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doc
晋中医学位〔2015〕3 号 关于印发《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抽检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授权学科: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 法》(学位[2014]5 号),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 厅《山西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晋学位[2014]3 号),特制定《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请遵照执行。 附 件: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山西中医学院 2015 年 4 月 3 日 2015 年 4 月 7 日印发 山西中医学院办公室 -2- 附件: 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办法》(学位[2014]5 号)、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山西 省教育厅《山西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晋学位 [2014]3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抽检论文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上一年度的硕 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组织于每年 5—6 月进行,抽检比 例为 10%,覆盖所有学科专业。 第三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条 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 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 文”;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 论文,校学位办将再组织 2 位专家进行复评,如有 1 位以上 (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仍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 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全部公开;专家评议意见由 校学位办向学位授权学科反馈。 第六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3- (一)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学科进行 通报;责成二级学院、学科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 生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二)对连续 2 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 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进行质量约谈,并作 为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 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 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建 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关授权点进行处罚。 (四)学校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视其具体情况 做出增减招生计划、停招或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办公室负 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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