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doc
市委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单 位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党委和市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 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省、市 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政法部门的实施; 2、研究和处理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 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 市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实施; 4、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 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 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重大疑 难案件的处理; 5、研究和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方案, 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组织协调和推动各乡(镇)、各部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办法措施; -1- 6、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领导 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与办法并进行全程督查,跟 踪问效; 7、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任免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 广调研成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创新; 9、承办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政法委内设股室 4 个和纪检组 1 个,截 止目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35 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 17 人,离退休人员 18 人,遗属 1 人,全部纳入 2018 年部门预 算编制范围。 三、2018 年收支预算 2018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 汇总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 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 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18 年单位预算收入 271.0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271.065 万元,没有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2- 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8 年单位预算支出 271.065 万元, 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 218.11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4.115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4 万元 项目支出 52.95 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8.747 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 12.318 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174.115 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96.95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情况 2018 年,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2 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等 44 万元,主要用 -3- 于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内务资料、会议、教育培训、民调宣传 资料、办公电脑、视频会议室建设相关设备的采购等。 (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8 年度,政法委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4 个,涉及预算 金额 52.95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 的经 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培训费、 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水电费、物 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全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 排 271.065 万元, 比上年 略有增加, 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 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 本 部 门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72.155 万 元,主要是一些日常的办公用品等。本年度拟购 置固定资产 0 万元, 主要是 0 等。 -4- 名 词 解 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 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5-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 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 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 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 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 (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 费、公务用 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 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外宾接 待)费用。 注:详情请查阅政法委单位预算公开表 沅江市委政法委 2018 年 5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