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JSSKX-JC2023-001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 年 9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文本……………………………………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18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JSSKX-JC2023-001)项目进行竞争 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公众科技网”自 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SKX-JC2023-001 2.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 3.预算金额:根据具体代理采购项目确定。 4.采购需求: 选取不多于五家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 称“采购人”)提供除集中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在接受委托期间,代理机 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组织委托的采购项目,精心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府采购代 理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2021 年度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2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 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 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 结果截图并盖公章或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登记备案进入代理机构名录(提供网页截图并盖 公章); 2.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代理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 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理并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2.方式:在“江苏公众科技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 50 号江苏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 3 楼 303 室 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30 号同心大厦 2306 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5-83625023 八、其他 1.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在 “江苏公众科技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 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 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项目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5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 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 5 日前按磋商公告中 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 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8.2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 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 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10.2 如有与“江苏公众科技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公众科技网” 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6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12.2 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 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 原因。 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 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4.2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14.3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 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5、磋商响应函 15.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 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 7 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 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18.2 拒绝接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19.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 截止日期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 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21.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 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22.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22.2.1 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8 22.2.2 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22.2.3 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2.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3、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2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磋商小组、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 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4.4 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 中的相关细节。 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 求。 25.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 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 商 小 组 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的 同 时 , 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现场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 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 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 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 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 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6.3.1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果收取); 26.3.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3.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6.3.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0 26.3.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6.3.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 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3.7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 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 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图片) 2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 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6.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 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 磋商程序 27.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 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11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 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 27.2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 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 27.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7.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7.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3 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2 六、成交 28、确定成交单位 28.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多于 5 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情形的,可以推 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8.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江苏公众科技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 成交资格: 28.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3.2 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3.3 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4 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3.5 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 现的。 28.3.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 签订合同的。 28.3.7 将代理业务转包的。 29、质疑处理 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13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 29.4 条款的 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 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 作出答复。 29.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 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 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 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部门为计划财务部,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30 号 2306 室, 联系电话:025-83625023。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 提出的质疑。 29.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 14 恶意质疑。 30、成交通知书 30.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 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 签订合同 31.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 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 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 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服务期限内的定点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 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代理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提供的所 有需进行招投标项目,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 二、协议限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 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 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四、甲方职责 (一)向乙方提供拟委托招标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 件材料和图纸等; (二)按规定程序审批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五、乙方职责 (一)与采购人签定具体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协议; (二)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采购人审定后执行; (三)编写招(竞)标公告,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招(竞)标公告; (四)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采购人审定; (五)按规定将采购文件及其他材料送财政部门备案; (六)印制并出售采购文件; 16 (七)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八)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竞)标保证金,负责督促中标(成交)人交纳履约 保证金; (九)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 (十)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十一)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采购人定标; (十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致谢函; (十三)按规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十四)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印制合同书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 同。 (十五)按规定将合同及其他材料送财政部门备案。 六、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苏价服[2014]38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中标服务费折扣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服务费(如遇特殊项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七、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应标文件为被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17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4.1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工作,拟选取不超过 5 家采 购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 4.2 代理服务内容 4.2.1 采购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代拟采购方案,确认接受代理业务,按时签订代理协议,制订工作计划; (2)按需办理项目报批与备案手续; (3)审核、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确保招标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安 全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4)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草拟采购合同,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 组织澄清、答疑,发布澄清、变更文件; (5)聘请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6)备案评审结果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法定媒体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或公告; (7)需要变更采购方式时,配合组织、提供相关材料; (8)负责质疑和投诉处理; (9)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汇总、整理采购全过程资料并提交我单位存档; (10)完成与我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 4.3 代理服务要求 1、接受采购人委托期间,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人委托的招标项目,精心 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不得违法操作。 2、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结构合理,职责分明。提供包括项目经理和工作人员在内 不少于 3 人的服务团队,项目经理有丰富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业绩,项目经理须及时 与我单位对接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具有完善的采购代理工作方案。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完整合理科学,可操作性 强;机构设置健全、岗位职责科学清晰得;具有科学合理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具有 18 预防废标、流标的具体措施。 4、供应商必须及时向我单位通报委托项目的招标计划和进度。经我单位审核同意 后,供应商方可将我单位委托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信息对外发布。 5、委托项目开标前三天内,供应商须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 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6、招投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供应商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 有关质疑或投诉。 7、委托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单位移交带有资料盒的完整纸质 档案壹份(含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供应商报名材料、资格审查结果、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评标专家签到表、 开标及评标记录、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的有关文档 材料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8、费用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向具体项目的中标单位收取。 9、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主城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开评标场所, 并为开评标场所免费提供全程监控。 10、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投标,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否则 经查核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每年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代理我单位项目的招标工作做出总结和自 我评价,提交书面年度总结报告。书面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年度代理采购情况报告,包括代理采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代理采购业 绩情况,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处理质疑、投诉的情况,受到奖励与处罚的情况 等; (2)代理我单位采购项目的详细报告及工作自我评价; (3)对下一年度服务质量与工作时效性等方面的承诺与改进工作的思路; (4)对我单位改进委托代理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12、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代理机构资格;与采 购人签署代理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对于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 经济、名誉等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民事或法律责任。 (1)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19 (2)无故不接受我单位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不响应我单位正常的采购代理相关 作业要求; (3)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受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 (4)因自身工作不力,影响我单位采购项目的进度及执行; (5)采购代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6)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违规为所代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提供咨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 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文件; (8)不按要求提交采购档案资料,或提交的采购档案资料有重大错漏。 (9)其他不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 4.4 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三年代理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安排 1 名工作人员直接对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本地化服 务; 2、供应商需提供包括在线、电话咨询服务方式在内的 7*24 小时服务,响应用户 服务需求; 5、在接到系统服务需求后,供应商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 4.5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4.6 付款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向具体项目的中标单位收取。 20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本项目经过资格审查,应有三名(含)以上合格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 标供应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先后,确定不多于五名的磋商响应供 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五名则全部入围、符合条件要求 的供应商超过五名以上则确定五名入围)。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 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 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1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 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4%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 受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本项满分 10 分。招标代理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参考苏价服【2014】383 号文件 1 服务费折扣 10 为参照基准,按收费基准价格的折扣来报价。 投标人按以上标准代理费折扣报价,打 5 折得 10 分(保留一位小数, 多于一位小数,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负偏离 10 个百分点减 1 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减 1 分,负偏离 3 项 2 服务要求响 应情况 为无效申请。(供应商需在“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 10 逐项填列所提供产品的参数及服务承诺,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的,应在偏离表中注明证明材料所在磋商响应文件的页码位置,否则评 审小组有权做负偏离处理) 3.1 具备 3 个及以上开评标室(低于 20㎡不计算在内),且各开评标 室均需具有监控、电脑及打印设备的,得 3 分。(提供会议室(开评标室) 及相关设施(监控设备、打印设备)等情况的照片证明加盖公章。照片需 3 服务所具备 硬件条件 能清楚证明会议室(评标室)数量,监控设备、打印设备等。提供会议室 5 (评标室)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2 投标人的评审地点在南京城区内,并距采购单位(南京市北京西 路 30 号)的驾车行驶距离在 5 公里以内,得 2 分;距采购单位(南京市北 京西路 30 号)的驾车行驶距离在 10 公里以内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需 提供高德地图定位截图) 4 服务所具备 10 4.1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4 分)。 22 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2 分;具有不低于 3 年的江苏 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2 分。本项最高 得 4 分。 4.2 其他服务团队人员资质 (6 分)。 4.2.1 项目组其他人员有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颁 发的政府采购培训证的(以 3 个为基准)每增加一人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4.2.2 项目组其他人员有不低于 3 年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 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经验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涉及人员资质条件的,需提供职称、培训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次采 购前 3 个月的投标人为涉及人员交纳的社保证明;涉及工作经验的,需提 供 2020 年 1 月(含)以来,承接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 目的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并明确显示 人员姓名;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1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7 分) 提供政府采购代理的工作流程。流程完整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得 7 分;流程较完整,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行不强得 1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5.2 政府采购代理内部质量管控措施(7 分) 5 服务方案 21 提供内部控制方案。方案全面且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 7 分,方案全 面只是针对性不强得 4 分;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合理性不强得 1 分;不 提供者不得分。 5.3 预防废标、流标的措施(7 分) 提供预防废标、流标的具体措施。方案全面且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 7 分,方案全面只是针对性不强得 4 分;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合理性不强 得 1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6.1 提供与采购人执行同一政府采购规定的、为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 单位开展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采购代理服务的业绩案例,须提供与单位 签订的或单个项目的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 得 10 分(同一单位只得 1 分,不重复计分)。 6 业绩 15 6.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 服务预算金额在 200 万以上的项目案例的,提供采购公告或中标(成交) 公告(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网页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明确显 示人员姓名;每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5 分(同一单位只得 1 分,不重复计 分)。 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一份 2023 年以来的参与江苏省省级行政事 7 归档资料 15 业单位的采购代理服务中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的采购归档资料样本一份;归 档资料完整、规范、合理,页码编辑清晰,优秀的得 15 分,良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5 分,其他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3 提供增值服务不限于“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五章 评审标准”中的 8 其他增值服 务 服务内容(重点是针对中标供应商为本系统单位的项目所提供的增值服 4 务)。增值服务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服务增值明显得 4 分;增值服务针 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增值服务一般得 2 分;其他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 分。 根据现场专家提供的政府采购案例和问题,请拟担任本次项目负责人 9 现场述标 10 对随机抽取的采购案例进行现场阐述(5 分钟以内),要求采购程序现场 表述清楚、步骤规范、处理得当,优秀得 10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的得 2 分,其他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说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有效的扫描件。采购人有权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对 以上评分项目中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均以虚假 磋商响应处理。 24 第六章 响 响应文件格式 应 文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日 期 : 25 件 响应文件目录 一、评分索引表…………………………………………………………………………页码 二、磋商响应函…………………………………………………………………………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 四、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页码 五、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页码 六、磋商响应报价表……………………………………………………………………页码 七、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页码 八、附件…… 26 一、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 评分项依次填列) 27 二、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 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 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 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 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 标 人 名 称:(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8 三、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 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 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附: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9 四、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 号 1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 响应 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1 年度以来的任意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或任意一个月的含 2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 供);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 3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 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 件); 4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盖 章原件,格式见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逐条提供) 1 ******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0 五、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 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1 (须逐条列出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必须满足 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加粗且有下划线”的内容;若 “项目需求”中无实质性要求,则无需填列本表)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备注 2 3 4 5 备注:如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 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31 六、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费折扣 折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填写“是”或“否)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被授权代表签名,该表报价非本次磋 商中的最后报价。 2.报价时,请给出统一折扣,即按几折收取服务费(如报 5 折,则实际收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参考苏价服【2014】383 号文件为参照 基准,乘以 0.5)。如申请人报错,不允许现场进行任何更改。 3.“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2 (加盖公章) 七、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情况及承诺说明 符合/ 正偏离/ 负偏离 证明材 料页码 备注: 1、“磋商文件要求”栏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逐项填列,如需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 33 附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34 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35 期: 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单位名称) 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 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 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 1,属于 万元,资产总额为 (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 , 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 1,属于 万元,资产总额为 (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分包 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 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37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8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