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doc
附件 1: 2012 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一、重大招标项目 1.重大招标项目题目 ①山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践成效及推进措施研究 ②山东省建立覆盖全过程、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及政 策法规框架研究 ③统筹民生山东建设的政策与可行性研究 ④山东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与政策研究 ⑤山东打造全国重要区域性文化中心的路径与政策支持研究 ⑥深入推进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⑦提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⑧山东省市县科技进步综合考核指标研究 ⑨山东省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及实证研究 ⑩山东省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研究 2.投标基本条件 (1)投标题目必须与发布的招标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 可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课 题组研究人员构成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占一半以上,专业、年 1 龄结构合理。 (3)至少与一家决策部门或拟应用单位联合投标。 (4)允许多单位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单位必须明确第一投 标单位,并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5)研究过程中应组织至少一次以所承担软科学研究课题内 容为主题的专题学术活动。 (6)结题前,研究成果(阶段性成果)以《呈阅件》等形式 上报并获得省级或省直部门(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两个 以上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提供相应证明);在国内核心期 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3.其他事项 (1)有效投标人(投标单位)不足 3 家(2 家及以下)的招 标项目按流标处理。 (2)重大招标项目实行专家评标制,每个招标项目只确定一 个中标人。 (3)每个招标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先期拨 付 6 万)。 二、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题目 ①山东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②山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及监测评价体系研究 ③山东省完善县以下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研究 2 ④山东高校凭借自身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研究 ⑤山东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研究 ⑦生态山东建设的制度设计与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山东省战略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的 研究 ⑨科技推动山东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⑩新形势下山东软科学更好为决策服务的对策研究 每个软科学研究基地限报上述项目中的 1 项。项目名称不得 更改,研究内容可自行拟定。 2.每个软科学研究基地可自由选题申报重点项目 1 项,选题 必须限定在各自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范围内。 3.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软科学研究基地正式(聘任)人员,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研究过程中应组织一次以所承担软科学研究课题内容为 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结题前,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在省直决策部门应用 (提供应用证明);在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 4.其他事项 (1)重点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 (2)每个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 5 万元。 3 三、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由申请人在指定的领域自行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 选题要以决策应用为导向,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申报题目不得与本年度软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重复。 一般项目的选题领域: A.“转方式、调结构”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B.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 C.依靠科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 D.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 E.依托高校自身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F.重大工程、项目前瞻性研究及咨询; G.软科学研究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申报基本条件 (1)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具有上述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需同研究领域的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 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 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 题科学,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3.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 4 具经费资助证明。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如不 同意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应栏目注明。 4.申报限额 一般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限额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登录 “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报限额。申报限额主要 根据 2009-2011 年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 成情况等,结合当年度计划立项数量综合考虑确定。部分项目主 管部门限额指标见表 1,其他项目主管部门限报 2 项。 省教育厅限额指标中,仅列出部分高等院校的申报限额,其 他单位申报数量由教育厅确定。 5.其他事项 (1)青岛市属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原则 上只能列为自筹资金项目。 (2)一般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 5 表1 主管部门 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限额指标 限额 主管部门 限额 济南市科技局 12 省社科院 12 淄博市科技局 18 山东大学 58 枣庄市科技局 7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 烟台市科技局 10 中国海洋大学 15 潍坊市科技局 25 省环境保护厅 6 济宁市科技局 20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4 泰安市科技局 15 省教育厅 376 威海市科技局 7 山东师范大学 23 日照市科技局 7 山东财经大学 56 临沂市科技局 18 山东建筑大学 16 德州市科技局 10 济南大学 23 聊城市科技局 7 山东轻工业学院 6 滨州市科技局 20 聊城大学 15 菏泽市科技局 8 山东理工大学 24 省政协 3 烟台大学 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山东工商学院 28 省科技厅 11 鲁东大学 10 省公安厅 10 青岛农业大学 9 省财政厅 5 青岛科技大学 1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青岛大学 9 省农业厅 5 山东科技大学 38 省卫生厅 50 山东农业大学 11 省体育局 4 山东交通学院 5 省质监局 1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 中共山东省委政研室 4 山东女子学院 3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4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 学院、山东行政学院 5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13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 省科学院 12 青岛理工大学 3 省农科院 8 曲阜师范大学 17 省医科院 12 山东政法学院 14 其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