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文件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西法大党政联发〔2019〕10 号 关于印发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 6 月 24 日校 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6 月 25 日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执行。 联系人:沈云飞 联系电话:88182307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9 年 7 月 5 日 - 1 - 西北政法大学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19 年 6 月 25 日校党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使学校财经工作 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对有关财经管理和经济活动 进行论证和审议的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相关财经活 动依照国家法规健康有效运行,促使学校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为学校决策提供财经工作意见和建议,服务学 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 财经领导小组由 21 人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成员 18 名。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 和 1 名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党政办、财务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资处、审计处、工会、后勤保障处、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财经专家(经济学院、商 学院院长)等组成。 第四条 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 会审定,其中:部门负责人及财经专家按照所在单位任职岗位确 - 2 - 定,岗位调整自动调换;成员中相关校领导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 整时,由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提名。 第五条 财经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财务处,负责处 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 财经规章制度,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 心强,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章 第七条 职责范围 财经领导小组应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从全局利 益出发,对学校财经管理和财经政策相关工作及有关经济活动进 行前期审查和论证,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财经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一)审议学校上报的省级部门预算方案(草案)及校内年 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草案); (二)审议学校年度收支预算调整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专 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研究政府采购预算及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等事项; (四)研究学校办学经费的筹措、运用、管理等经济事项; (五)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意见; (六)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完善学校财经管理 方面规章制度的意见; - 3 - (七)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审议收费的项目设立及收 费的范围和标准; (八)审议校内财会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方案,并提出 意见或建议; (九)其他需要审议和研究的财经或经济事项。 第九条 对于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未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追 加的项目,经费预算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支出,需 先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中 超过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提交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 追加预算。 第四章 第十条 议题申报 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应事先报财经领导小组办 公室并经组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财经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所提交的议题必须开展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可以 先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必要时可进行专项研究,并聘请 第三方机构论证。 第五章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 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 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 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 4 - 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有半数以上成员 出席方可召开。需要表决的事项,必须有 2/3 以上成员到会方可 召开。 第十四条 财经领导小组举行会议, 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将会议日期、讨论主要议题通知各成员。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议事规则 召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成员对所研究审议 的议题需着眼大局,从有利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角度发表意见, 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六条 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 意见的基础上,对论证和审议的事项作出决定。凡需表决时,必 须有 2/3 以上到会成员同意方才通过。 第十七条 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与会人 员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八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作为学校决策的参考。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工作规则由党委会授权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北 政法大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西法大党发〔2015〕7 号) 同时废止。 - 5 -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