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快递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
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校园快递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邮政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快递 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满足我校师生快递需求,维护校园快递秩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快递服务机构隶属后勤管理处,相关需求由后勤管理处 提出并报学校批准,由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快递服务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校园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应遵循方便、快捷、有序、规范 的原则,并遵循学校关于安全管理及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应认真研究制定校园快递服务监管办法,指 导校园快递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营造开放、规范、安全的校 园快递环境。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政治正确,传播正能量、 弘扬主旋律。严禁非法、邪教、反动等违禁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密切 关注无邮寄单位或人员信息,存在风险隐患的相关物品。 第六条 校园快递服务机构应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标 准化管理、标识统一、制度上墙,营业区与处理区相对分离。严格落 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及业务操作规 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校园快递服务机构开展适应校园师生消费需 求和作息规律特点的服务产品,推行派前通知、约定时间配送、手机 1 付款等服务方式。 第八条 校园快递服务机构应合理收取寄递费用,寄递价格标准 不能高于类似的区域标准水平,避免垄断经营。 第九条 校园快递服务机构应选派高素质员工进入校园服务,严 格落实岗前业务、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安 全培训,未经培训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快递员应着快递品牌服装,或者佩戴企业标 识。快递企业车辆应按规定喷涂标识,并符合标准。对进出校园的快 递员、快递车辆由后勤管理处提供证明,保卫处负责核发通行证件, 免收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督对校园快递服务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对 经营不规范、出店经营、店内超范围经营、快件摆放混乱以及存在校 园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督促校园快递服务机构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对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依照合同约 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退出校园快递服务。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