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规定.docx
环境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规定 全院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及学院的 正常工作秩序,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结 合学院实际,在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基础上,特作如下强调,望严格执行。 一、全院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得擅 离职守,不得无故旷工。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以教学科 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为考勤依据。专职教师应当根据学院的规定与 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及会议 等集体活动,由活动组织方予以考勤,考勤结果及时上交办公室 汇总统计,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非专职教师(行政管理、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须 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查实, 按旷工处理。 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性会议的考勤。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 负责所属部门的考勤并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其它学习、培训及 会议等活动由组织方负责考勤并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 四、考勤是实施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岗位聘用、薪酬绩 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据实填报考勤,每月 5 日前学院 办公室将上月考勤汇总表、请假条、销假条报送人事处。考勤签 到簿及相关考勤记录由各部门保管以备查,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 五、各部门应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 现象,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瞒报、漏报的,依据《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按一定比例扣减主要责任人的绩 效工资。 六、教职工因事、病、探亲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 理请假手续。请假应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 批手续,填报《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并履行审批手 续。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事请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 行请假手续,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二)教职工请假 5 个工作日以内(含 5 个工作日)由学院 领导(专职教师请假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办公室、 实验室人员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分管实验室副院长、 院长审批;学生工作干部请假由总支副书记、总支书记审批)批 准,5 个工作日以上 10 个工作日以内(含 10 个工作日)履行上 述程序后由院长、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0 个工作日 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三)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申 请表》,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开。未经允许外出者,按旷 工处理,属于公务的凭批准的请假申请表签字报销。需续假者, 应在假期到期前办理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按照前后 总天数逐级报批。 (四)教职工请假,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 销假。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时间,按旷工 处理。 各类假期及待遇、其它相关规定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 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