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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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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 号)文件,为深入推进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 )开展,规范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 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申报。“训练计划”包括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 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申请者为学生团队。每个团队项目主持人为 1 人。申请者必须成绩优良,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 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 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 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组队申报。 第四条 “训练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有关 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校 长审批,教务处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第五条 指导教师可以跨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位教 师每批次最多指导 2 个项目。指导教师要具有项目研究所需 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 验条件,能够将自己的科研经验融入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 指导中。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定期组织学生讨 论和交流。 第六条 “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 学术性或实用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 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活动等实际相结合。创新 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 1 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第三章 第七条 项目实施与检查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 需认真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合同书》,并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 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安 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教务处组织检查。 第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西安邮电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 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教务处组织专 家组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 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条 立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 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 告,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 金,教务处对立项项目经费进行一次性核拨。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经费,各学院不 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三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 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 目,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 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生购买必要的实验耗 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等;项目报 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政策支持 项目验收合格后,学生按照《西安邮电大学 本科生素质拓展 8 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获得相应的学分; 指导教师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奖励及业绩量计算办法》 获得相应的业绩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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