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访学进修需求情况的通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附件 1 福建省 2017-2018 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访学进修需求情况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月 日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博士后站点 通讯地址及 邮编 申报项目 年 从事 专业领域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海外研修(□国百 □省百)□博士后国(境)外访学进修 □青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 □其他 名称 项目类型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 当前主持 参与的项 目课题 概 述 (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的基本情况,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拟承接研修的机构名称 及导师/合作者姓名 研修期限 2017—— 研修类型 2018 年度 研修地点 研修计划 (预计起讫时间) □ 进修培训 □国内 □ 合作研究或技术攻关 □台港澳地区 □亚洲国家 □ 参加国际会议 □亚洲以外国家 (研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概述 设区市人 社局(含平 潭),省直 及中央驻 闽单位人 事处或博 士后管理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2 福建省 2017-2018 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访学进修需求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主管部门 单位 人选类别 当前承担 访问研究地点 项目层次 及承接机构 国家级/ XX国/地区, 省部级 XX大学… 导师/ 合作者 访问研究类型 访问研 究期限 访问研究项目 百千万工程国 1 XXX 19XX. XX XX厅/XX大 学/XX市… XX研究所/ 家级、省级人 XX学院/XX公 选/博士后研 司… 究人员/青年 高层次人才 进修培训/合作研 XX院士、教授… 究或技术攻关 /参加国际会议 X月 XXXX 备注 附件 3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 根据原省人事厅 《关于实施百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海外研修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0〕 177 号)、《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9]269 号)和 《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92 号)文件规定,百千万 工程人选、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如下: 标准一: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访学研修资助标准 研修工作形式 开展研修工作的国家和地区/BCD 台港澳地区/B 学术交流访问、联 合科研(技术)攻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C 关 亚洲以外其他国家/D 研修期限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3 个月 3 个月以上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3 个月 3 个月以上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3 个月 资助标准(人民币) 8000 元 15000 元 20000 元 25000 元 12000 元 20000 元 25000 元 30000 元 20000 元 25000 元 30000 元 3 个月以上 40000 元 标准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访学研修资助标准 研修工作形式 开展研修工作的国家和地区/BCD 台港澳地区/B 合作研究和短期学 术交流 国外/C、D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台港澳地区/B 国外/C、D 研修期限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 --- 资助标准(人民币) 8000 元 15000 元 20000 元 10000 元 20000 元 30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 标准三:青年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资助标准 研修工作形式 访学进修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开展研修工作的地区/AB 研修期限 资助标准(人民币) 祖国大陆/A -- 进修费由省人社厅支付,人选往返交 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进修补助等 由选送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 香港和台湾地区/B 1 个月 1 个月以上~2 个月 2 个月以上~3 个月 3 个月以上(需经批准) 10000 元 15000 元 20000 元 30000 元 注:在年度计划内选送青年高层次人才参加访学进修的经费,由省人社厅、选送单位和人选共同 承担。 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92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优 秀人才成长,促进创新团队和学术技术梯队建设,现将省人事厅今后一个时期选送 优秀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院士和知名专家身边学习进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 是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这项工作,大力培 养我省在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以及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优秀高层 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能力,推动高 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进步。 二、对象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中思想品德好,学风严谨;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年 龄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人员。对表现突出的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 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 选,和一线的创新人才、承担重点项目课题人才,以及我省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 要给予优先选送培养。 三、培养方式 访学进修采取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方式。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可参与其课题研 究,并跟随导师的学术团队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交流;也可自拟科研课题(课题项 目、经费、成果等有关协议经由双方商定),借助其学术技术力量开展项目攻关, 达到培养提升的效果。 (一)课题选定。人选申请访学进修应当认真选定研修课题,所选项目课题应 具有学术技术价值和先进性、创新性。要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 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和重点学科建设考虑选题,并要求做到研修目标明确, 内容具体。 (二)导师选择。人选要根据自身学科专长、科研课题和专业技术发展需要选 择导师。可自行联系国内(含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 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作为访学进修的导师,也可由选送单位或省人事厅(专家处) 协助联系导师。导师承担者主要应当是院士和知名专家或其所在学科须具有博士学 位授予权。 四、计划安排和组织方式 访学进修资助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三季度前向省人事厅申 报计划,省人事厅根据培养需要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度 资助访学进修人员计划。该项访学进修工作的组织方式,采取省人事厅统一指导、 统一计划,各选送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和人选情况组织实施的办法。选送对象可以申 请省人事厅工作渠道安排访学进修,也可以从各单位工作渠道安排。 五、访学进修期限 安排在祖国大陆访学进修的,一般为 3 个月~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1 年;到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般为 1~3 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最多 不超过半年)。 六、经费支出和培养资助 在年度计划内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的经费,由省人事厅、 选送单位和人选共同承担。省人事厅和选送单位共同提供培养资助。 (一)在祖国大陆访学进修的进修费由省人事厅支付,人选往返交通费、住宿 费、资料费、进修补助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 (二)到香港和台湾地区访学进修的,有关经费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省人事 厅依人选访学进修时间长短给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资助:满 1 个月的资助 1 万元;1 个半月~2 个月的资助 1.5 万元;2 个半月~3 个月的资助 2 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 的,资助金额以不超过 3 万元为限。 七、管理和评估 (一)组织推荐人选参加访学进修,要填写《福建省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 人才访学进修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设区市人事局或主管 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省人事厅(专家处)审核备案,作为 省人事厅计划资助的依据。 (二)人选要按期完成访学进修任务,并写出访学进修总结,由导师或所在机 构给予签署课题(学术)鉴定,或发给结业证书。 (三)要加强对人选的管理和访学进修成果的评估。选送单位于计划期次年 3 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单位相关人选访学进修培养情况、人选培养后在促进学科建设和 学术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以书面形式(填写《福建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 人才访学进修成果登记表》)报省人事厅(专家处),并报设区市人事局或主管厅 局(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为我厅对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专项安排,不 取代各单位的相关工作。 开展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工作,是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 型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 定的要求做好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荐选送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访学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