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2021年度政府预算公开.doc
资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 号)等有 关政策制度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本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 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分为扶贫发展、 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 林场扶贫等,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扶贫、发改、民宗、农业、 林业等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 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 果相街接, 人口 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 与脱贫成效相挂钩, 确保扶贫资金惠及贫困 。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 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扶贫项目行 政村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 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 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 况等, 子邮箱, 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 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 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 息管理系统发放。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 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七条 财政、扶贫部门应当加快项目执行时间,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按照财政 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第八条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拨付 财政、扶贫部门按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围 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 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凤险能力等方 面, 结合资阳区脱资攻坚规划, 确定财政专项扶资资金 支出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 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通过省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 初中、 (“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 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的不再继续支出。 第九条 直补到户扶贫资金, 扶贫主管部门对村初审、 乡镇政府审核后的花名册进行复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第十条 以实物形式扶持扶贫困难户的(如提供的种 苗、化肥等),必须经过政府采购程序。扶贫项目实施部门 凭购买发票和扶贫户签字、村审核、乡镇签署意见的领用汇 总花名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凭据到乡镇或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办理扶贫资金的拨付: 1、项目实施工程合同; 2、合法的税务发票; 3、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4、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5、财政扶贫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6、其他有关合法凭证(或附件)。 第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按照中央、 省、 市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已从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 按最高不超过 2%的比例提取和分配项目管理费。各乡镇、部 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省财政专项扶资资金中提 取或列支任何费用。但是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扶贫资 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 不超过 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第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 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 相关工作的开支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 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部 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 (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 金监管 。 加强资 (二)各乡镇、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等部门负 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做 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按照部门的职责 分工情况、 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财政、扶贫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财政部门、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 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 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并积极配 合上级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或纪检、审计部门开展的监 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组织整改。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 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益阳市资阳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益资财农〔2016〕1 号)同时废止。 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脱贫 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 [2017]3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 深化现代化农业改革谱写新时代山乡巨变新篇章的 意见》(益发[2018]16 号)文件精神,2020 年区本级财政 安排扶贫资金 1475.69 万元。其中健康扶贫 300 万元,扶贫 发展 800 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133 万元,扶贫“特 惠保”114.65 万元、2020 年职业教育学历学生扶贫补助资 金 100 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经费 28.04 万元。 政策文件见下面附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