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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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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2— 9.6 通讯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的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3—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 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 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 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 南市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以及相邻县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 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财产损失。 —4—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 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 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 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 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县政府决定成立寿县应对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 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 救灾工作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 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武部和武警寿县中队负责同志担 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武 部、武警寿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寿县移动、寿 —5— 县联通、寿县电信、县高铁服务管理中心、国网寿县供电公司负 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 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 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 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 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 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应急指挥部的 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 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 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 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 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研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 —6— 态势,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 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央和省、市、县内主 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 道。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 做法,弘扬正能量。 (3)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争取国家 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 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开展灾区价格动态监测, 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油气管 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按照应急管理局指令紧急 采购救灾物品,按照应急管理厅局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 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4)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个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 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 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救灾装备, 落实县级应急药品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 排查,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 —7—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 供应。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 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 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 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县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加大街头流动救助 巡查力度,深入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场所,主动劝导、护送符合条 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 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 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 报;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 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 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组 织专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少和排除灾害险情。负 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 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0)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 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灾区开展 —8— 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动员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干 道等,尽快恢复城市交通;做好现有铲冰除雪作业车辆、设备、 油料储备和调配工作;适时增加除(融)雪(冰)药剂的储备量, 确保城区道路、桥梁等重点区域的投放和施撒,及时开展铲冰除 雪;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园林设施树木的监管。 (12)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 保障公交正常运行;及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 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内高速公路交通畅通;组织协调指导国、 省、县乡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 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乡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 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乡干道 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 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 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 了解掌握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 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 业生产。 (14)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 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 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 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9— (16)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 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 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 的安全播出。 (17)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 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 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 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 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 (21)县人武部:在收到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 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 工作;必要时,申请东部战区派遣部队支援我县抗雪防冻救灾工 作。 (22)武警寿县中队:在收到县委县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 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3)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 灾,应对处置各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工作。 (24)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 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 10 — (25)寿县移动、寿县联通、寿县电信:负责组织对因灾受 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 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6)寿县高铁管理服务中心:应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 6 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 客防滑工作,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7)国网寿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 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 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用电。 (29)县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 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 医疗卫生救助组等 6 个工作组,处置重大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 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 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 办的其他事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 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 医等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 — 11 — 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受灾 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村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设 置安置点,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 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 障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县乡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 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 受灾乡镇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 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 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运输 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淮 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人武部、武警寿县中队、 寿县高铁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燃气的供 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 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交 通运输局、国网寿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 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 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 — 12 — 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 局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 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特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 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 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 移。 3.2 物资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应当建立 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县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应急救援任务。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 援队伍。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 — 13 — 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 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 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 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 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 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 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村民 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 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 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 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 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 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红色预警、Ⅱ级黄色预 警、Ⅲ级橙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 — 14 — 4.1.1 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 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2 Ⅱ级预警 全县12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5个乡镇街 道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 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 -2℃。 4.1.3 Ⅲ级预警 全县12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5个乡镇积 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 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 Ⅳ级预警 全县5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 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 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寿县移动、 寿县联通、寿县电信、国网寿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信 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 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 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 15 —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 营企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 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 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等级情况,各 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 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 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 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 应急、 交通、经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文旅、气象、 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 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 应急指挥部。 — 16 — 5.2 灾情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 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 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 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 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 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6.1.1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 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 响应。 (1)境内 2/3 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24 小时以上, 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 5000 人以上,10000 人以 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 3000 人以上,6000 人以 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含本数,下 — 17 — 同);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2000 间以上,3000 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 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 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 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 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 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 对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 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 6 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 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 灾救灾,确定专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 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 — 18 — 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 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县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 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长提出终止 Ⅰ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6.2.1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 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县境内 1/2 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2412 小 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 3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 20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以上,2000 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 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 — 19 — 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 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 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 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 6 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 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 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 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 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 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 止Ⅱ级响应。 6.3 6.3.1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 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 1/3 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6 小时以 — 20 — 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 1000 人以上、20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 人以上,2000 人以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3 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以上、1000 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 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 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 重的县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 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 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 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 情, 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 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 21 —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由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 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6.4.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 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市境内 1/5 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 6 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 10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 人以下; (3)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局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 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 22 — (2)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 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 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 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 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 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 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县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 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县委、 县政府和上级宣传网信部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 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 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 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 — 23 — 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 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 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 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 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 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各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 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 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 15 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 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 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 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 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 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 24 —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 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 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 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9 应急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 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 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 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 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 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 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 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 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 — 25 —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 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及时下拨救灾资 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 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发改部门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 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 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经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 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经信、发改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 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 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 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 — 26 — 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 施受损时, 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 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 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 专项预案,由市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县 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 — 27 — 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社区(村)村 居委会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 划。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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