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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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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号).doc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 号 关于做好 2012 年度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 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 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2 年度课题指南》和《申 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 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 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 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 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 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 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 周岁 (1973 年 2 月 25 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 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 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 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 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23 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 “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 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 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 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 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 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 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 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 面同样对待。 七、201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 额指标及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 理机构要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统 一进行初筛,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不能按单位分配申报 指标。初筛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 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 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 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可 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25 万元,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5 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 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 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 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 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 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 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 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 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 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 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 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 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 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 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 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 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 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 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 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 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 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 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 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 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 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 纸双 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 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 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 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 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 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 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 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 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 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 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 理信息系统》(2010 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 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申请书一式 5 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 xmsbsj.dbf 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2 年 2 月 25 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 理机构须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 数据发至我办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 一致;3 月 5 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 受理。 联 系 人:史尚元 王周谊 联系电话:010-63098272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npopss-cn.gov.cn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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