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docx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认真 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各班级之间争先 创优,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条件 第一条 文明班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遵章守纪。班级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 动。班级同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全班无受纪律处分者。班级同学踊跃参与各级 各类学生组织及各种集体活动。 (二)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风优良。全班同学上课缺勤率、补考率低于学院年级平均 水平。班级同学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总体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班 级同学参与专业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有一定的获奖成果。 (三)班委会坚强有力,工作规范。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力,班级活动有质量 有时效,活动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 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班级文化活动。班委会与本班团支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四)重视养成教育,行为习惯优良。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文明 宿舍比例较高。 (五)重视体育工作,积极参与锻炼。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锻炼活动,早操出勤率、 体质测试达标率较高; 第二条 在同等情况下,如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 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为学校作出贡献的优先考虑作为候选班级。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1、校级“文明宿舍”不足 40%,或有校级“不合格”寝室的; 2、班级成员在评优学年度内,发生考试违规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行为的; 3、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二、评选比例 第四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 10%的行政班级授予“文明班级” 荣誉称号。二级学院不足 10 个班级的可推荐 1 个候选班级。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 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 上报各学院上报的候选名 单。各二级学院的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由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承担文明班级评选工作 的宣传、复 核、评审及公示。 第六条 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各班级 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九月份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后进行。 第八条 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全面总结本班学 年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学生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书面和电子版《文明班级评选申报材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考核细则评 分表》(附件另发),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2、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 材料。 第九条 学校安排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班级名单及量化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候选 班级事迹进行集中展示,组织候选班 级进行现场答辩评选,研究确定上报名单,经校长办 公会审定 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表彰 第十条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校“文明班级”的荣誉称号。每学年奖励校“文明班 级”每生 20 元的班级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 动等。 第十一条 获得校“文明班级”可以获得参评省、市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