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附件.docx
附件 1-1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承诺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 的首次贷款业务(认定标准见备注),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如由于我公司所提供数据或信息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拨付错误, 我公司将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我公司承诺此笔首次贷款业务未享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 支持,也未向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支持。 我公司已被告知并充分知晓,本承诺书及履诺、违诺行为信 息将被报送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我公司被认定的违 诺失信行为信息,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 1 — 年 月 日 备注:“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 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 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 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 2 — 附件 1-2 企业告知书 1.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 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 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我市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2.工作人员将向贵公司告知财政资金政策的相关内容、办理 流程及资金发放形式。若贵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 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支持条件,在拨付资金前,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将对贵企业名称及获得支持的资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通过 后,予以资金拨付。 3.贵公司应保证提交数据真实准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把 本承诺书及履诺、违诺行为信息报送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平台。若贵公司出现报送不实信息等行为,被认定为违诺失信行 为的,将被纳入贵公司失信记录;对违诺失信行为涉嫌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资 金的,贵公司应将所涉财政资金退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账户。 4.贵公司此笔首贷业务仅可享受一次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如该笔首贷业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再予以支持。 — 3 — 被告知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 4 —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书 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 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咨询经办机构。本授权书中所指政务数据、征信数 据,是指本公司进行经营、交易、缴税等日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数据、税务数据、社保缴纳数据、公积金缴纳数据、海 关进出口数据、公共信用数据、人民银行征信数据等。 为便于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中心”)办理本公司 相关业务,本公司同意向被授权单位授权以下内容: 授权类型 授权内容 1.被授权单位可将本公司政务数据通过金融公共数据专 区、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中心进驻机构提供。 数据授权 2.贷款中心进驻机构可查询、使用本公司政务数据、公共 信用数据,用于审核本公司向进驻机构申请办理的贷款、 担保等相关资金业务;在其与本公司上述业务合作达成并 签订业务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上述业务贷后、保后、事后 管理等需要,可查询、留存并使用本公司政务数据、公共 信用数据。 1.贷款中心进驻机构可向被授权单位提供基于本公司与进 驻机构业务合作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放款凭 证、结息凭证等资料文件和利率、金额、期限、账户信息 资料文件 等贷款业务信息和征信数据,用于办理本公司可享受的优惠 政策,提供资料文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文件扫描 授权 版。 2.被授权单位可留存本公司征信数据、贷款业务信息,并 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 被授权单位 北京市政务 服务管理 局、北京市 经济和信息 化局、贷款 中心进驻机 构 北京市经济 和信息化 局、北京市 政务服务管 理局、贷款 中心及其进 驻机构 — 5 — 本公司声明:进驻机构已如实向本公司提示了上述条款,应本公司要求对 相关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公司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被授权单位超出上述授权范围获取、使用本公司数据的,应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无论上述业务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业务合同是否终止,被授权单位 均有权以纸质或电子档案形式留存本公司上述授权范围内的资料文件、数 据等。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 6 — 年 月 日 附件 1-4 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参考样式) 企业 是否 借款合 贷款 贷款利 贷款起止 序号 企业名称 付息方式 划型 首贷 同编号 金额 率(%) — 7 — 付息金 首次放款时 首次放款 付息时 申请贴 企业开户 账户 账户 时间 额 间 金额 间 息金额 行全称 名称 号码 经办人: — 8 —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银行公章: 申请日期: 附件 1-5 符合补助条件首贷业务汇总表(参考样式) 借款合 贷款金 贷款利率 贷款起 首次放 首次放 还款时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划型 企业开户行 还款金额 同编号 额 (%) 止时间 款金额 款时间 间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全称 — 9 — 经办人: — 10 —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银行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 1-6 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参考样式) 是否放款不足 借款合同 保证合 序号 企业名称 担保时 担保费 担保金额 编号 同编号 实付担 担保费 间 率 是否放款 申请担保费用 一年且全部还 保费用 满一年 补助额 款 — 11 — 经办人: — 12 —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担保机构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 1-7 承诺书 (银行版) 我行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为企业办理的贷款业务为该企业 首次贷款,该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 为零。 我行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中小微企业首贷相关信息至贷款 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按期提交首贷业务汇总表。 我行承诺所提供数据为该笔贷款真实数据,如因我行提交信 息有误造成财政资金拨付错误,我行将负责追回财政资金,并承 担相应责任。 我行已被告知并充分知晓,本承诺书及履诺、违诺行为信息 将被报送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我行被认定的违诺失 信行为信息,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 13 —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 14 — 年 月 日 承诺书 (融资担保机构版) 我司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为企业办理的贷款融资担保业务, 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中小微企业首贷融资担保相关信息至贷款 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按期提交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 我司承诺所提供数据为该笔担保业务相关真实数据,如因我 行提交信息有误造成财政资金拨付错误,我司将负责追回财政资 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我司已被告知并充分知晓,本承诺书及履诺、违诺行为信息 将被报送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我司被认定的违诺失 信行为信息,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公司名称(盖章): — 15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 — 16 — 年 月 日 附件 1-8 诚信履诺告知书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 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我市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认 定标准见备注)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贵机构应保证提交数据真实准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把本 承诺书及履诺、违诺行为信息报送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若贵机构出现报送不实信息等行为,被认定为违诺失信行为 的,将被纳入贵机构失信记录;若违诺失信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 的,由贵机构配合追缴所涉财政资金,退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账 户。 被告知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 17 — 备注:“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 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 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 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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