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开展资产报废报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1 关于开展资产报废报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门: 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 〔2010〕1 号) 、《中国计量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量大〔2019〕 146 号)、《中国计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量大〔2019〕147 号)、 《中国计量大学家具管理办法》(中量大〔2017〕147 号)的精神,学校将开 展设备、家具、无形资产报废报损工作,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家具、无形 资产进行集中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报损时间 当申报汇总达到一定数量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 进行资产报废报损工作。保管人可随时在线上提交报废报损申请。 二、报废报损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家具、无形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 1.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按照《资产类别标准代码及 折旧年限表》的规定执行(附件 1),已到使用年限,确已丧失效能不能再使 用;不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家具、无形资产原则上不能报废。 2.经过技术鉴定,损坏过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新购价格。 3.确因技术落后、高耗能、国家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或失 去使用价值。 4.由于领用人保管不当或治安事件造成的设备、家具遗失、被盗。如设 备、家具是被盗的,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报案记录》等证明,方可申请设 备、家具报损。 5.无形资产确因技术落后、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或失去使 用价值。 三、报废报损流程 全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报废流程:保管人在“校务网—业务系统—固定资产(新)—资产变动— 变动申请—处置申请—资产报废”中提交申请→(院处)资产管理员初审并汇 总→(院处)领导审核→实资处审核→专家审核→实资处处长审核→待批审核 →实资处下账→流程结束。 报损流程:保管人在“校务网—业务系统—固定资产(新)—资产变动— 变动申请—处置申请—资产报失”中提交申请→(院处)资产管理员初审→保 卫处审核(被盗需要保卫处审,保管人丢失(遗失)则不需要)→实资处终审 →实资处下账→流程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申报的拟报废设备、家具、无形资产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待报废报损设备、家 具、无形资产,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后,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省级单位资产处置权限的通知》(浙财资产〔2018〕83 号)、《浙江省教育厅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 办函〔2019〕344 号)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申报审批。 2.报损设备的处理办法按照《中国计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报 损家具的处理办法按《中国计量大学家具管理办法》执行。报损赔偿根据浙江 省教育厅规定,保管人名下遗失的固定资产申报报损,须由个人赔偿,不允许 单位代为赔偿。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部分拟报废设备、家具集中存放,未集中的待报 废设备、家具由申请单位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设备报废联系人:江远民,联系电话:87876465;家具报废联系人:叶冲 轶,联系电话:87876381。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