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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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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 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 甘人发[2008]48 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 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 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1 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 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 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59 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 [2008]66 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 号) 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 12 个等级,包括 高、中、初级 3 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 位。 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 4 个等级,名称分别 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 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 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 位、讲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岗位。 2 初级岗位分 2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 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 上, 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 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 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 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 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一、二、三、四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完成 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 1 门主干基础课或者 2 门以上课程的 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 学效果优良。 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3 教授二级岗位: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2 项,或第 1 条业绩 1 项、第 2 条业绩 2 项,或第 2 条业绩 4 项。 教授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教授四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教授任职 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前 5 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 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 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 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 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 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获国 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名师奖。(不累加计算) 4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奖,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 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工程詹天佑奖、 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 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教 学成果教育厅级奖;或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高校科技进步、社会 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 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中国新闻奖、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 2 项 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本人 (第一完 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实施后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5)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 标准 1 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不累加计算)。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 或译著 1 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 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教材不少 5 于 12 万字(不累加计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 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 (科学引文索引)、EI(工 程引文索引)上收录 1 篇以上。 (8)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 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 名次。(不累加计算) (9)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部级 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省 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省级精 品课程(负责人)、省教学名师奖、省园丁奖。(不累加计算) (二)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完成 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 1 门主干基础课或者 2 门以上课程的 讲授工作(其中 1 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 学效果优良。 副教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 业绩 2 项。 副教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1 项。 副教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副 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6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 计铜奖,省敦煌文艺、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建筑工程 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 新闻、出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一二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 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 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不 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 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省高校科技进步、 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 2 次获省高校科技进步、 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 (2)作为前 2 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 等奖,省教学成果教育厅级奖,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省委 7 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 2 次获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市州委 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 2 项 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本人(第一完成 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其中至少 1 项实施 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5)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 标准 1 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不累加计算)。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 或译著 1 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 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教材不少 于 12 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 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l(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 上收录 1 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并在 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8)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 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 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 2 次。(不累加计算) 8 (9) 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 秀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省级精 品课程(负责人)、省教学名师奖、省园丁奖;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 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 进称号 2 次(或其中 2 个)。(不累加计算) (10)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 副主任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不累加计算) (三)讲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讲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或第 2 条 业绩 2 项。 讲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1 项。 讲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讲师任职 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讲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省教学成果教育 厅级奖,省高校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9 (2)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中国文 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 人奖,省敦煌文艺、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 奖。 (4)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劳动模范(先 进工作者);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 称号;或获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省高校科 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市厅级科技进步、社科联、农牧渔业丰收奖 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三四等奖 1 项;或作为主持人(前 2 名)获县(市、 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2 项。 (2)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1 项,或市州优质工程 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 项。 (3)主持(前 2 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 等部门下达的教学改革、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 1 项,通过省市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 显著经济效益。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10 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或 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5)主持(前 2 名)制定了由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1 项。(不累加计 算)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或 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或作为合 作者, 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6 万字、教材不少于 10 万字(不 累加计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 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 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不累加计算)。 (8)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 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 或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取得名次;或获全省三等奖、 市州一等奖 2 次。(不累加计算) (9)作为主讲教师获省级精品课程;或获市州和厅局学术技术带 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 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不累加计 算) (10)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 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 11 编委。(不累加计算) (四)助教一、二级岗位 助教一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 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讲师三级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 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助教二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助教任职 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助教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州人事(职改)行政部门审定 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 任职资格文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2.取得小范围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 动到要求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 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未经各级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 认定内部等级岗位的依据。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 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 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二)现等级岗位计算 1.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 12 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 任职务。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 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三)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除注明不累 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 1 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 业绩可累加计算。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部分的业绩 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 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 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者、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 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 不重复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 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四)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的比例(%) 获奖级别 国家级一二等奖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13 第 8 名 以下 依次递 减 10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100 100 100 90 80 70 60 依次递 减 10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一二等奖 100 100 90 80 70 60 50 依次递 减 10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一等奖 100 90 80 70 60 50 40 依次递 减 10 2.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到或 超过 100%时,才能计算为完成 1 个项目。高等级项目可以和低等级 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所占条件。 3.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 1 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其中明确撰稿执笔人和通讯作者的,执笔人和通讯作者按 1 篇论文计 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4.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 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下 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 1/4 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编 合作人数 除去第一主编 1/4 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第4名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 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 3 万字以 上者,可按 1 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 14 1.本条件所列奖项和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 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2.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 个人条件使用。 3.本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 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 先进称号,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 对待。 (六)关于论文 1.本任职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 文。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 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 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 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但可以计算 1 篇同等级别论文。 3.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肃省评定职 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7 号)执行。 (七)本任职条件的使用 1.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核定的结 构比例内,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 中,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基本情况和业绩,要对照本任 职条件规定,按甘人发[2008]28 号文件附件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 15 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考核,符合什么岗位条件,就认 定什么岗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竞聘上岗,本任职条件作为 竟聘上岗的条件之一使用。 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 竞聘上岗所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 (八)其他问题 本任职条件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未作 规定的其他问题按甘人发[2008]28 号文件附件三《甘肃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执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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