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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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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 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 创业人才,秉承 “科教融 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 国家”办学理念,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校训,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 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办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以下简称“地环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 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 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 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替代、拆解 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 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 1 -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 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 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凡获过国家奖学金的在学学生不能再次申请此奖项。 第四条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评选”的原则, 由地环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打分,根据国 科大分配名额按照分数高低依次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地环所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每发表1篇 SCI 文章(含已接收,第一作者或除第一导 师以外第一作者)计 2 分;每发表1篇国内核心(含已接收, 第一作者或除第一导师以外第一作者)计 1 分;发明专利 1 项计 2 分(前五名) ;其它专利 1 项计 1 分(前三名) ;获国 家级奖励 1 项计 2 分(前五名);其它科技奖励 1 项计 1 分 (前五名);研究生课程成绩平均在 85 分以上计 2 分,对学 生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计 1 分;获“三好学生标兵”计 1 分。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 不通过者; 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 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 2 - 第六条 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 与评选。 第七条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 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八条 评审组织: 地环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 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学 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党总支副书记、学 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共 9 人组成,负 责地环所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 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 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二、研究所初选。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 研究所具体评选办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 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研究所初选获奖学生 名单。所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 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 所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 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我所 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 部备案。 - 3 - 四、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 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 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 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所 公示阶段实名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评审委员会应及 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研究所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 裁决。 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 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 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 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 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四、参与本项工作的所有人员,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 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果 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4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学号 身份证号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 5 - 月 日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评审 情况 层 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基 月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5 月 日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单 位 意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见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培 养 单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 位 意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见 - 6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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