%计。 参与者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上。 参与者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上。 (12)教学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 中国科技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 学时/篇; 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8 学时/篇;会议论文 5 学时/篇(有收录 材料); (1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课程负责人计 50 学时;参与 者工作量计算方法同教研项目; (14)教研室活动:1 学时/次; (15)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0、 40、30 学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0、20、10 学时;校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10、5 学时; (1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 别计 25、20、15 学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5、10、5 学时; (17)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教学项目。 5. 任务要求 (1)课堂教学工作任务包含: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 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及阅卷等工作; (2)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任务包含:备课、预做、主讲、指导、 实验实训报告审阅、课后实验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实验实训报告 批改等工作;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包含:准备、指导、辅导、 评阅、考评、答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4)实习(见习)带教及指导工作任务包含:准备、指导实习 (见习)、批改实习(见习)报告、总结、考查等工作。 (5)助课工作任务包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批 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三、教师岗位工作任务 1. 教学工作量要求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晋人社职字 〔2014〕66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 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 号)文件要求: 高级职称:教学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280 学时,教学科研型教 学工作量不低于 180 学时,科研教学型不低于 60 学时;且坚持每学 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授课时数不低于 32 学时。 中级职称:教学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280 学时,教学科研型教 学工作量不低于 180 学时,科研教学型不低于 60 学时。 初级职称:教学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140 学时,教学科研型教 学工作量不低于 90 学时,科研教学型不低于 30 学时。 2. 坐班制考核:教师岗位人员实行每周一天及以上坐班制。 3. 师德师风考核: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纪律,导致正常教学 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者按《山西中医学院教学事 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 教师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的比例为本单位教师总数的 15%。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优秀等级,由教学单位考核组 评定。 (1)教学工作量在本部门排名前 20%者; (2)坐班制考核合格; (3)无教学事故。 2.具备下列条件者考核等级为合格: (1)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2)坐班制考核合格; (3)无教学事故。 3.达到下列条件者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1)完成规定教学最低工作量的 60%; (2)坐班制考核达应到天数的 80%; (3)无教学事故。 4.未达到上述 1、2、3 条件者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教师教学岗位工作任务考核等级评定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2.各教学单位汇总计算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研 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认定后,结合教师坐班制考核、师德师 风考核结果、本部分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教学岗位工作任务考核 等级进行评定。 3.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 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中 央职 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 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 58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 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 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 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2.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 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 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 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3.实验师: 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 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 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 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 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4.高级实验师: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 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 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二、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 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 作业绩。考核对象:凡从事实验技术的人员(含教师、实验技术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指 标总分设为 100 分,其中:德 15 分,能 20 分,勤 15 分,绩 50 分。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 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 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 与能力: (1) 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2) 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 能力 (3)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 能力; (4)每年需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 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勤: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人员年完成的工作量,年满 工作量定为 1440 小时,评分等级为 1300~1400(小时)为优, 1100~1300(小时)为良,900~1100(小时)为中,850(小时)以 下为差。从事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每 3 学时实验课按 8 小时计 算(内含预实验、课前准备、指导实验及课后整理等工作)。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1. 综合分在 95 分以上(包括 95 分)者为优秀; 2. 综合分在 80 分以上(包括 80 分)者为合格; 3. 综合分在 60 分以上(包括 60 分)者为基本合格; 4. 综合分在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 考核程序 1.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以学校考勤打卡记录并 结合所承担的实验课时数为依据,做好考勤的考评工作。 2. 年终每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 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各部门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 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并进行公示后报人事处。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 3: 管理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 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以教学为中心服务意识; 3.具有岗位所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4.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5. 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在学年内必须完成的岗位工作任务。 1.正厅级岗位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把握国内外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 (3)负责制订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4)负责学校的宏观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5)协调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等重要工作关系和学校内部的重 要关系; (6)及时处理和解决影响学校发展的问题,保证学校主要发展 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 5 次; (8)每年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论文(调研报告)1 篇。 2.副厅级岗位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把握国内外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 (3)参与制订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4)参加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宏观管理; (5)协助正校级领导负责分管有关部门的工作; (6)协调学校内外有关重要关系; (7)及时提出处理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保证分管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8)完成正校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 5 次; (10)每年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 工作相关的论文(调研报告)1 篇。 3.正处级岗位 (1)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法规、 制度; (2)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3)负责起草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本部 门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4)协调校内外有关工作关系; (5)组织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6)组织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 工作;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 3 次,不断提高管理水 平和服务水平; (8)每年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论文(调研报告)1 篇或向校领导提交一篇提高和改进本 部门工作的调研报告。 4.副处级岗位 (1)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法规、 制度; (2)协助部门正职负责分管有关科室工作; (3)协调校内外有关工作关系; (4)协助起草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规划和部门总结、计 划、报告等;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6)组织或独立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部门正职交办 的其他工作。 5.正科级岗位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本部门某科室或某方面的工作; (3)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参与或独立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 总结、报告等; (5)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科级岗位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协助本部门科室正职工作或负责本部门某方面的工作; (3)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 理制度,处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参与或独立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 总结、报告等; (5)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科员岗位 (1)熟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了解本职工 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参与起草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 (3)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4)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办事员岗位 (1)熟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了解本职工 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参与起草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 (3)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4)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 (一)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德 能 勤 绩 廉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政治立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 思想品德 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维护团结 工作作风 作风严谨,勇于承担责任 理论素养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学以致用 组织能力 制定工作规划并有效组织实施 协调能力 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内外等各种关系 创新能力 创造性开展工作 指导能力 对下属能力和进步的培养 表达能力 主题明确,语言精练,表达流畅 服务意识 办事程序公开,严格履行事务公开制度,服务热情 工作态度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服从上级安排 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工 作 量 规定目标任务,其他任务的总量达到要求 工 作 质 完成工作的正确度,出色度,满意度高 工作效率 办事不拖拉,简化工作手续 社会评价 本人工作为学校或部门创造的声誉及社会影响好 勤政廉洁 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正、副厅级岗位的考核按省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正、副处级 干部岗位的考核按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由组织部执行;科级及以下岗 位的考核由各人事处及各部门进行。 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 (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天以上,或全年 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六)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 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范围 图书、档案、编辑、会计、管理等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 持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证书,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在学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1.正高级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3)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 队; (4)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圆满 完成本职工作;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6)指导或培养本专业的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高级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圆满 完成本职工作;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 写一篇高水平的工作或调研报告; (6)指导或培养本专业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中级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 术水平,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3)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圆满 完成本职工作;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1 篇或写一篇工作或调研报告。 4.初级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专业知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3)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写一份工作报告、总结。 二、考核 (一)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德 能 勤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政治立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 法 思想品德 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维护团结 工作作风 作风严谨,勇于承担责任 理论素养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学以致用 组织能力 制定工作规划并有效组织实施 协调能力 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内外等各种关系 创新能力 创造性开展工作 指导能力 对下属能力和进步的培养 表达能力 主题明确,语言精练,表达流畅 服务意识 办事程序公开,严格履行事务公开制度,服务热情 工作态度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服从上级安排 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绩 廉 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工 作 量 规定目标任务,其他任务的总量达到要求 工 作 质 完成工作的正确度,出色度,满意度高 工作效率 办事不拖拉,简化工作手续 社会评价 本人工作为学校或部门创造的声誉及社会影响好 勤政廉洁 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进行。 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 (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天以上,或全年 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 (三)职业道德差,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 5: 工勤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以教学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4. 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5. 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在学年内必须完成的岗位工作任务。 1.一级(高级技师)岗位:(暂空缺) 2.二级(技师)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2)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3)保质保量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核培训; (5)指导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三级(高级工)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2)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3)保质保量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核培训; (5)指导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四级(中级工)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2)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3)保质保量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核培训; (5)指导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5.五级(初级工)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2)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3)保质保量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核培训。 二、考核 (一)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德 能 勤 绩 廉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政治立场 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思想品德 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维护团结 技术能力 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的技术 指导能力 对低岗位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能力培养 服务意识 服务热情、周到 工作态度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服从上级安排 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工 作 量 规定目标任务,其他任务的总量达到要求 工 作 质 完成工作任务的正确度、满意度高 社会评价 本人工作为部门创造的声誉及大众影响好 廉洁自律 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工勤岗位的考核由各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进行。 工勤岗位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四个等次。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 (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天以上,或全年 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 (三)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六)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 6: 辅导员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向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强化 实际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 力标准(暂行)》、《山西中医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 考核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数的 15% 以内。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 本考核办法在学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 院具体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守则,职业知识、职业 能力及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五条 职业守则:工作中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 育人为本、终生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职业知识:注重学习,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 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能力及履职情况:主要指具备辅导员任职的基本能力,完 成《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工作职 责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原则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原则: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 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七条 考核方式:辅导员的岗位考核实行以学生评议、二级 学院考核、学工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十月份进行考核, 工作考核成绩=二级学院考核成绩×40%+学生评议×30%+学工部考 核成绩×30%。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 个人自评:政治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与要求,对一年的工作 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向考核组提供日常工作相关材料。 2. 学 生 评 议 : 二 级 学 院 考 核 组 随 机 选 取 辅 导 员 所 带 班 级 10%-20%的学生,以调研的方式填写《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学 生评议表》 ,学生评议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年工作重点、学生特 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报学工部备案。 3. 二级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 长的考核小组,对所属政治辅导员进行全面、认真、客观的评定, 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二级学院考核表》 ,将考核结果报 学工部。 4. 学工部考核:学工部组织考核成员,结合辅导员本人工作情 况进行评定,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5. 学校审核:学工部依据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评议、二级学 院考核结果,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报请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调 离辅导员岗位: 1. 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3. 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4. 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 因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工作失误,调离辅导员岗 位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不能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组织纪律性差,经常迟到早 退;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 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 发生突发或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4. 在评优、评奖、贫困生认定、发展党员等工作环节中,不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 无故不参加校、院学生工作例会和集中学习一次,或请假三 次(含三次)以上; 2. 全年累计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 30 天; 3. 辅导员工作日志填写不认真、记录不完整; 4. 所带班级学年早操出勤率未达 90%以上; 5. 所带学生违纪人数达 5%以上; 6. 学生评议在 80 分以下。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享受上浮 10%的辅导员津贴作为 奖励,合格者享受 100%的辅导员津贴,基本合格者享受 60%的辅 导员津贴,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取消辅导员津贴,予以解聘,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由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 号,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并作为推荐省级优秀政治辅导员 候选人。 第十四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奖金、岗位津 贴、发放评选先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所有。 附件 7: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 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点实验室 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和区域中医药行 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决定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 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制,以 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 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措施 的实施。 第三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面向全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实验及 教辅人员实行,人事处综合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 度岗位业绩津贴和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学校主干学科与其它非 主干学科之间的相对平衡,还要对高水平项目和成果、成果转化、 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倾斜,加大其指标分值, 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第五条 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使用的《山西中医学院考核指标 体系》所涉及的计分指标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有完 整材料存档,未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分。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六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和分级考核 (一)考核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类; (二)考核级别按照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 下三级,对于其它职称序列比照教师序列相应职称对待; (三)考核使用同一个考核量表,合格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级别 进行区分。 第七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一)经考核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合格。合格 标准见下表。 (二)经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和级别前20%的为优秀; (三)经考核未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不合格。 合格标准 分 类 值 职 称 教学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教学型 教授 40 50 60 副教授 20 30 40 讲师及以下 10 20 30 型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 修订。 附件:山西中医学院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 山西中医学院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分 值 考核内容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人才 专项 30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10 申报 4 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审查 6 厅局级项目 申报 2 校级项目 申报 2 国家级项目 申 报 课 题 省部级项目 国 家 级 项 主 目 持 在 研 项 目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人才 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 说明 1.本项分值面向第 1 申 报人; 2.以团队工作方式申 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 研发计划/重点基金/技 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 人才专项的申报参与 人(限 2-4 名),按同 档次分值 50%计分。 100 1.在研项目指属于任 务书规定执行期限内 的项目;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人才 专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60 2.纵向在研项目参与 人员名单及排名次序 原则上以项目任务书 及结题报告为准;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40 纵 向 国家级项 目 2-4 名 参 与 国家级项 目 5-8 名 省部级项目 30 厅局级项目 20 校级项目 10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重点基金/技术创新引导 专项/基地人才专项项目 30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 学基金 20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重点基金/技术创新引导 专项/基地人才专项项目 20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 学基金 8 省部级项目 2-4 名 15 3.对参与国家级重大/ 重点项目排名在 8 名 以后的,统一每人计 5 分; 4.以学校名义与外单 位合作申报课题获准 立项且有经费到账的, 计同级别项目分值的 50%; 5.横向项目以年度到 账经费为准; 6.横向项目参与人为 多人时,由横向项目负 责人根据每人对项目 的实际贡献度大小进 行分配; 7.横向项目参与人员 名单以项目负责人提 供名单为准,经费大于 100 万的限 10 人,经 费在 50-100 万的 6 人, 横 向 省部级项目 5-8 名 6 厅局级项目 2-4 名 6 校级项目 2-4 名 3 主持 合同金额中每 1 万元计 2 分 参与 合同金额中每 1 万元计 1 分 50 国家级 50 万以下的限 4 人。 1.结题项目指按期结 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 门验收的项目; 2.进行成果鉴定的项 目成果以同档次分值 的 2 倍计; 申报 科 学 技 术 奖 第 1 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 专 30 3.对结题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计 50%的分值; 厅局级 20 4.对结题项目的项目 组(不含项目负责人) 计 50%的分值,由项 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5. 项目组成员以项目任 务书和结题报告为准。 校级 10 省部级 结 题 项 目 申报 本项分值由项目第 1 申报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 1-4 名)成员的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国家级 50 省部级 30 厅局级 1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 3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 30 3.获奖等级和获奖人 员名单以公告文件或 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 20 本项分值由项目第 1 1.本项分值为各级奖 励最高等级分值; 2.获奖级别每降一级 以上一等级分值的 50%计; 4.主要完成人分值由 第 1 完成人根据其对 获奖成果的贡献度大 小进行分配; 利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授 权 外观设计 其它知识产权 第一完成人 实用新型 10 外观设计 5 第 1 发明人 50 主要发明人 50 第 1 发明人 20 主要发明人 20 第 1 发明人 10 主要发明人 10 第 1 发明人 10 其他发明人 2 2.发明人名单以公告 文件或证书为准。 转让合同金额每 1 万元计 3 分 2.主要完成人为多人 时,每人的分值由第一 完成人根据其对转化 成果的实际贡献度大 小进行分配。 主要完成人 转让合同金额每 1 万元计 2 分 3.主要完成人名单以 第一完成人提供名单 为准。 Nature、Science 及其它同级期刊论文 100 SCI 一区收录期刊论文 50 SCI 二区收录期刊论文 40 其它 SCI、SSCI、EI 收录期刊论文 20 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 核心期刊论文 15 一般期刊论文 8 会议论文 学 术 报 告 1.主要发明人为多人 时,每人的分值由第 1 发明人根据其对授权 发明的贡献度大小进 行分配; 1.转让金额以有学校 法人签章的转让合同 为准; 成 果 转 化 发 表 论 文 申报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 1-4 名)成员的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ISTP 及同级会议录收录的会议论文 其他会议论文 15 5 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主题报告 20 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分会主题报告 15 二级学会及相当水平的学术会议大会主题报告 10 1.本项分值仅对以学 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 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 论文计分; 2.第一作者与第一通 讯作者非同一人时,分 别计分,是同一人时不 重复计分。 学 术 论 著 申报 实 验 室 建 设 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 实验室骨干 申报 学 科 建 设 学科带头人 学科骨干 创 申报 独著/非编著 30 主编 20 副主编 15 编委 10 国家级 50 省部级 30 厅局级 1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 3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 30 国家级 50 省部级 30 厅局级及以下 1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及以下 3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及以下 30 国家级 50 1.本项针对有 ISBN 号 的出版论著; 2. 仅在论著出版当年 计分。 本项分值由实验室负 责人根据申报工作团 队(限 1-4 名)成员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 理工作中做出实际贡 献的人员,不包括依托 重点室开展具体科研 工作的项目人员。 2. 实验室骨干为多人 时,其分值由实验室负 责人根据其对实验室 建设的贡献度大小进 行分配; 3.实验室骨干以实验 室负责人提供名单和 批准文件为准。 本项分值由学科带头 人根据申报工作团队 (限 1-4 名)成员的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 工作中做出实际贡献 的人员,不包括依托学 科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的项目人员。 2.学科骨干为多人时, 其分值由学科带头人 根据其对学科建设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3.学科骨干以学科带 头人提供名单和批准 文件为准。 本项分值由创新团队 新 团 队 建 设 创新团队 带头人 创新团队 省部级 30 厅局级及以下 1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及以下 30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厅局级及以下 30 骨干 一级学会 加 分 项 目 二级学会 三级学会 减 分 项 目 科研违规 带头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 1-4 名)成员的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 工作中做出实际贡献 的人员,不包括依托创 新团队开展具体科研 工作的项目人员。 2. 创新团队骨干为多 人时,其分值由创新团 队带头人根据其对创 新团队建设的贡献度 大小进行分配; 3.创新团队骨干以创 新团队带头人提供名 单和批准文件为准。 本项仅当被考核人达 到合格标准后,部门排 名时加分使用,未达合 格标准者不计分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理事/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理事/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理事/委员 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的 项目负责人 30 不按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 负责人 10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本项为一票否决项,有 此行为者视为年度考 核不合格。 附件 8: 学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管理各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和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学 科、团队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工作 绩效改进。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考评体系, 更好地指引学科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工作成效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 为依据,客观地考量学科/团队的实际工作情况。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对学科及团队成员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 并接受申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二 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秘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权责 第四条:一级学科带头人职责 1.组建本学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 2.指定学科秘书,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批准; 3.起草本学科建设规划; 4.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开拓学科研究领域; 5.组织学科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重大项目和创新成果,多方筹 措科研经费; 6.负责学科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学科梯队成员之间 的关系,使之成为团结紧密、合作高效的工作实体; 7.检查学术带头人和首席专家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8.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9.审批本学科经费使用; 10.完成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术带头人职责 1.指定学术秘书,报学科建设领导组批准; 2.起草本学科建设规划; 3.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开拓学科研究领域; 4.组织学科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重大项目和创新成果,多方筹 措科研经费; 5.负责学科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6.检查学科成员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7.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8.审批本学科经费使用; 9.完成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科(学术)秘书职责 1.接受学科办领导,学术秘书同时接受所属一级学科学科秘书 领导; 2.协助学科(学术)带头人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条: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职责 1.制定本团队建设规划; 2.确定团队研究方向; 3.负责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4.组织团队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重大项目和创新成果,多方筹 措科研经费; 5.检查团队成员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6.审批本团队经费使用; 7.完成其他工作。 第八条:考核权责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 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 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日常事务由其常设机构学科建设办公室 实施。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负责对各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评定。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督导,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对所属 各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一级学科秘书、二级学科秘书进行考核、 评定;对各团队首席专家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送学科建设 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九条:考核内容 旨在考核学科(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团 队首席专家对团队整体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带领责任的实施效果, 故依据学科、团队目标责任书中年度任务分解的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类型 绩效考核类型为年度考核。考核区间为当 年 1 月至 12 月。 第十一条:考核时间 每年 12 月份。 第十二条:考核等级对照表 考核等级 绩效系数 学科比例 优秀 1.1 15% 合格 1 基本合格 0.6 不合格 0 以考核细则为 准 团队比例 以考核细则为 准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 1.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秘书/首席专家对个人年度工作进展 情况进行自评,整理材料。 2.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组织现场考核,由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 现场汇报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3.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督导,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承办现场 考核,由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一级学科秘书、二级学科秘书现场 汇报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4.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督导,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承办现场 考核,由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现场汇报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 确定考核等级。 5.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之外的创新团队首席 专家,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组织现场考核,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现 场汇报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流程 第四章 考核面谈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对被考核 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对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方面提供帮助, 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 第十六条 考核面谈主要对象为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 由被考核人员所属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面谈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 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者的强项及弱点,让被考核者了 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帮助被考核者发挥强项、改进弱点。 (2)反映被考核者现阶段的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 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明晰被考核者发展需要,以便日后承担并更加出色有效地 完成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八条:培训、解聘 考核结果运用 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学科建设 领导组将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 的开展培训,培训后次年考核仍不合格者将给予解除聘任处理。 第十九条:评选优秀 各类人员考核为优秀者可被评选为优秀 学科(学术)带头人、优秀首席专家、优秀学科秘书。 第六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二十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因素的变化,需要 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同意后, 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还应对受客 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 果,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 被考核者,并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 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只公布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考核相 关资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存档时间为 2 年。 第七章 考核申诉 第二十三条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科建设 办公室提出,学科建设办公室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 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并上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附件各岗位考核标准。 附件一: 山西中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及 分值 学科建设 (20) 科学研究 (30) 二级指标 及分值 ☆学科研究 (20) 评价要素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 合 格 20 16 12 0 A 级:①主持 2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 3 项以上省部级 科研项目(不含 3 项);②科研经费:超过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中 规定年均科研经费总额的 10%。 B 级:①主持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 2 项),参加 2 项国 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 1 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工作;②科研经费:完成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年均科研经 10 费。 C 级:①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1 项, 或主持 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②科研经费:完成学科建设目标责任 书中规定年均科研经费总额的 60%。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8 6 0 评价标准 A 级:①有 3 个以上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与本学科研究方向 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成果支撑;②省部级(国家中管局、 教育厅)重点学科;③临床各科有国家卫生部或国家中管局及省部 级重点建设专科、工作室。(基础学科需满足①、②项;临床学科 需满足①、②、③项) ①研究方向 ②学科建设等级 (中管局、省级) B 级:基础学科①、②项有 1 项未达 A 级标准;临床学科①、②、③ 项有 1 项未达 A 级标准。 C 级:基础学科①、②项有 2 项未达 A 级标准;临床学科①、②、③ 项有 2 项未达 A 级标准。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①承担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10) 情况 ②科研经费 优 秀 ①科研成果 ②发明专利 A 级: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3 项,或授权发明专利 3 项。 B 级: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2 项,或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C 级: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1 项,或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论文及论著 (10) ①发表论文情况 ②学术论著情况 A 级:①学科成员每年在国家级或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 表与本学科建设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0 篇以上;②撰写出版代 表本学科学术及发展水平的专著;③编著出版本学科著作。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教学建设 (10) ①教学任务完成 情况 ②教材、教改论 文 ③教改课题 ④教学成果 A 级:①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能够开出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 究生所需要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②出版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 文;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教改课题;④有 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以上有 3 项以上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高层次人才 培养(10) ①制度建设与落 实 ②培养层次与方 式 ③师生比例 ④人才培养质量 ⑤学位点建设进 展 A 级:①制度和档案健全,制度得以有效落实;②人才培养层次和 梯队清楚,培养方案完整;③导师队伍强大,培养高层次人才师均 数量合理;④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10 ⑤学位点建设有进展。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以上有 3 项以上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8 6 0 科研成果与转 化(10) 教学情况 (20) ①年龄、职称、 学历、学缘结构 队伍结构(10) ②45 岁以下高级 职称队伍 A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②引进高端 人才,如院士、杰出青年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傅山学 者等。③新增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 人以上。 B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中有 1 项不合理;② 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学者。③新增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 人以 上。 C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中有 2-3 项不合理;② 没有引进或新增学科成员。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①制度建设和落 实 ②团结协作和整 体素质 ③建设效果 A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落实;②学科成员 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③队伍水平提高较快。 B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较健全,并能够落实;②学科成员团 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③队伍水平有所提高。 C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充分;②学科成员 团结协作较差,整体素质一般;③队伍水平无明显提高。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①与国内外学术 机构的协作建设 学术交流(10) ②国内外学术交 流 A 级:①与国内外学术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协作关系,有横向产学研 合作项目;②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20 人 次以上。 B 级:①能够开展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协作建设,取得一定效果;② 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10 人次以上。 C 级:①与国内学术机构有联系或协作;②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5 人次以上。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学科队伍 (20) 整体素质和建 设机制(10) 学术交流 (10) 考核等级 总分 附件二: 山西中医学院学术带头人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及分值 学科建设 (20) 科学研究 (30) 二级指标及分值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 合 格 20 16 12 0 10 8 6 0 优 秀 A 级:①有 3 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省 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成果支撑;②省部级(国家中管局、教育厅)重点 学科;③临床各学科有国家卫生部或国家中管局及省部级重点建设专科、 工作室(基础学科需满足①、②项;临床学科需满足①、②、③项) ①研究方向 ☆学科研究(20) ②学科建设等级 B 级:基础学科①、②项有 1 项未达 A 级标准;临床学科①、②、③项 (中管局、省级) 有 1 项未达 A 级标准。 C 级:基础学科①、②项有 2 项未达 A 级标准;临床学科①、②、③ 项有 2 项未达 A 级标准。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科研项目(10) ①承担科研项目 情况 ②科研经费 A 级:①主持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 3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 项目(不含 3 项);②科研经费满足科研需要。 B 级:①主持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 2 项),参加 1 项国家级 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 1 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② 科研经费基本满足科研需要。 C 级:①未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但主 持 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②科研经费不充足,满足部分科研的需要。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①科研成果 ②发明专利 A 级: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2 项,或成果转让发明专利 1 项。 B 级: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1 项,或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10 C 级:申请发明专利 1 项。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8 6 0 ①发表论文情况 ②学术论著情况 A 级:①学科成员每年在国家级或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 本学科建设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②撰写出版代表本学科 学术及发展水平的专著;③编著出版本学科著作。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A 级:①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能够开出高水平的研究生所需要的系 列课程及专题讲座;②出版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③积极开展教育 ①教学任务完成 情况 教学研究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教改课题;④有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 ★教学建设(10) ②教材、教改论文 等)。 ③教改课题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④教学成果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以上有 3 项以上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A 级:①制度和档案健全,制度得以有效落实;②人才培养层次和梯队 清楚,培养方案完整;③导师队伍强大,培养高层次人才师均数量合理; ④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⑤学位点建设有 10 进展。 B 级:以上有 1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C 级:以上有 2 项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D 级:以上有 3 项以上未达 A 级指标标准。 8 6 0 科研成果与转化 (10) 科学研究 (30) 教学情况 (20) 论文及论著(10) ★高层次人才培 养(10) ①制度建设与落 实 ②培养层次与方 式 ③师生比例 ④人才培养质量 ⑤学位点建设进 展 队伍结构(10) 学科队伍 (20) 整体素质和建设 机制(10) 学术交流 (10) 考核等级 学术交流(10) A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②引进高端人才, 如院士、杰出青年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傅山学者等。③新增博 ①年龄、职称、学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 人以上。 历、学缘结构 B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中有 1 项不合理;②引 10 ②45 岁以下高级 进国际、国内知名学者。③新增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职称队伍 C 级:①学科人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中有 2-3 项不合理;② 没有引进或新增学科成员。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8 6 0 ①制度建设和落 实 ②团结协作和整 体素质 ③建设效果 A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落实;②学科成员团结 协作,整体素质高;③队伍水平提高较快。 B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较健全,并能够落实;②学科成员团结协 作,整体素质较高;③队伍水平有所提高。 C 级:①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充分;②学科成员团结 协作较差,整体素质一般;③队伍水平无明显提高。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①与国内外学术 机构的协作建设 ②国内外学术交 流 A 级:①与国内外学术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协作关系,取得良好效果;② 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10 人次以上。。 B 级:①能够开展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协作建设,取得一定效果;②学 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5 人次以上。。 C 级:①能够开展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协作;②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或专业技术培训 3 人次以上。 D 级:未达 C 级指标标准。 10 8 6 0 总分 附件三: 山西中医学院学科(学术)秘书年度考核细则 评价指标 工作 态度 评价要素 纪律性 学科内部、学科外务出勤率高 主动性 自觉完成本职工作,无需他人监督 服务性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彻底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放心交付工作 联系 沟通学科与学校各二级单位之间的信息,往来通畅 组织 协助学科(学术)带头人组织学科学术活动,研究生学习、实践、 开题论证、毕业答辩等事宜 配合 配合二级学院,完成学科事务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附件四: 山西中医学院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年度考核细则 一、单项成绩优秀 凡是创新团队获得以下项目或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且团队成 员为第一承担人,则该团队首席专家成绩为优秀。 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973 或 863 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 科研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级重点项目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横向或专项课题经费到账 150 万元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获奖 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论文 团队建设 成果 发表 SCI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在 1.0 以上 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 63 - 备注 二、各级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考核细则 A 级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考核细则 考核类别 评价要素 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 1 项,获批经费达到 70 万元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合格 课题获奖或鉴定成果 1 项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 1 项,获批经费达到 40 万元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未能完成其《创新团队目标责任书》中任何一项量化任务 考核等级 B 级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考核细则 考核类别 评价要素 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 1 项,申报国家级课题 1 项,获批经费 达到 35 万元 合格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 1 项,获批经费达到 21 万元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未能完成其《创新团队目标责任书》中任何一项量化任务 考核等级 - C 级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考核细则 考核类别 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 1 项,获批经费达到 10 万元 合格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评价要素 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 1 项,获批经费达到 6 万元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未能完成其《创新团队目标责任书》中任何一项量化任务 考核等级 - 附件 9: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 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名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每学期至少进行 1 次公开示范课教学,举办 1 次教育理论 或专业知识的专题讲座。 (3)发挥名师功能,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每年培养中青 年教师 1~2 名,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听课次数不少于 2 节 /月。 (4)所承担的课程资源无条件向教师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每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1 项。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以上。 (7)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 (8)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 - 或以上奖项。 (9)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 门。 (10)参编规划教材 1 部,独立编写至少 1 章;或正式出版发 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本专业专著 1 部。 2.骨干教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每学期至少进行 1 次公开教学或举办 1 次专题讲座或经验 介绍。 (3)承担对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听课次数不少于 2 节 /月,有听课记录。 (4)所承担的课程资源无条件向教师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每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1 项。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1 项。 (7)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 (8)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 或以上奖项。 (9)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 门,或参与 1 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 (10)参编规划教材 1 部;或正式出版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 业专著 1 部。 二、考核办法 1. 每年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须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附相 - 应背景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考核、备案。 2.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相 应的特殊津贴。 3.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在任期第 1 年全部发放;第 2~ 3 年特殊津贴根据上年末考核结果发放;第 3 年末对 3 年间履职情 况进行综合考核,下一周期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根 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4. 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发放相应的特殊津贴。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 附件 10: 教研室主任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主任的作用,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 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做好教研室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与 总结。 (2)领导与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制定、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 拟订教学大纲(包括实验、见习、实习大纲),落实教学任务。 (3)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培养规划,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承 担对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听课次数不少于 2 节/月,有听课 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4)组织教师开展教研室活动,每周进行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小时,有教研室活动记录。 (5)建立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监督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实 施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需对本教研室及 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听课,听课要覆盖到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学班级。 (6)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 (7)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 (8)组织本教研室的课程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和考试成绩分析 等,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9)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选题、立项,积极开 展学术活动,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核办法 1.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以教研室活动 纪录、听课记录等为考核依据,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 2.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相 应的特殊津贴。 3. 任期内个人或教研室成员出现教学事故,不发放或部分发放 特殊津贴。 (1)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不发放相应的教研室主 任津贴。 (2)教研室成员出现教学事故 1 次,扣发教研室主任 10%的教 研室主任津贴。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 附件 11: 实验室主任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成员,是学校实验室持 续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水平的中 坚力量。为充分调动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激 发他们对实验室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实验教学仪器设 备购置计划和每学期实验耗材采购计划,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 完成。做好实验室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2)领导与组织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制定、执行实验教学计划、 选编实验教材,拟订实验教学大纲,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3)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人员培养规划,负责落实实验技术 人员的培养。 (4)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研活动,至少每月进行 2 次,每 次不少于 1 小时,并有实验教研活动记录。 (5)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的实施及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 - (6)组织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做好实验考核的成绩评定,总结实 验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7)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选题、 立项,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实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核办法 1. 每年实验室主任须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附相应背景 材料,二级学院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将在一定范围 内公示。 2.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 放相应的津贴。 3. 个人或实验室人员出现实验教学事故或实验室安全事故,不 发放相应的津贴。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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