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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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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doc

教务处〔2015〕34 号 重庆三峡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 能进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检验与总结;有利于培养和提 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使学生得到从事科学研究、 工程设计和撰写技术报告等方面的初步能力训练。同时,毕 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体现人才培养质 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全面提 高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 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教务处作为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 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 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度、 办法及要求;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4.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 查; 5.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总结和考评,组织经验 交流及评优工作。 (二)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 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目标; 2.根据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 导教师; 4.审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教师、学生进行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做假行 为处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明确学生、指导教师在论文做假行 为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 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优 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分析、质量分析和工作总 结等,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档案。 (三)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是:对选题进行论证;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进度和质 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编写毕业设 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和参考资料;参与毕业设计(论 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 的有关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依据各专业的人才培 养方案进行。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有经验的教师或 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学院聘请 外单位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院 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 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3.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 (三)答辩要求 1.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 的答辩组织和督导工作。答辩委员会应由 5—7 人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下设相应专业答辩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 3 名相关专业高职称教师组成。 (四)成绩评定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经过“批阅”“评 阅”“答辩”三个环节,学生最后成绩由以上三部分成绩(按 百分制记载)构成:指导教师批阅成绩占 50%,评阅教师评 阅成绩占 20%,答辩成绩占 30%。 2.学生成绩档案记载要求采用“五级记分制”,即将最 后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成 “五级记分制”(优秀:90≤Ⅹ<100; 良好:80≤Ⅹ<90;中等:70≤Ⅹ<80;及格 60≤Ⅹ<70; 不及格:Ⅹ<60)。其中答辩成绩必须及格,否则该生的最后 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凡评为优秀或不及格的设计(论文),学院答辩委员 会要认真审议。每个班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控 制在 20%以内。每个学院推荐上报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一般应控制在 5%以内。 (五)教学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综合 训练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其主要训练内容 一般应包括: (1)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工作计划和组织能力; (2)资料收集、文献查阅、文献资料总结能力; (3)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 (4)理论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与人合作、交流能力;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 能力等。 2.学生原则上应在各院公布的命题范围内选题,也可以 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 认可,并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题 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须报经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同意。 3.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耐心 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适时检查和 考核学生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4.论文写作应遵循《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撰写规范》; 5.学生必须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遵守作息时间, 妥善处理好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关系,按时完成各项 规定任务; 6.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 完成,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请他人代 做等弄虚作假行为,若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按学籍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工作总结和资料管理 1.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按专业归属认真做好工作总 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将选题分析、 质量分析、管理工作自评及全面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存档并 报送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包括封面、任务书、开题 报告、设计或论文正文、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答辩记录、中 期检查记录、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的说明)应装入毕业设 计(论文)资料袋,各院妥善保管,对于部分毕业设计成果, 不方便以实物方式保管的,应该以作品技术说明、图片、影 音资料等形式保管。保管时间为 4 年。 三、工作流程 四、改革和免做 (一)鼓励各学院根据应用型人才要求,结合各专业培 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大胆改 革创新。 (二)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方案必须上报学校 教务处并经批准同意以后才可以执行。改革后的毕业设计(论 文)要做好相关资料管理和存档工作。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免 做毕业设计(论文): 1.在重庆市“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在全国挑 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2.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或获得与专业有关的专利授权的(排名第一),由二级学院学 术委员会认定以后上报。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条例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教务处 2015 年 12 月 7 日 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 2015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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