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受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委托,为做好我省 2020 年 高等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平台数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掌握与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 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的基础信息和重要依据。各院校要充分认 识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 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院校要 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院(校)办牵头,质控办、人事处、教务处、 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数据采集工作机 制,落实包括校、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数据平台管理体制。 2.切实加强数据采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数据采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数据 采集过程中力求做到对各项数据内涵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做到实事求是地 从源头采集数据,严格按照数据实质和统计规范加以统计;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 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 3.对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中因院校不重视、不统筹或工作人员不认真造成的 严重失误,将通知有关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工作安排 1.平台版本。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继续采用我省自行研发、教育部 推荐的江苏专业版(TJS-V2.20b)。该版本及软件说明书等可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后从全省数据采集工作 QQ 群(160770227)共享下载。今年新版与去年相比, 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略有变更,请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2.填报范围。所有江苏省独立设置的 90 所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采集与上报 平台数据(含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 3.工作联系。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课题组将继 续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的有关工作,具体事宜主要通过 QQ 群进行布置(全省 90 所 高职院校均须选派人员,以实名制方式加群,且指定一人为专门联系人) 。 4.时间安排 各校对状态数据核实无误后,经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于 10 月 30 日将江 苏专业版 TJS-V2.20b 平台备份数据库及由此平台导出的教育部单机版 Excel 平 台的电子稿发送至 jsdata@vip.163.com。 三、其他事项 1.数据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凡与上报的教 育事业发展统计《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统计指标相同的,同时间段内必须 采用调查表数据。 2.数据平台中所有数据,凡与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中指标含义相同、统计时段 一致的,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3.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各校有关职能部门参照附件研究解决; 技术操作和其他特殊问题由各校汇总后统一发送至 jsdata@vip.163.com 或 QQ 工 作 群 ( 160770227 ), 咨 询 刘 洋 、 吉 国 庆 , 联 系 电 话 : 15251305257 、 18912312869。 4.如有数据需补充填报,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20 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软件 (TJS-V2.20b) 2.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 释 3.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使用说明 (以上附件 9 月 10 日起可从全省数据采集 QQ 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课题组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