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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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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 示范项目(健全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 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合同 甲 方: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乙 方:禾美(宁夏)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 示范项目(健全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 1 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合同 甲方: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乙方: 禾美(宁夏)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 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健全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商贸流通转型 升级),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6、补充协议(如有); 7.设备清单(如有)。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甲方采购的服务项目名称和成交价格 (1)采购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 示范项目(健全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2)中标金额:根据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 示范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中标总价为人民币:伍佰玖 拾捌万陆仟元整(¥5,986,000.00元)。 (3)合同内容 2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1.1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 健全旗乡村三级物1.2.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一 流配送体系 1.3.提供旗级物流服务; 1.4.异地第三方中转仓;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2.1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服务期2年 二 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2.2赋能本地商贸流通; 2.3利用多种方式推广地方特色产品。 (4)合同服务明细 一、健全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提升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 提供场地管理区的基础简单装修,且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总面积为1500平米以上,办公管理区实现4G网络全覆盖,针对物流配 送公共服务中心划分功能分区并提供标识牌;服务人员配备电脑、桌 椅等办公设备;为满足实现仓储冷链物流中心统配统送及售后服务等 功能,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内配套普通货运车、冷链运输车、 仓储周转箱/框、货架、叉车、托盘等设备设施,用于支撑旗乡村三级 物流配送服务的落地执行。 (2)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完善乌拉特中旗的冷链基础设施,提供2间冷冻库,面积共计在 300㎡以上,2间冷藏库,面积共计在400㎡以上。 (3)提供旗级物流服务 3 整合本地的快递及物流企业,引导旗内的相关企业入驻,提升快 递等配送企业的服务能力。建设“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 通,降本增效。 (4)异地第三方中转仓 设立1个异地第三方中转仓,异地第三方中转仓设址在宁夏银川 市。 绩效目标:一是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和冷链基础设施场地 和设备要求:物流中心提供面积1500平米以上;提供2间冷冻库,面积 共计在300㎡以上,2间冷藏库,面积共计在400㎡以上。二是旗级物流 服务:整合旗域内快递及物流企业,引导旗内的物流企业入驻到物流 中心,提供物流整合相关证明资料。三是异地第三方中转仓:设立在 宁夏银川市,中转仓配套划分功能分区并提供标识牌,配套仓储统配 统送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四是物流配送服务频次和时效性:形成 以县级仓储物流中心为枢纽,乡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快递收发、农产品 集散为支点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超过80%以上, 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2天内完成配送。五是统筹指导,合同 期内,对区域内的物流点、服务站点、供应链、物流快递企业进行现 场调研不少于5次,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服务提升方案并实施。 二、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1)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组织人员对乌拉特全旗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摸 底,并形成报告。合理分析行业发展或经营主体产品的定位,筛选潜 力;企业孵化、培育乌拉特中旗2家本地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借 助电商加快数字化、电商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 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推广乌拉特中旗优质产品走出去,选择 4 在全国至少2个客源地或景区设立展示销售专柜3个,提振农牧产品消 费。 (2)赋能商贸企业 建立本地化乌拉特中旗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赋能商贸流通主体 转型升级。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扩大销售渠 道,为政府端、企业端、消费者端以及部队餐厅食堂供应优质的米面 粮油或其他产业产品;整合资源优势,带动一批优势产业,辐射一群 创业群体,广泛组织发动全旗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 户、创业青年等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扩大农村电商推广应用覆盖面, 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建立本地化乌拉特中旗的农村商贸流通 体系,支持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旅游景点等传统企业发展网上营 销、配送服务等新商业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利用多种方式推广地方特色 依托禀赋资源和产业基础,产品通过“旅游+电商”等多种方式促 进乌拉特中旗特色餐饮业和农牧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能够带动提高 旗域内文化旅游资源的融合,实现提振农牧产品消费市场;积极探索 “旅游+农产品”推广模式,利用好旅行团及不同渠道进行宣传与销 售。通过旅游与农产品、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丰富旅游的元素, 提高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附加值;举办1场乌拉特中旗产品推介活动, 组织乌拉特中旗产品参加2场推介活动,充分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推介 方式,线上+线下推动全旗电子商务发展及影响力。 绩效目标:一是企业孵化、培育,帮助乌拉特中旗2家本地农产 品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借助电商加快数字化、电商化转型升级。二是 产品销售专柜,选择在全国至少2个客源地或景区设立展示销售专柜3 个。三是举办推介会,举办1场乌拉特中旗产品推介活动,组织乌拉特 5 中旗产品参加2场推介活动。四是利用多种方式推广地方特色,提供 “旅游+农产品”、民宿产品、乡村旅游产品应用案例相关工作资料和 成果。五是产销对接,提供产销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资料和成果。 三、数据上报及配合验收 (1)每月定期报送本项目实施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及工作简报 等。 (2)积极配合主管单位的所有验收检查。 (3)合同其他指标包括合同规定的内容、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 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相关的量化指标及上级部门各项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 (4)服务团队按照投标文件(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执 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主要负责人员变更,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 申请,获得批复后方可变更执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建设项目所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提供良 好的外部条件,并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 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 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 3.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 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独立服务,不得将甲方委托转包或分包第三 方。 6 6.甲方须协助乙方推进项目实施,协调工商、市场监督、邮政管 理、消防应急等部门配合办证等事宜。 7.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履行规定的其他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 沟通及协调工作,并为项目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丰富从业经验、 勤勉尽责的项目团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合作事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工作 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项目建设工作。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 益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必须按照《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文件 执行,制定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 5.甲方在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 议,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有效改进。 6.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委托服务项目合同的执 行。 7.乙方在当地经营必须遵纪守法、诚实经营,需接受甲方监督, 积极上报各类相关数据。 8.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任务和补充协议执行,对履约不到位,甲 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经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格(质)如发 生变更,或机构变更、相关人员变动、歇业、转产等情况,造成甲方 不能按时完成国家验收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7 10. 乙方与甲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委托合同后,履行合同中规定 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有技 术、商业秘密及其它知识产权,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 收到第三方追究责任,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和守约方维权所产生的 律师费等费用)。 第五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为 2 年。 2023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0日 2、工作推进计划 (1)业务启动阶段(签订合同——2023年2月10日) 1.1情况摸底。2023年2月10-2023年2月18日 一是全旗产业基础情况,包括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 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 况。二是全旗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电子商 务交易额、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等。 (2)重点建设运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1月) 1.1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旗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基 础装修,所有硬件和软件设施配套齐全,并高效运营,同时,与乡、 村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取得初步成效。 1.2商贸流通转型升级。依据乌拉特中旗农产品特色,通过筛选、 赋能、培育等一系列程序,重点培育2家具有旗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的 本地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使乌拉特中旗农产品向品牌化发展。 借助电商加快数字化、电商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 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8 (3)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依据《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参考标准》,由旗 政府外事办会同旗财务局,出台项目验收细则,对全旗电子商务进农 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初验和全面的 梳理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 取通过上级验收。并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持续服务阶段(2024年1月-2025年2月) 本项目需要同时达到自治区项目验收参考标准和国家商务部的项 目绩效评价标准,顺利通过自治区项目验收和商务部绩效评价。 第六条 验收 1.甲方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示范县绩效考核验收要求,组 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乙方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提请甲方阶段性验 收。 2.如果验收发现乙方建设内容与合同中要求严重不符,乙方应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3.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要求中所 列的所有文档资料。 4.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 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建设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 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5.乙方在合同期及质保期内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部门对本项目的 验收、检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流程 1.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 5986000.00元。项目启动资金支付 比例为45%,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书 9 面提申请甲方对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资 金的2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后,乙方申请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经旗 项目验收委员会初步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的相关考核条件。初步验收 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后支付剩余10%的资金。 2.付款流程。项目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 交相关材料,甲方联合第三方监理公司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 后按照财政流程予以拨付。 3.乙方按照本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建立资金使用专户,做到专款 专用,根据项目进展整理并提供相应发票及台账明细。乙方派专人负 责本项目台账管理及票务管理,并义务配合甲方组织、筹备、接受验 收工作。 4.乙方收款账户 乙方户名:禾美(宁夏)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29165001040027251 开户行:农行银川西夏支行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 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 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故意泄露、管 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 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 0 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 (该类规定部分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 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 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 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 达成书面协议。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 通 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 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5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合同终止。乙方提交已经完成的成果,并退还未完成部分的合同 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双方合同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合同的效 力。 第十二条 项目质量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或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各个环节 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 1 2.乙方须严格按实施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 施。 3.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合同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国际标 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乙方项目实施人 员在项目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 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分包约定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 的全部项目内容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本项目。 第十四条 其他 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 动。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 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相 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 1 2 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5.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附件:阶段性验收衡量指标 甲方(公章):乌拉特中旗外事办 乙方(公章):禾美(宁夏)网络 公室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原 隆村12组16号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1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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