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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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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 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6〕70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 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 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 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 发〔2008〕66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 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 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 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 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 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其他人员至少 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2 项,或第 1 条业绩 1 项、第 2 条业绩 2 项,或第 2 条业 绩 4 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1. 重大业绩 (1)作为前 5 名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 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获 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 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 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 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 教学成果等奖,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 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敦煌文艺、省社会 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学成果厅级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 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 播电视新闻一等奖,中国新闻奖、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 2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 程飞天奖。 (4)主持(前 2 名)完成 2 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 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 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主持(前 2 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 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省内空白,为单位创经济效益 80 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 2 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 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级业务主管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填补了省内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 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8)主持(前 2 名)完成列入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l 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效益。 (9)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 1 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0)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l 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 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教材不少于 12 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 算) (1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 录 l 篇以上。 (1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 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名次。(省市属单 位不累加计算) (13)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 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四)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l 项。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 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获上述国 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敦煌文艺、省部级农牧 渔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 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一二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 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 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 等奖;或 2 次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 (2)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 教学成果厅级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 2 次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 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 2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 程飞天奖。 (4)主持(前 2 名)完成 2 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 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 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前 2 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 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为单位创经济效益 80 万元以上(以单 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 2 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 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 了省内空白。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其中至少 1 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 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8)主持(前 2 名)完成列入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 项,并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心),取得显著效益。 (9)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 1 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0)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l 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 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教材不少于 12 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 算) (1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世 界 3300 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l 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 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 (1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 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名次;或获全国三 等奖、全省一二等奖 2 次。(省市单位不累加计算) (13)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国家部 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 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 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2 次(或其中 2 个)。(省市属单位不累 加计算) (14)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 员;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五)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1 项。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 会科学、教学成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部级农 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 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省教煌文艺、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 者),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市属单 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 社科联、高校社科、教学成果、农牧渔业丰收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三四等奖 1 项;或作为主持人(前 2 名)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2 项。 (2)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1 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 奖等)2 项。 (3)主持(前 2 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 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 l 项,通过省市级鉴定、验收 (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主持(前 2 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 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组织 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为单位创经济效益 20 万元以 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5)在市州、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 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省直单位经省级业务主 管部门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州单位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市州 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实 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或本人(第一完成人)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7)主持(前 2 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 项(或市 厅级 2 项),并经省(或市厅)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 益。 (8)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l 项。(省市属单位不 累加计算) (9)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或主编(排 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l 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 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6 万字、教材不少于 10 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0)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市州属单位和兰州城 关、七里河、安宁、西固 4 区属单位 3 篇,其他县属单位 2 篇。省市属单位不累 加计算) (11)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 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或全省本专业竞赛、 考评中获一二等奖、取得名次;或获全省三等奖、市州一等奖 2 次。(省市属单 位不累加计算) (12)获市州和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 号;或 2 次获县委县政府、市州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3)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 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省市属单位不 累加计算) (六)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专业 技术十级岗位要求。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各系列(专业)任职条件的制定 省级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事业单位,按国家已经出台的《行业指 导意见》规定,以本任职条件为基本参照标准,制定适合本系列(专业)特点和 工作特点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联合审定后, 以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印发全省执行。 未制定本系列(专业)任职条件,能够参照相近系列(专业)任职条件执行的, 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按本任职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州人事(职改)行政部门审定的有资格 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和资格 证原件为准。 2.取得小范围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动到要求 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前,暂 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未经各级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认定内部 等级岗位的依据。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 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三)现等级岗位计算 1.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 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 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 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四)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 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 1 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累加计算。但竞 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部分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 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 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 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重复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的单位之 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五)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第 1 第 2 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第 8 名以 获奖级别 国家级一二等奖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 一二等奖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 一二等奖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 一等奖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100 100 100 90 80 70 60 100 100 90 80 70 60 50 100 90 80 70 60 50 40 下 依次递减 10 依次递减 10 依次递减 10 依次递减 10 2.鉴定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项目级别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国家级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40 20 市厅级 100 80 60 40 20 3.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到或超过 100%时, 才能计算为完成一个项目。高等级项目可以和低等级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 所占条件。 4.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其中,明 确撰稿执笔人和通讯作者的,执笔人和通讯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 计算比例。 5.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 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 1/4 的内容外, 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除去第一主编 1/4 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不包括第一主编 第1名 第2名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20 20 合作人数 第3名 第4名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 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 3 万字以上者,可按一 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六)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 1.本条件所列奖项和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如未分等 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2.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做为个人条件使 用。 3.本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 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 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 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 (七)关于论文 1.本任职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副刊、 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 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 论文对待。 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但可以计算 l 篇同等级别论 文。 3.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 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7 号)执行。 (八)本任职条件的使用 1.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 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均须在合 格(称职)以上;基本情况和业绩,要对照本任职条件规定,按《甘肃省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考核,符合什么岗位条件,就认定什么 岗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竞聘上岗,本任职条件作为竞聘上岗的条件之 一使用。 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竞聘上岗所 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 五、本任职条件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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