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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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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 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 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自 2005 年 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质量,促进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和行业发展变化,三个 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亟需进行全 面修改。 (一)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提出新要求。 2021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全国版)》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由三级 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修改现行管理办法,进一 1 步归并资质类别、压减等级、降低准入门槛。 (二)三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不符合实践需求。 三个管理办法在管理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资质等级和类别划分过细;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设置与高校专 业设置、实际从业人员情况不一致;资质证书有效期较短, 单位申请办理延续过于频繁;每年批次申请办理,不适应 “放管服”改革要求等,亟需进行全面修改。 (三)自然资源部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提出新要求。 2018 年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大力推进部门规章清理 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减少规章数量,考虑到三个管理办 法都是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行业资质管理,内容上有很多相同 之处,有必要将三个管理办法进行整合。 二、起草过程 2019 年,自然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 办法》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有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资质单位、业内专家等书面调研和专题座谈,赴山东、四川、 北京、新疆、内蒙古、天津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书面征求 了部机关各司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的意见和建议;在 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 求意见稿共 31 条,主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级分类、 2 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压减资质等级和类别。 一是压减资质等级。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有关要 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二是整合资 质类别。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等 5 个资质类别整合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等 3 个资 质类别。三是调整资质标准。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技术人员数 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修订后 的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 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保障小微企业进得来。四是调整项 目分级。结合资质等级调整,将项目级别由三级调整为两级; 进一步明确划分标准,取消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 员和财产数量作为项目级别划分的依据,减少目前在项目级 别划分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可量化因素。 (二)关于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取消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法定代 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文件、 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二是资质实时申请办 3 理。取消每年批次申请办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随时通过 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三是严格审批时限。按照《行政许可 法》有关要求,将资质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等计入审批时限内。四是减少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不再区分 资质证书正副本,统一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删减 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证载内容,上述内 容发生变化时,不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减轻单位负担。 (三)关于严格把关申请材料真实性。 一是在接件环节,认真核实申请是否达到受理条件;二 是在专家评审环节,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 评审;三是在审查环节,审批机关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四是在公示环节,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在公告环节, 对申请结果予以公告,加强对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纳入地质勘查活动范畴,统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是明 确资质单位配合监管义务,要求资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从业活动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和政府监督。三是强化信用监管,明确失信惩 戒措施,规定资质单位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期间,不得申请新增和晋升资质等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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