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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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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TFGGSJ-WLTZQ/2022-11 版本: B/0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前 言 为提高乌拉特中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 度地减少事件损失,确保公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2007 年 08 月 30 日通过)、《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以及参考相关 文件和指南性材料,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由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写《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旗政府印发。 应急救援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系统的 主要组成部分。应急预防的总目标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前 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和突发公共事件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紧急事件的发生、发展并尽可能将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环境、 财产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与乌拉特中旗在此前制定的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 本预案为主。版次和修订表示方法:版次/修订“A/0”“A”表 示第一版,以 A、B、C……次序依次类推;“0”表示第 0 次修 订,以 0、1、2……次序类推。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分类分级 ..............................................2 1.5 应急工作原则 ..........................................3 1.6 应急预案体系 ..........................................4 1.7 乌拉特中旗概况 ........................................4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6 2.1.2 苏木镇(中心、公司)领导机构与职责 ...............7 2.2 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7 2.2.1 旗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8 2.2.2 苏木镇工作机构与职责 .............................8 2.3 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8 2.3.1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旗应急指挥部的关系 ...........8 2.3.2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组成 .........................9 2.3.3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职责 .........................9 2.3.4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9 2.3.5 苏木镇专项应急机构 ...............................9 2.4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9 2.5 旗直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10 2.6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12 2.7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12 2.8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14 3 工作要求 ................................................15 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15 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15 3.3 信息监测 .............................................15 3.4 专家指导 .............................................16 3.5 预防 .................................................16 4 预测及预警 ..............................................16 4.1 预测 .................................................16 4.1.1 政府监测 ........................................16 4.1.2 群众举报 ........................................17 4.2 预警 .................................................17 4.2.1 接警 ............................................17 4.2.2 出警 ............................................17 4.3 预警级别与发布 .......................................18 4.3.1 预警级别的划分 ..................................18 4.3.2 预警级别的确定 ..................................18 4.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18 4.3.4 预警的解除 ......................................19 4.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9 5 应急响应 ................................................20 5.1 分级响应 ............................................20 5.1.1 响应级别的确定 ..................................20 5.1.2 分级启动预案 ....................................20 5.1.3 旗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20 5.1.4 苏木镇(部门)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21 5.1.5 信息报告 ........................................21 5.1.6 特别情况的处理 ..................................22 5.2 信息采集和处理 .......................................22 5.2.1 快速应急系统 ....................................22 5.2.2 应急值守 ........................................22 5.2.3 现场信息的采集 ..................................23 5.2.4 信息采集报告 ....................................23 5.2.5 信息处理 ........................................23 5.3 响应程序 .............................................23 5.3.1 事发地先行处置 ..................................23 5.4 处置措施 .............................................24 5.4.1 警戒与交通 .....................................25 5.4.2 医疗卫生救助 ...................................26 5.4.3 工程抢险 .......................................26 5.4.4 人员救助.......................................26 5.5 洗消处理 ............................................27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8 5.7 遇险人员救护 .........................................28 5.8 群众的安全防护 .......................................29 5.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29 5.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30 5.11 扩大应急 ............................................30 5.12 指挥与协调 ..........................................31 5.12.1 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31 5.12.2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31 5.13 信息报道 ............................................31 5.13.1 信息报道的原则 ................................31 5.13.2 信息发布制度 ..................................32 5.13.3 信息报道组织 ...................................32 5.14 应急结束 ............................................32 6 后期处置 ................................................32 6.1 善后处置 .............................................32 6.2 社会救助 .............................................33 6.3 保险理赔 .............................................34 6.4 调查和总结 ...........................................34 6.5 现场恢复 ............................................34 7 应急保障 ................................................35 7.1 信息通信保障 ........................................35 7.2 应急装备保障 ........................................35 7.3 应急队伍保障 ........................................36 7.4 交通运输保障 ........................................37 7.5 医疗卫生保障 ........................................37 7.6 治安保障 ............................................38 7.7 物资保障 .............................................38 7.8 资金保障 ............................................39 7.9 社会动员保障 ........................................39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0 7.11 技术保障 ...........................................40 7.12 法制保障 ...........................................40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41 8.1 公众宣传教育 .........................................41 8.1.1 公众应急常识宣传 ................................41 8.1.2 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41 8.2 培训 .................................................41 8.2.1 公务员培训 ......................................41 8.2.2 专业人员培训 ....................................42 8.3 演练 .................................................42 8.3.1 专项演练 ........................................42 8.3.2 综合演练 ........................................42 9 奖惩 ....................................................43 9.1 奖励 .................................................43 9.2 惩处 .................................................44 10 预案管理 ...............................................44 10.1 预案的备案与发布 ....................................44 10.2 预案的修订 ..........................................45 10.3 监督检查 ............................................45 10.4 制定和解释 ..........................................45 10.5 预案实施 ............................................45 11 附件 ...................................................46 11.1 专项应急预案 .......................................46 11.2 部门应急预案 .......................................47 11.3 保障方案 ...........................................49 11.4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50 11.5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应急结束审批表 .....................50 11.6 各种通报格式文本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50 11.7 应急扩大格式文本应急扩大审批表 .....................50 11.8 新闻报道格式文本新闻报道审批表 .....................51 11.9 组织体系图 .........................................52 11.10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通讯联络表 .......53 11.11 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55 11.12 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调查表 ............................56 11.13 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一览表 ........................60 11.14 专家组名单 ........................................60 11.15 专业救援(本地及临近)力量联络表 ..................61 11.16 企业救援力量联络表 ................................61 11.17 外部援助联络表 ....................................62 11.18 医疗资源配置表(表样) ............................62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乌拉特中旗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 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 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 (2021 年 9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 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 1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1.2.2 有关文件和指南性材料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 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8 号 (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总体 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 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 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 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突发公共事件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冶金、危 - 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公 共设施和设备突发公共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 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和Ⅳ级(一般)。 1.5 应急工作原则 (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 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 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 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 机构的作用。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 - 3 - 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 度化、法制化。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 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苏木镇(中心、公司)、 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 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 制。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 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 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 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旗应急预案体 系的总纲,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乌拉特中旗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 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 头制定,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 - 4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件制定的预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乌拉特中 旗人民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 政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制定印发, 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 案。 (7)重要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方案。 上述预案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 1.7 乌拉特中旗概况 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处东经 107°16΄~109°42 ΄,北纬 41°07΄~41°28΄。北与蒙古国交界,有国界线 184 公里,东 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为邻,南与乌拉特中旗、五原县、 临河区、杭锦后旗相依,西连乌拉特后旗。 全旗东西长 203.8 公里,南北宽 148.9 公里,呈不规则四边形,总 面积 23096 平方公里。旗人民政府驻地海流图镇,距巴彦淖尔市政府驻 地临河区 161 公里,距包头市 219 公里,距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 市 391 公里,距中国甘其毛都口岸 130 公里(公路里程)。 乌拉特中旗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长期以来,北方各民族形成了独 - 5 - 特的民族风情等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境内现存阴山岩画、赵长城、秦 长城、汉受降城、高阙塞石筑城遗址遗迹等。全旗地域辽阔,境内山地、 丘陵、高平原具有多种地貌类型,景观差异明显。阴山山脉以南是富庶 的河套平原,以北是广袤的草原,不同的地貌,不同的动植物种群为观 光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乌拉特中旗在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比较 严峻。在自然灾害方面,由于特殊的气候和地理条件,使得山洪频繁, 并伴有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旱灾、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时有发生。 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方面,火灾、爆炸突发公共事件,建筑质量、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工矿企业、公群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突发公共 事件,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环境污染突发公 共事件时有发生。在公共卫生领域方面,我旗农牧区人口比重大,医疗 条件差,各种传染病(包括人和动物)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 生,给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在社会安全方面,群 体性事件增多,成品油、电力等供应紧张,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顾 总 问 : 旗委书记 指 挥: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副 总 指 挥: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旗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政府各副旗长 政协副主席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安局、应 急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 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 技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信访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园林局、红十字会、生态环境分局、气象 局、安全局、交警大队、民族事务委员会、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海流 图镇、乌加河镇、石哈河镇、德岭山镇、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川井 苏木、巴音乌兰苏木、新忽热苏木、甘其毛都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人民银行、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 公司、中国石油中旗分公司、中国石化中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7 - 成立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912969 0478-5912995 2.1.1 旗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设立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为常设 协调议事机构。 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在市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和市各专项 应急工作机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制定、实施并适时修订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4)审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制订的总体应急预案及旗各专项 应急工作机构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5)指导、监督各苏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旗各专项应 急工作机构分别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和旗各专项应急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苏木镇(中心、公司)领导机构与职责 - 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设立苏木镇(中心、公司)当地公共事件 应急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其组成、职责等由各苏木镇(中心、 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2.2 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旗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应 急办)作为旗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旗应急办公室设立在乌拉特 中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办设有若干个应急指挥部,分工负责突发公共 事件的日常工作。 旗应急办综合管理全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协调制订、修订和实施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 案,研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审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的总体应急预 案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 (3)监督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旗各 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 (4)督查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和演练等 工作。 (5)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 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6)组织、协调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工作。 (7)汇总全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 - 9 - 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8)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2 苏木镇工作机构与职责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级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其组成、职责等由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参 照旗总体应急预案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 2.3 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2.3.1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旗应急指挥部的关系 旗应急指挥部根据旗政府确定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设立若干相应 专项应急指挥部,每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是相应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工作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旗应急指挥部的 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组成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旗长任总指挥,旗政府办主任,旗专项 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情况特别时,由旗长任总指 挥长,分管副旗长任副总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参与部门的 负责人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 2.3.3 旗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职责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各自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旗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 - 1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3)具体制订、修改、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承办旗应急指挥部委托的事项,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5)指挥、检查苏木镇(中心、公司)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机构的工作。 2.3.4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旗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应急指 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各专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 2.3.5 苏木镇专项应急机构 苏木镇(中心、公司)专项应急机构的设立、组成、职责、日常工 作机构等由苏木镇(中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2.4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全旗建立旗、苏木镇(中心、公司)部门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 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办理日常工作。 旗应急指挥部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平台,由旗应急办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 2.5 旗直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1)旗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对内、 对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旗统战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宗教、涉港澳、涉外、涉台 和侨务活动的有关工作。 - 11 - (3)旗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 抢险救灾工作。 (4)旗公安局:重大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恐怖事件、重大公众 聚集场所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群众性治安事件、重大信息安全突发 公共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 交通管制工作。 (5)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全旗地震、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等工作;拟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 规划和需求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工作。 (6)旗发改委:负责筹划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煤炭、电 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价格异常 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7)旗工信局:负责通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各通信部门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 (8)旗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9)旗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 和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 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 - 1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10)旗卫健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监测疫情, 防止疫病传播、蔓延;承担灾(疫)区防疫、卫生和受伤群众、抢险救 援人员的救治工作。 (1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紧急救援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对所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捐赠药品和 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突发 公共事件的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12)旗住建局: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城镇燃气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13)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对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4)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业相关产品,旗内植物(不含森林 植被)疫情和农药中毒事件应急工作,参与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并做好农 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15)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工作。 (16)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及辖区 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7)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的应急工 作。 (18)旗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应急工作,帮助事件发生地恢复正 - 13 - 常教学活动,协助政府做好中小学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 的教育工作。 (19)旗信访局:负责群众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20)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安全应急工作。 (21)旗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 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2)旗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安全应急工作。 (23)旗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 通讯保障工作。 (24)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 明确。 2.6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见附件 11.1《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7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组建原则:军民结合,自救与互救结合。 各驻军部队和各种警察部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和突击力量,按 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和地区的民众自救和互救组织是开展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救 援的基础力量。 针对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和有组 织地开展自救互救,以各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 - 14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工、青壮年农民为主,组建各类应急队伍,力求一专多能,承担本地区、 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救援任务。 应急队伍、组成成员及牵头部门: (1)农牧业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应急队伍:以农牧 业技术人员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成,牵头组建部门为旗农牧和科技局。 (2)林业安全应急队伍:以林业系统职工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成, 牵头组建部门为旗林业和草原局。 (3)水旱灾害应急队伍:以水利系统职工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成, 牵头组建部门为旗水利局。 (4)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以自然资源系统职工、相关矿山企业职工 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成,牵头组建部门为旗自然资源局。 (5)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应急队伍:以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 基础设施设计、管理和施工单位职工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成,牵头组 建部门为旗住建局。 (6)电力设施安全应急队伍:以电力系统职工为主组成,牵头组建 部门为旗供电分公司。 (7)通信安全应急队伍:以通信系统职工为主组成,牵头组建部门 为旗工信局。 (8)广播电视安全应急队伍:以广播电视系统职工为主组成,牵头 组建部门为旗广电中心。 (9)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队伍:以信息网络技术人员为主组成,牵头 组建部门为旗信息中心。 - 15 - (10)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队伍:以交通系统职工为主组成,牵 头组建部门为旗交通运输局。 (11)矿山安全应急队伍:以矿山企业救援队为主组成,依托巴彦 淖尔市矿山救护支队抢险救援,牵头组建部门为旗应急管理局。 (12)医疗卫生应急队伍:以医疗卫生系统职工为主组成,牵头组 建部门为旗卫健委。 (13)地震抢险应急队伍:以消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消防组织为组 成,牵头组建部门为旗应急管理局。 应急队伍组建中应明确其任务和指挥关系。 应急队伍编成根据需要由专项应急预案确定,要掌握足够的专业骨 干力量。 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核辐射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领域应急救 援任务,按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装备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 2.8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在旗直有关部门、单位设立 8 个保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 担任。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编制。(见附件 11.3) (1)通信信息保障组:由旗工信局牵头,政府办公室、公安局、融 媒体中心、信息中心、各通信公司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2)医疗保障组:由旗卫健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负责医疗急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 (3)资金物资保障组:由旗发改委牵头,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 - 1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由旗公安局牵头,交警大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 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 住建局和有关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6)市场秩序保障组: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参 加,负责维持市场正常运营。 (7)法纪保障组:由旗监察委牵头,旗委组织部、审计局参加,负 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 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8)金融保障组:由旗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等部门参 加,负责金融应急保障工作。 3 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 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应急处置平台,加强 农牧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作用,协 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 17 - 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救援各环节、各岗位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 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 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信息监测 各安全监测中心要及时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 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交流与报送渠道、时限、范围、程序,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 与分级制度。 对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建立动态资 料库。 3.4 专家指导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要充分发挥业内 专家的理论和技术指导作用,聘请优秀专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5 预防 对重大、特别严重公共事件隐患要建立隐患档案,向社会公布,并 督促隐患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要制定 专门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预先组织好应急队伍,以备突发公共 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 4 预测及预警 - 1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4.1 预测 各有关部门和安全信息监测人员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 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政府监测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 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党政 机关和车站、广场、医院、学校、矿山、水库、工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 频发点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 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 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与 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生的事件趋势 进行预测. 分析预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 司)应急指挥部必须在 2 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各级专项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在 2 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专项 应急指挥部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越级向自治区专项应 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旗应急指挥部建立与境外、区内和市内其他地区信息联络制度,及 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本旗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苏木镇(中心、公司) 应急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4.1.2 群众举报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以及各级专项应急工作指 挥部办公室必须利用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网络等,接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报告。 - 19 -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收集、反映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迟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和谎报。 4.2 预警 4.2.1 接警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 挥部和旗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旗 应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报警。 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4.2.2 出警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 向同级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指令下级应急指挥部或专项 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出 警单位必须及时下达出警指令,及时反馈出警情况。重大情况,各级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 1 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办报告,2 小时内正式报告。 4.3 预警级别与发布 4.3.1 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 则上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 (I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 2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没有标 准的,按自治区应急预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4.3.2 预警级别的确定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和较大预警由旗人民政府确定并报 告市应急指挥部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确定;重大和特别重大预警由 旗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由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情况特殊时,旗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 确定主体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以及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 同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4.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以外,由确定 预警等级的市人民政府或旗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 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旗人民政府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工具进行广泛传播、发布,做到应 知尽知。 涉及全旗预警级别由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 自治区、市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旗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媒体发布相应 预警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原因;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 21 - (3)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5)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情况;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旗应急指挥部和涉及的苏木镇(中心、公司) 应急指挥部、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对预警事件可能发生地采取以下 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预告, 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 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 员,招集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4.3.4 预警的解除 旗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 一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发布解除警报信 息。旗应急指挥部、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 - 2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息管理平台、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和通信网络,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收集的信息、资料,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每月不少于一 次信息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信息分析和通报,逐步构 建旗应急指挥部、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以及各级专项应急 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之间的信 息网络,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 设施,并配备专职人员,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畅通。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响应级别的确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突发公共事件评估与确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旗突发公共事件专 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 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旗人民政府确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市人 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决 策确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确定。 5.1.2 分级启动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 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 - 23 - 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对应的预案同时启动。 5.1.3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职责 (1)接警后,立即向旗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机构报告,同时通报乌 拉特中旗人武部,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 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旗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 调度。 (3)对本旗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自治区 应急机构报告,请示予以援助。 (4)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 (5)完成市及自治区应急机构安排的工作。 5.1.4 苏木镇(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职责 (1)接警后,立即向苏木镇(中心、公司)部门应急指挥部和旗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 署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 一调度。 (3)对本区域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旗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4)必要时,直接指挥苏木镇(中心、公司)部门应急指挥部工作。 - 24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5)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6)负责本区域群众的安抚与稳定工作。 5.1.5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苏木镇(中心、公司)部门应急指挥部工作 机构,应当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向旗应急指挥部及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 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 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 施以及下一步的处置安排等内容,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同时向旗人民政 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 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 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1.6 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旗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涉及外旗县(区)的,上报市应 急机构,并与相关旗县(区)的应急机构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在 旗或苏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防止 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 能影响到境外关系的,由旗人民政府及旗委统战部等部门,按照国家规 定上报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作出相应处理。 5.2 信息采集和处理 - 25 - 5.2.1 快速应急系统 充分利用自治区和市各专项应急职能部门现已建成的专业通信网, 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 之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在政府的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应急指挥部 用手提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同时,专项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传真机、 电脑、互联网络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专项应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 用电信部门公用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 5.2.2 应急值守 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基层组织、旗苏木镇(中 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专项 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应急相关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 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每日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要信息 要立即报告。同时,旗应急办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 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大信息立即报告。 5.2.3 现场信息的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 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 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 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采集,并与应 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5.2.4 信息采集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发地 - 2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集灾情等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苏 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旗直有关部门。旗 直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灾情等突发事件的有关数据后,迅速报告旗应急 办,同时报告市应急工作牵头部门。 5.2.5 信息处理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单位负 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疫情信息,在此基 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 与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5.3 响应程序 5.3.1 事发地先行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 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 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 围内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 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临时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 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 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自治区、市及旗应急指挥部有 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自治区、市及旗应急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 - 27 - 员的调配。 5.4 处置措施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公共事件发 生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突发公共事件现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 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发生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 自救措施,实施现场抢险,防止突发公共事件扩大。 (2)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 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 况报告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委员会。 (3)综合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 域。 (4)综合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内重要系统、环境、财产、应急人员工 作区域影响等因素的考虑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组织、协调旗公用事业、交通、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 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 利开展。 (6)组织、协调旗公安部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 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 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 2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7)组织、协调医疗应急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 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8)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 5.4.1 警戒与交通 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负责 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交通管理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险情或危险物质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 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 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 进入,隔离围观群众。 (2)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 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3)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在 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 (4)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 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 进入现场。 (5)保护现场,发现、固定并收集现场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监控 事故责任者。 (6)对疏散安置区进行治安管理。 (7)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 区。 - 29 - 5.4.2 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 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医疗卫生救护一般原则: (1)在保证重点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的基础上,兼顾一般伤员的处理。 对伤员的伤情进行综合评判,按轻、中、重分类,按照先重后轻的治疗 原则,实行共性处理和个性处理相结合的救治方法。 (2)伤员转送过程中,实行就近转送医院的原则。在医院的选配上, 应根据伤员的人数和伤情,以及医院的医疗特点和救治能力,有针对性 地合理调配,特别要注意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 (3)及时清除伤员身上的污染衣物,对清除下来的污染衣物集中妥 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日后总结、分析积累可靠 的数据。 5.4.3 工程抢险 工程抢险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堵源抢险过程中,尽可能地和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自救队或 技术人员协同作战,以便熟悉现场情况和生产工艺,有利堵源工作的实 施。 (2)在营救伤员、转移危险物品和化学泄漏物的清消处理中,与公 安、消防和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互相配合,提高救援的效果。 - 3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3)在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所用的工具应 具备防爆功能。 (4)在遇险人员没有搜索完毕时,慎重使用大型救援设备。 5.4.4 人员救助 在人员救助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互相 照应。 (2)救护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必须戴好防毒面罩和穿好防护服。 (3)带好通信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4)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 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5)有限空间救人时,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补氧通风,检测有毒有 害气体及氧气含量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相应的应急装备器材保护后, 方可实施。 (6)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 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7)水体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 救。 (8)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管理部门配 合救助,防止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突发公共事件伤 - 31 - 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 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5.5 洗消处理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疫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染毒区域内人员、装 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1)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2)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 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3)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 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4)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 离开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地 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人 员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 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 - 3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1)在实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建筑倒塌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时, 必须穿戴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服、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2)进入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 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 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3)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4)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5)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 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5.7 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 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要选 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5.8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疏散人员的请求,决定并发布疏散指令, 疏散应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 2、根据危险物质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 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 - 33 - 3、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与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发 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程序、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 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 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5)进行疏散人群及临时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在组织群众疏散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 (2)防止继发性伤害。 (3)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中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后,尽快去除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发扬互助互救的精神,帮助同伴一起撤离。 5.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经救援专家组评估、判定,超出乌拉特中旗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 时报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支援。现 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 34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对疫情、可燃、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 测。 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 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 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 方案。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职能单位和专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 现场检测、鉴定与危害评估小组。 检测、鉴定与危害评估活动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边界。 (2)气象条件。 (3)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大气和农作物等的污染。 (4)爆炸危险性。 (5)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6)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经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评估突发公 共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突发 公共事件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11 扩大应急 - 35 - 当突发公共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突发事件对公众 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 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其严重危害时,旗 应急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 力度,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支援, 必要时请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启动高级别预案。 5.12 指挥与协调 5.12.1 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旗和各苏木镇 应急指挥部均应接受自治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 要服从自治区和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旗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 旗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旗应急指 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处理指令,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旗专项 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 5.12.2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旗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是:为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 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 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13 信息报道 5.13.1 信息报道的原则 - 3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旗内各 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旗人民政府和苏木镇组织干部群众应对突发公 共事件的情况;广泛宣传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处理突 发公共事件中所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 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 5.13.2 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报道 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旗 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5.13.3 信息报道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赶赴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采访报道,由旗新闻 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5.14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 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 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应急救援队伍撤 离现场。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 构予以撤销,应急响应程序关闭。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 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 37 -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 继续进行为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应 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 序。 (2)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突 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 (3)应急部门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 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 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苏木镇(中心、公司)、街道办事处应积极 支持,配合应急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4)卫生等部门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 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等工作。 (5)由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若需 调查处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 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6)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旗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灾后重建和恢 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 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 旗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3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7)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 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 等公用设施被损坏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 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苏木镇(中心、公 司)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做好物资、劳务 征用、补偿及赔偿工作。 6.2 社会救助 (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开展经常性 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 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的救助款物,旗统战部要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 的联系,帮助有赈灾意愿的华侨侨胞实现其意愿。 6.3 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 办机构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 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 6.4 调查和总结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及时组织调查,重点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 调查报告。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 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专项突发公共事件,需按照相应的调查处理规定进 行调查和处理的,应依照其规定。 - 39 - (2)对突发公共事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总结预防、预测、 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响应能力,修订 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4)乌拉特中旗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 的原则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 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和社会秩序。 6.5 现场恢复 (1)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 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 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料移交给突发公共事件 调查处理小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 二次突发公共事件。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1)由旗应急指挥部在完善原有旗人民政府政务网功能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 部署,做到旗应急指挥部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的网络连 - 4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接,确保资源共享。 (2)由旗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络的 基础上,逐步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 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3)旗工信局应制定通信应急保障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通信企业配 备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7.2 应急装备保障 (1)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储备与本专项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 救援工程抢险装备,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与自治区、市政府共 享。逐步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 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为各专项应急指挥 部更科学、准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2)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制 度,并根据装备的性能特点,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3)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调用程序和制 度,建立现场救援工程和抢险装备及时到位和正常使用的责任制度。 (4)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明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修人员队伍, 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的正常使用,保障抢险效率。 (5)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市驻旗有关单位和 其它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 装备不足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 41 - (1)各类专项抢险队按照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 的统一部署,由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伍, 建设部门组建城镇基础设施抢修队伍,通信主管部门组建通信保障队伍, 公安部门组建公安防暴队伍,交通部门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充分利用消 防大队、驻地部队、巴彦淖尔市矿山救护队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 (2)进一步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社会团体、群众性志愿者队伍为 辅助的应急抢险队伍。 苏木镇政府(中心、公司)、共青团组织、基层单位应积极利用社 会资源,组织引导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 后备力量。吸纳有专业抢险技术特长的人员进入专业队伍,或把他们作 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力量。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 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情况。 (3)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能 满足当地应急所需要求。 (4)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级 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救援队伍或 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及时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必要时由旗应急指挥部向市、自治区应急指 挥机构报告,协调驻旗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工作。 (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器 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 - 4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 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执 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旗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 更要及时报告。 7.4 交通运输保障 (1)旗交通主管部门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的提供单 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 据库。 (2)交通管制。旗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指 令 122 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现场的重要道路实 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3) 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设施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应部门和救援 队伍,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7.5 医疗卫生保障 (1)旗卫健委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 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根据自治区、市和旗应急指挥机构和自治区、 市和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核辐射应急救 援队伍。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和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 力和专家资源。 (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 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入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 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 43 - (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旗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 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及病房建设,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 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 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人才培养和科 学研究系统及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紧急处置能 力。 7.6 治安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后,由属地公安机关牵头,苏木镇政府(中心、公司)、基层自治 组织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 维护秩序,急时疏散群众。苏木镇政府(中心、公司)、基层自治组织 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 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警力不足的,可向周边旗县区、市和自治 区请求援助,由旗、市和自治区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 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夜间巡逻, 严惩“乱”制造事端和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1)旗发改委制定基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 食等主要生活资料有充足的储备,有关部门要根据旗发改委制定的计划, 落实有关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 44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联系机制,当出现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及时得到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支 援。 (2)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本 旗和苏木(中心、公司)镇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 需物资的供应。 (3)应急物资的供应实行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分级负责制。 旗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旗或跨区域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苏木镇(中心、 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旗应急指挥 部请求援助。 7.8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旗发改委制定计 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旗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工程 建设、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和通讯系统、组建专业队伍以及培训人 员等资金。 7.9 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 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 应急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兵,是否进行 动员及动员的对象、范围,由旗苏木镇应急指挥部决定。 社会动员由苏木镇(中心、公司)、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自治组织具 体实施。 - 45 -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两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所辖区域 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能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信息库, 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情况,特别安排部分 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 (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 征求旗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充分考虑因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 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3)旗应急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 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 紧急状况时旗应急指挥部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时,采取借住公房、 非受灾户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 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搭建相结合。 7.11 技术保障 (1)加大科技保障,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信息指挥决策支 持系统,并逐步配备使用地理信息系统(GTS)、全球定位系统(GPS)、 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紧急处置指挥决策系统要在综合集中 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旗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 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 本旗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7.12 法制保障 - 4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加强执法,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 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 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 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应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 进行。 8.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全民应急 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8.1 公众宣传教育 8.1.1 公众应急常识宣传 旗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 话。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把宣传突发公共事 件的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要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 成应急手册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苏木镇(中心、公司)、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下 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8.1.2 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 47 - 旗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 强对中小学生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的教育。 8.2 培训 8.2.1 公务员培训 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苏木镇政府(中心、公司) 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 案等应急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指挥 和处置能力。 8.2.2 专业人员培训 各牵头部门的救援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注重经常性的 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应急理论与常识。 (3)报警。 (4)疏散。 (5)特殊应急知识。 8.3 演练 每一次演练都应根据假设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出周密的演练方案, 报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审批后进行。 - 4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演练方案要落实演练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及交通车辆、防护器材 的准备,并在演练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确保演练能顺利进行。 演练进行之前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企业及周边社区居民,必要时 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8.3.1 专项演练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练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队伍一般 每年演练一次。 8.3.2 综合演练 旗应急指挥部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迅速 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 的应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练,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 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训练和演练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预警和报警。 (2)决策。 (3)指挥和控制。 (4)疏散。 (5)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运输。 (7)医疗救护。 - 49 - (8)特别指令。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特 别演练要求的专项应急预案,依照其规定。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 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 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 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 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通过训练和演练,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 能力。同时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送乌拉特中 旗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 奖惩 9.1 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突发公共事件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 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 5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9.2 惩处 在突发公共事件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 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的备案与发布 本预案经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旗政府印发。苏 木镇(中心、公司)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旗政府审批,必要 时经旗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 旗政府办公室转发。 10.2 预案的修订 - 51 -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总体应急 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进行 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3 监督检查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制定和解释,具体工作由乌拉特中旗 应急管理局承办。 10.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5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11 附件 11.1 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名称 单 位 01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02 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03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局 04 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林草局 05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06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07 农作物重大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类 别 自然 灾害 气象局 农牧业局 08 病虫害应急预案 09 重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10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交警大队 11 重大火灾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消防大队 12 城市建筑、市政工程、供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 住建局 13 重大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分局 14 重大供电、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分局 15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突发 公共 事件 灾难 卫健委 16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7 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农牧和科技局 18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 - 53 - 公共 卫生 社会 序号 预案名称 单 20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1 规模较大群众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22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 23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粮食、重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 类 别 位 安全 信访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改委 11.2 部门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名称 01 沿山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02 供水应急预案 03 旱灾应急预案 04 互联网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05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应急预案 06 应对重大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应急预案 07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单 位 水利局 公安局 住建局 08 燃气使用与供应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09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卫健委 11 地方病应急预案 12 宣传工作应急预案 13 沙尘灾害应急预案 宣传部 林业和草原局 14 林业生态破坏应急预案 - 54 - 社会 安全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序号 预案名称 15 公路管养部门应急预案 16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7 系统应急预案 18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9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0 历史文物点场所保护应急预案 21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地震应急预案 22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疫情应急预案 单 位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教育局 23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食物应急预案 24 建筑物安全应急预案 25 乌中旗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族事务委员会 26 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局 27 司法系统应急预案 司法局 28 财政应急保障应急预案 财政局 29 处置涉民族宗教应急预案 统战部 30 境内旅游应急预案 文体旅游广电局 31 安全播出事件应急预案 32 保障通讯畅通应急预案 33 人口疏散应急预案 工信局 住建局 34 应急指挥通讯保障应急预案 统战部 35 涉港澳涉外应急预案 外事办 36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气象信息服务应急预案 - 55 - 气象局 序号 预案名称 单 位 37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红十字会 38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39 邮政通信应急预案 邮政局 40 农垦系统应急预案 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41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2 牧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牧业局 43 农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4 有害植物入侵应急预案 45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基地)应急预案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 (基地)管委会 46 劳动保障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拉特中旗苏木镇应急预案 0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海流图镇 02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乌加河镇 03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石哈河镇 04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德岭山镇 05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温更镇 06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呼勒斯太苏木 07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川井苏木 08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巴音乌兰苏木 09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新忽热苏木 10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甘其毛都镇 1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 56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11.3 保障方案 序 号 保障方案 牵头单位 1 通信保障方案 旗工信局 2 医疗救护保障方案 旗卫健委 3 资金物资保障方案 旗发改委 4 治安保障方案 旗公安局 5 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旗交通运输局 6 法纪保障方案 旗监察委 7 金融保障 旗财政局 11.4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 可另附专题说明 共事件的详细情况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意见 旗政府领导批示 11.5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 57 -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意见 旗应急指挥部批示 11.6 各种通报格式文本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事 由 可另附专题说明 通报范围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意见 旗应急指挥部批示 11.7 应急扩大格式文本应急扩大审批表 呈报单位 应急扩大原由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项指挥部意见 旗应急办审查意见 旗应急指挥部审批意见 11.8 新闻报道格式文本新闻报道审批表 呈报单位 - 58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报道的主要内容 可另附专题说明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意见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批示 备 注 11.9 组织体系图 - 59 - - 60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11.10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通讯联络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崔景翔 旗委书记 18704781231 包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18847827776 高云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15904786613 敖日格乐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3514880887 孙春梅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3500680038 杨勇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18048357007 布仁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3514884884 副 邬耀林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旗委办主任 13948188996 总 赵介甫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15848719933 指 高俊生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3847830188 挥 吉仁尼格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13947880811 乌日娜 政府副旗长 13634780066 张龙飞 政府副旗长 15947540065 照日格图 政府副旗长 13847810328 李 贤 政协副主席 18847883666 顾问 总 指挥 常务 副总 指挥 - 61 - 成员 王岗 应急管理局局长 13804780150 王云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党工委书记 18004787568 刘寅 政府办主任 13947835030 贺文琦 政府办副主任 15148896869 郝强 政府办副主任 13947860086 卢玉彬 公安局政委 15647810009 陈刚 财政局局长 13754180388 李钧 发改委主任 13948780065 王维召 工信局局长 13500680018 白云龙 民政局局长 15847890077 刘长友 水利局局长 18704978999 冯 卫健委主任 13847880435 宝勒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3947380386 张永胜 住建局局长 13500680360 磊 自然资源局局长 18847885558 刘晓庆 生态环境局局长 13015081527 教育局局长 13947815818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13947830076 段 杨 强 智 呼和巴日斯 - 6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胡 成员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13847876020 杜俊龙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18847880028 刘 晔 交通运输局局长 13947380389 王 诠 审计局局长 13947880418 李志岗 信访局局长 13947820009 额日和 司法局局长 13947830215 白海滨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13514780587 气象局局长 13224780680 吴毕力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3948187389 哈 外事办主任、商务局局长 18247883345 郝燕林 红十字常务副会长 15847812522 韩强 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13947852899 汪忠东 统战部副部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13337032200 马冬 消防大队大队长 13327085966 连杰 乌拉特中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13304780474 郭瑞平 海流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3847820648 刘建平 乌加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3847840269 怀新刚 石哈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47897559 马 平 跃 达 - 63 - 李阳 德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5847834224 乌云达来 温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5047290033 呼斯楞 呼勒斯太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15149835104 巴图青格乐 川井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13847870251 美德格玛 巴音乌兰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15849854290 斯庆塔娜 新忽热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13847830163 呼斯勒图 甘其毛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3847850050 图门吉亚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13847870467 成志华 牧羊海党委书记 13947837122 邬建国 乌中旗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15847819788 汪世强 人民银行行长 13904783321 邱晓斐 移动公司经理 13500689927 拓 磊 联通公司经理 18604892198 王 电信公司经理 13327082159 史临生 中国石油中旗分公司经理 13947826623 李明 中国石化中旗分公司经理 15044899939 浩 11.11 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装备分类 装备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 64 - 管理人员 电话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装备分类 通讯装备 装备名称 卫星电话 应急指挥车 应急车辆 数量 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电话 消防大队 孙超 15391016667 应急管理局 李雨 15048590077 1 中原油田分公司 何根喜 13603833730 7 消防大队 孙超 15391016667 9 抢险救援车 泡沫消防车 装载机 工程机械 挖掘机 260 汽车起重机 医疗救援设备 13948887319 供电分局 赵光荣 移动公司 贾小龙 13304780330 13500680517 2 供电分局 刘广胜 13848689599 2 电信公司 胡 君 15335681185 2 移动公司 贾小龙 13500680517 3 联通公司 刘 18604892100 应急发电车 2 应急电力设备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 祥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 13947850448 马全发 14 应急通讯设备 应急通讯车 13948392357 人民医院、中蒙医 院及各苏木镇卫生 院 急救车 带电作业抢 修车 乌云毕力 交通局及毅腾矿业、 格 太平矿业、海明矿 业、张佳矿业等企 岳振涛 业 950 各企业及各部门 火器 11.12 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调查表 - 65 - 应急物资储备基本信息 单位 名称 详细 地址 所属 单位 负 乌拉特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煤碳 大厦北侧 乌拉特中旗发改委 姓名 行政区划 储备方式 经纬度 物资权属政府 库存面积 联 杨芮刚 责 人 巴彦淖尔市 500㎡ 姓名 郝磊 联系方式 13847880155 系 联系方式 15335611582 人 储备物资信息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棉帐篷 顶 198 2 单帐篷 顶 74 3 棉大衣 件 1705 4 棉被 床 788 5 褥子 床 789 6 六角折叠帐篷 顶 24 7 折叠床 张 632 8 枕头 个 942 9 额温枪 个 172 10 铁锹 把 29 11 蒙古包 顶 25 12 医用外科口罩 个 32030 - 66 - 备注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13 医用外科手套 双 4025 14 医用帽子 顶 2360 15 医用隔离鞋套 双 4980 16 防护服 件 940 17 防护眼罩 个 5128 18 防护面罩 个 4820 19 75%酒精消毒液 瓶 182 20 84 消毒液 瓶 180 21 免洗手消毒凝胶 瓶 276 22 火炉 个 262 23 火筒 节 1587 24 弯头 个 794 25 白护套线 卷 44.5 26 电暖器 台 137 27 大水马 个 70 28 小水马 个 0 29 指挥棒 个 0 30 反光背心 件 173 31 路锥 个 0 32 手套 包 0 33 爆闪灯 个 10 34 伸缩隔离带 套 200 35 警戒线(100 米) 卷 100 36 警戒线(50 米) 卷 288 - 67 - 37 节能灯 个 144 38 灯口 个 145 39 电水壶 个 137 40 插座 个 95 41 强光手电 个 75 42 太阳能指示灯 个 5 43 发电机 台 9 44 棉手套 双 80 45 扩音喇叭 个 110 46 棉衣裤 套 1000 47 智能门磁 个 69 应急物资储备基本信息 单位 名称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 详细 地址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云英 街 所属 单位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 局 负 姓名 行政区划 储备方式 巴彦淖尔市 经纬度 物资权属政府 库存面积 联 王岗 责 人 姓名 韦彬 联系方式 131348086 80 数量 备注 系 联系方式 13804780150 人 储备物资信息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 68 -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1 防化服 30 套 2 防化手套 30 幅 3 防化靴 28 双 4 消战斗靴 3双 5 黄色靴子 10 双 6 应急照明灯 WDE6300 1台 7 急救药品箱 ER34 2套 8 防汛专用沙袋 DFT11 100 条 9 应急发电机组 鑫光 1台 10 护目镜 11 应急救援绳 DNF-26-100 2根 12 橡皮冲锋舟 HC-54 2套 13 折叠床 1800*60 90 张 14 应急抽水机 ZM100KB-4DE 1台 15 被褥 16 帐篷 30 幅 80 套 12 平米 11.13 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一览表 - 69 - 40 顶 序号 临时安置场所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巴云英广场 格根哈斯 15648872833 海流图镇 2 西花园 初一 13947840053 海流图镇 3 生态园 高平伟 13904780001 海流图镇 4 苗圃 盛林旺 13500683192 海流图镇 5 第一中学 张强 13847880313 海流图镇 6 第二中学 张兆普 13190873559 海流图镇 7 蒙古族学校 白龙 15147809100 海流图镇 8 哈萨尔广场 刘皓宇 15849850088 海流图镇 9 鸿雁广场 刘皓宇 15849850088 海流图镇 10 海流图广场 刘皓宇 15849850088 海流图镇 11.14 专家组名单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称或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医疗组 孟乐 男 副主任 乌中旗卫健委 15804780586 电力组 连杰 男 局长 乌中旗供电分局 15304785077 防洪组 徐双焕 男 副局长 水利局 13847845309 防汛组 侯上艺 男 高级工程师 水利局 抗旱组 赵伟 男 副局长 水利局 - 70 - 13804780160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称或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食品组 丁玉亮 男 副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847820964 药品组 曾子龙 女 股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164814292 道路交通组 云建军 男 教导员 乌中旗交警大队 13804780182 消防火灾组 靳子宇 男 救援站站长 乌中旗消防大队 18647816938 环境保护组 李俊琴 女 高级工程师 乌中旗环境保护局 13451389923 本表由乌拉特中旗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行聘任程序后填入,并动态更新。 11.15 专业救援(本地及临近)力量联络表 消防队伍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乌拉特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马冬 乌拉特中旗杭盖路 13327085966 五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波 葵花广场对面 15048808119 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春雨 新华东街 15391068111 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 程伟忠 新华街和光辉路交叉口 15164830847 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 王嘉攀 利民西街 18147187473 11.16 企业救援力量联络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中原油田内蒙古采油事业部 李宝宏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甘其毛都镇 电 话 15104782588 韩二丁 甘其毛都工业园区 15344290889 - 71 - 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玉堂 新忽热苏木 15024875188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 李静 甘其毛都镇 18847208666 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建峰 石哈河镇 13847251778 巴彦淖尔市浩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白勇 乌拉特中旗毅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元晓 甘其毛都工业园区 18748404909 内蒙古广利隆能源有限公司 徐仰兵 甘其毛都工业园区 15935718172 甘其毛都工业园区 13394786661 11.17 外部援助联络表 序号 单 位 联络电话 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0478-8234287;0478-8655295 2 巴彦淖尔市应急办值班室 0478-8234287 3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值班室 0478-8967111 4 巴彦淖尔市卫健委值班室 0478-8762020 11.18 医疗资源配置表(表样) 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治疗范围及 专科 应急床位 详细地址 总床位 巴彦淖尔市医院 0478-8281111 全科 临河区曙光街 1430 巴彦淖尔市 总床位 0478-8261518 中医 中医医院 临河区光明西街 500 - 72 - 乌拉特中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版) 总床位 乌拉特中旗医院 0478-5918805 全科 海流图镇纬一路 180 乌拉特中旗妇幼 保健院 0478-5918298 乌拉特中旗蒙中 医医院 13847820126 妇科 总床位 儿科 55 乌兰大街 总床位 蒙中医 海流图镇乌兰大街 60 注:此表内容根据各个医疗机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制表存档备用。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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