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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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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府办字〔2022〕70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 后备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 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竞技 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25 日 1 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发〔2007〕7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 县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培养和输送青少年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立 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目标,备战 2023 年赣州 市第六届运动会,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为主线,以培 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实施“体教融合,社会 联办”和“项目带动、机制牵动、政策推动、资源共享”的 人才战略,坚持“科学选才、固本强基、系统训练、主动提 高”的指导方针,努力发挥县少儿业余体校培养青少年竞技 体育后备人才的龙头作用,在科学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 理、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我县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 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升全县竞技体育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2 年根据省体育工作会议及市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按 照省市锦标赛设置项目,全部成立训练基地,各项目训练基 地根据项目特点在省、市青少年锦标赛中取得一定成绩。少 儿体校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 30 人,长期在训学生不少 2 于 300 人,其中输送至省、市优秀运动队(校)的学生不少 于 20 人。 2023 年各训练基地参加省、市锦标赛取得较好成绩。少 儿体校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 30 人,市级以上注册参赛 学生不少于 500 人,其中各项目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 (校)的学生不少于 50 人。在 2023 年赣州市第六届运动会 上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力争荣获前三名。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对县少儿体校的管理。配齐配强管理岗干部,合 理安排好训练时间,解决好学习与训练的关系,重点在发现 苗子、固本强基、输送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学生 的训练成绩。其中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采取挂点包片形式, 分管项目训练基地;竞技股、群体股一般干部分项目具体负 责对项目训练基地的指导、训练和管理。 2.推进教练员队伍建设。面向社会聘请专(兼)职教练 员 30 名以上,通过引进高水平教练员及退役优秀运动员, 选拔体育院校运动训练系毕业生和运动专项特长突出的高 校毕业生担任专职教练员。同时,建立培训制度,加强教练 员的培训工作,输送到国家、省、市参加专业培训;实行体 育骨干教师分级轮训,确保各级各类业务骨干接受不同层次 的培训与轮训,切实提高教练员、业务骨干队伍素质,把握 人才选拔、培养、输送特点,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青少 3 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加大扶持力度,把青少年竞技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财政部门要将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包含运 动员伙食补助、竞赛、科教医保、器材装备等)列入年度财 政预算,保障注册在训运动员训练、生活的基本费用;县教 科体局、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我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新建、扩建、改建少儿体校 (训练基地)的基础设施,完善训练条件,确保我县体育后 备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二)提升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质量 1.强化县内体育后备人才竞训质量。集中精力抓好“两 集中”和“两周期”训练(即:调训和集训学生、抓好寒 (暑)期训练),合理优先调配教师,调(集)训教练员和 运动员的教学比例接近 1:15;不断扩大调(集)训学生规 模,力争总人数达到 500 人以上。科学安排学生训练时间, 每年用于专项训练时间不少于 280 天,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保证运动训读关系,确保训练质量。 2.提高优秀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质量。各训练 基地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向省、市少儿体校、省优秀运动队 以及专业性、针对性强的社会办学机构输送优秀运动员,每 年各项目年均输送优秀运动员达到 5 人次以上,全县常年保 持输送优秀人才 30 人以上。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输送机制 1.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县教科体局每年举办一次 4 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并设立“体育精英模范奖”用于奖励 打破县纪录或达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的学生,以此激励运动 员勇于突破。除田径、篮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赛项目外,逐 年增加游泳、射击、举重、羽毛球比赛项目。县教科体局每 年举办一次中、小学校篮球、足球、乒乓球等校际联赛,为 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各学校要广泛深入 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坚持“一校一品”,推动学 生每天“锻炼 1 小时”。同时,各学校每年必须以县级运动 会的竞赛项目为参照,举办 1 次以上春(秋)季运动会,以 达到发现和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目的。 2.充分发挥体教融合的优势。县教科体局要加强对体育 传统特色学校的教练员扶持和经费补助,共同培育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学校申报省、 市级重点人才基地(训练点)和省、市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 基地(或单项运动学校) 。 3.开展调训和集训。通过中小学生运动会以及各类校际 联赛,进一步挖掘优秀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并分项目 调入城区基地学校集中训练,各城区学校训练基地分项目开 展集训工作。 4.定期开展招生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小学阶段和初中阶 段的统一招考,定向招录农村中小学低年级和其他年龄段学 生进行集训。 (四)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1.加大力度扶持少儿体校及训练基地的建设。加大力度 5 扶持少儿体校及训练基地的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足额资金 用于县少儿体校或训练基地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体育器材 购置、维护和训练条件改善。 2.提高教练员和学生伙食以及服装标准。根据《少年儿 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 15 号)有关规定,应逐步提高参训学生及教练员伙 食和服装补助标准,伙食标准按每人每日 20 元,运动服装 标准每人每年 500 元补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和 挪用。 (五)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1.建立教练员和运动员激励机制。实行教练员评聘制度, 建立教练员、运动员与绩效挂钩的动态激励机制,对选拔培 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奖牌和分数的运动 员及启蒙教练员、体育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城区选拔体 育教师过程中,优先考虑能带队、会带队、肯带队、带好队 的成绩优秀的体育教师。同时,对各项目训练基地实行每年 一个小周期,每四年一个大周期的业训考评制度,对突出贡 献单位在体育器材和训练、竞赛等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 评为优秀达标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在全县(含各中小 学校)设立“体育精英模范奖”对成绩优秀的运动员给予奖 励,并为其就读建立保障和优惠政策。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 年体育技能培训。通过聘用俱乐部(培训班)教练员的方式, 6 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师资、教学、职 称、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扶持。县教科体局要主动协助开 展教练员培训,以及等级、职称评定工作,帮助提高管理水 平和专业培训质量,疏通向上一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 为我县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辟新路径。开展运行好课外活动, 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进入学校协助 带训。 四、奖励办法 (一)市级比赛 1.市运会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 1000 元; 第二名奖 800 元;第三名奖 600 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 100 元每分进行奖励。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 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 4000 元,获第二名奖励 3500 元, 获第三名奖励 3000 元,获第四、五名奖励 2500 元,获第六 至八名奖励 1500 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应名次奖金 的 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 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 25%。 (3)代表团团部领导,按最高领队奖金标准奖励。 2. 市锦标赛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 600 元; 第二名奖 400 元;第三名奖 300 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 50 元每分进行奖励。 7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 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 3000 元,获第二名奖励 2500 元, 获第三名奖励 2000 元,获第四、五名奖励 1500 元,获第六 至八名奖励 1000 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应名次奖金 的 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 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 25%。 (二)省级比赛 1. 省运会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 5000 元; 第二名奖 4000 元;第三名奖 3000 元;第四、五名 2000 元, 第六至第八名 1000 元。 (2)带训教练、输送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中, 第一名奖励 6000 元,第二名奖励 5000 元,第三名奖励 4000 元,第四、五名奖励 3000 元,第六至八名奖励 2000 元;个人项目中,带训教练、输送教练员各奖所带运动员奖 金总和的 50%。 2. 省锦标赛、百县赛 (1)运动员奖励办法:运动员获得第一名奖 2000 元, 第二名奖 1500 元,第三名奖 1000 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 70 元每分进行奖励。 (2)领队、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奖励办法:集体项目 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奖励 5000 元,获第二名奖励 4000 元, 获第三名奖励 3000 元,获第四、五名奖励 2500 元,获第六 至八名奖励 2000 元,获第九至第十六名奖励 1500 元,获第 8 十七至第三十二名奖励 1000 元,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相 应名次奖金的 50%;个人项目中,教练员各得所带运动员奖 金总和的 50%,领队、项目负责人各得奖金总和的 25%。 (三)省市比赛有关补助和奖励 1.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平常训练和寒暑假集中训练补 助标准,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5 号)有关规定发放。 2.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奖 励 3000 元,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奖励 1000 元,主训教练员减 半发放。 (四)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奖励 1.输送运动员至国家级训练单位训练 2 年以上,且比赛 获得名次的,奖励 20000 元。 2.输送个人项目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 1 年以上,达国 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奖励 3000 元,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奖励 1000 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1000 元。 3.输送集体项目运动员至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 1 年以 上,并代表参赛获取名次的奖励 1000 元。 (五)其他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兴国县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国县教科体局)。 9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5 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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