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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同意的书面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受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的,不予受理,出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形式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说明理由,告知相对人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正式签订协议,返回当事双方手中 后期监督管理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国土所、青山苗族乡农业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青山苗族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 1、申请书;村委会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建筑物设计图。 不属于本乡镇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理,当场 告知申请人或出具《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受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告知相对人申请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的权利。 审查 镇国土所审查,现场勘查,提出 审查和处理意见 决定 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集 体研究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 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许可的,国土城建部门 负责通知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签订合同 后期监督管理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青山苗族乡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 住宅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回避 执法人员向出示执法证件,对严重 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责令停止 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影响村 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 元 以下罚款。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件,现场收集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查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听证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当事人依法要 求听证的,公 告并举行听证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执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 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青山苗族乡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 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执法人 于两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员出示执法证件,责令其恢复原 件,现场收集有关证据 状,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出具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属行政机关备案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 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执行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青山苗族乡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处罚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 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 于两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其他设施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件,现场收集有关证据 件,责令限期拆除,可处 500 元以 下罚款。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当场交付当事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集体讨论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 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执行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青山苗族乡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 示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件,现场收集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青山苗族乡对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 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 于两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其他设施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件,现场收集有关证据 件,责令限期拆除,可处 1000 元以 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并出具行政处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罚决定书。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当场交付当事人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集体讨论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 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执行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林叶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强制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 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禁毒办公室(综治办)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给付类权利运行流程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 宿生生活费流程图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4.家庭经济困难证 明) 补正 需补正形式 受理 不符合给付条件 审查 决定 书面告知理由 公告 给付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科技宣教统计文化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 人的救助流程图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伤残证明;4.个人免冠照片三张)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受 理 书面告知理由及 审 查 救济权 不符合给付条件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办理机构:社会事物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优抚证明资料)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公 告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 给 付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流程图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优抚证明资料)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 给 付 办理机构:社会事物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流程图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优抚证明资料) 补正 需补正形式 受理(询问、登记受助人姓名、年龄、身份证件、是否享有最低生 活救助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有无亲人等情况) 不符合给付条件 审查 决定 公告 给付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助权 办理机构:社会事物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流程图 申请(1.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结婚证;4 独生子女证明) 补正 需补正形式 受理 不符合给付条件 审查 书面告知理由 决定 公告 给付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检查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 查阅资料 办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重点检查时期: 1、重大节日、活动期间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2、森林草原防火期 检查对象: 4、进入森林防火期的车辆 有行政执法证件 5、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 3、农业收获季节 检查报告 事后监管 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 查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林业站、青山苗族乡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所需材料: 检查实施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有行政执法证件 3、其他相关材料 检查报告 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 处理决定 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 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育相关义务。 办理机构:白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 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有行政执法证件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科技宣教统计文化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1、查阅资料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2、现场检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 有行政执法证件 辩 4、取证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林业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 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 验、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1、查阅资料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2、现场检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 有行政执法证件 辩 4、取证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林业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 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流程图 提交材料: 申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村委会出具的 调整村民设置报告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受理 的,不予受理,出具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说明理由 形式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送达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提交材料: 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情况(已 婚出具结婚证); 3、本人近照两张 受理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计生办接受 B 超检查 婚育证明情况报告单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程图 申请 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 已婚妇女出具避孕节育证明 受理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计生办接受 B 超检查 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证明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兵役登记流程图 提交材料: 1、申请表; 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受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核对户口簿; 初审 2、核对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3、填写政治审查结论并签名。 1、检测身高、体重、视力; 初 检 2、询问病史; 3、填写身体目测情况结论并签名。 符合情况的,登记、汇总, 将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 上报县人民武装部审批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武装部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流程图 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调查、核实,报乡政 府 乡政府进行审核,出具证明 个人持乡政府证明购买规定数量的毒性中药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卫生院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提交材料: 申请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原因印证资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受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司法所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就业创业登记流程图 到居住地的劳动工作保障部门 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准备相关资料,填写《核发、 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 并上报 1、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审查 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 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决定 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 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 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奖励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 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报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 理 3、单位或个人显著成绩事迹; 3、相关印证资料。  专家评审 评审 公示 决定  部门评审  有关部门审查 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 织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报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 理 3、组织或个人显著成绩事迹; 3、相关印证资料。  专家评审 评审 公示  部门评审  有关部门审查  其他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行政裁决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 处理流程图 申 请(1.土地争议裁决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与原件核对;3.与争议土地相关证据资料。) 受 理(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 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自愿合法 调 解 审 理 制作调解书 拟定意见 达成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生效 裁决 送达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卫计办 业务电话:0851-87610016,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流程图 申 请(1.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裁决申请书 1 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 1 份(与原件核对;3.与争议林地相关证据资料。) 受 理(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 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自愿、合法 调 审 解 理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书 拟定意见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生效 裁 决 送 达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林业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9.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请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印证资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科技宣教统计文化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健康证明 3.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合格证明 2、 ......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核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 进行核查、现场查验等,提出 核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备案或不予行政备案的书面决 定;不予备案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备案决定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安监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流程图 根据限制需求制定限高、限宽要 求 报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审批 根据批复指示设立限高、限宽设施 办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呈 报 上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 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 审查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呈 报 上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青山苗族乡国土所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 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决 定 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 送 达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证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青山苗族乡国土所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登记的书面决定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计生部门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白岩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流程图 收到新生儿死亡报告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制作核实记录,上报信息 库 办理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流程图 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 定是否立案 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制作笔录, 收集有关证据 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 节复杂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 告知: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决定:依法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制作 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证据、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权 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卫计办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 不予登记的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后监管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 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文化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呈 报 上报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 门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 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建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村规民约备案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 1、居民自治章程 2、村规 民约成文文件 3.村规民约 制定的相关资料 2、 ......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核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 进行核查、现场查验等,提出 核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备案或不予行政备案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备案决定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流程图 检查:根据有关情况对社区戒毒人员情意况 进行检查。 处置: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指 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种、禁制、 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 措施。 事后监管:根据本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 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治疗、心理干 预、帮扶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社区戒 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对监测检查情况进 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其他相关材料 村民委员会民政评议 公示结果无异议 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符合条件的, 不符合条件 上报县民政部 的,书面告 门审批 知并说明理 由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受 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正材料。 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 理由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及核销的审核流程图 本人提出申请或村委会推荐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其他相关材料 村委会公告 镇社会事务办核查公示 上报县民政部门批准 镇社会事务办落实 办理机构: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医疗救助初审流程图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其他相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符合条件的 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告 知并说明理 由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临时救助初审流程图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其他相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 的,书面告 知并说明理 由 上报县民政部 门批准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流程图 线索来源: 立 案 以违法行为为线索,决定 是否立案 1、督查检查; 2、举报、投诉; 3、其他部门移送; 4、上级部门交办。 调 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 查 听 证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 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 并举行听证 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的,行政机关的负 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决 定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 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不符合要求 逾期不改正的,乡、 造成损失的,依法 的,限期改正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赔偿责任。 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 审查 连同本人档案材料、申请书、致残经 过证明、医疗诊断书及本人近期二寸 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 符合评残条件的 不具备评残条件的 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查 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由本人向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因 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委 员会或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材料审核、受 理工作 供养对象: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申请材料: 老年、残疾或未满 16 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1、户口簿、身份 并当场一次性告知 证原价及复印件; 申请人。 人遗 属和进入老年 的 2、申请事由证明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 材料; 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 人、扶养人、抚养人或 3、符合供养对象 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 条件相关证明; 抚养人无赡养、扶养、 抚养 能力且享受国 家 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可申 请享受光荣院 集 合条件的,退回, 4、收入和财产证 明。 符合条件的,按会 议研究审定名单予 以上报 办理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流程图 告知征用对象突发事件,说明需 要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理由 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用于应急处置 应急事件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征用的 单位和个人财产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 的,给予补偿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执行民间纠纷案处理决定流程图 受理纠纷 听取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诉,全面 了解纠纷的起因、内容和争议的焦点。 依据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 对调解不和的,告 调解成功,作出调 知其相关法律权利 解决定,结案 办理机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调 整的批准流程图 建立承包土地台账 承包土地流出户、流入户提出申请 不符合规定的,不 予办理,并告知原 因 报上级部门审批、决定 流出流入户签订流转协议 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登记承包土地台账 办理机构:农业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38645942,监督电话:0851-38645646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流程图 拟定方案:开展调研,拟定整理方案 公示方案:公示整理方案,征求意见 审查决定:对整理方案进行审查,经 集体讨论作出整理决定 组织实施:按方案组织实施 验收责任:根据方案规定的整理标 准进行验收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国土所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建设用地的审核流程图 提出申请,提交规划文本 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国规等相关部门进行 审核,对拟同意的申请用地,镇长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报县国土部门审查。 市、县、镇三级联席会通过 规划许可 规划意见 报县政府审批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核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实地查看,提出初审意见 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青山苗族乡国土所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的,责令退回流程图 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 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处置: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 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 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人民政 府责令退回,并将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监管: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 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管流程图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活动进 行指导、监督,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 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 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流 程图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初审意见 呈报:在规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 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 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初审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转送: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送上级机关部门 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转送: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送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流程图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登记 监管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 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流程图 按强制免疫计划调拨疫苗 强制免疫用疫苗免费下拨到 下发到各规模养殖场 组织村级防疫员到辖 区内对各散养户畜禽 进行进行免疫 村级动物防疫员监督 养殖场技术人员对畜 禽进行免疫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捕杀狂犬、野犬流程图 组建应急队伍,制定应急方案, 并在辖区内加大宣传力度,公开 联系方式。 发现或接到举报 调 查 狂犬、野犬经过风险确认 后,进行捕杀 紧急情况立即处理 受伤人员紧急医治, 对被捕杀的狂犬、野 犬进行妥善处置 现狂犬、野犬较多,及时上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 受 理 发现或者接受到群众关于文物安 全或破坏行为的相关举报,第一 时间受理 调 查 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查明是否存在危害安全、破坏历史风貌的 情形,并调查清楚情形发生的原因、经过 等基本信息,调查完成后形成书面调查报 告 处 理 经核实,建筑物、构筑物的确存在危害文物保护单位 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妥善予以处理。 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科技宣教统计文化服务中心、青山苗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 告知申请人需要提 交的书面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 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明理由。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呈报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乡镇 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38645942,监督电话:0851-38645646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流程图 1、站点地点、名称、 规模及健身对象; 2、站点规划设计图。 申请 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 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明理由。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报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当地 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审核 申请 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 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明理由。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报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当地 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对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流程图 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 出书面申请 提供材料: 乡民政办审核 1. 本人或村民小组提出的书面 申请 2. 村委会出具的符合入住乡敬 老院集中供养的证明 不符合说明情况 审查 3. 土地、财产证明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报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当地 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签订入住供养协议 办理机构:青山苗族乡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10018,监督电话:0851-876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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