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低碳发电新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docx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平方低碳发电新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 年 4 月 23 日我局做出的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平方低碳发电新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 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讼。 联系方式:电话:2178768 传真:2178105 通讯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 28 号 1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罗山县生态环境局 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平方低 碳发电新建材项目 2023-4-23 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罗山县夏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平方低碳 发电新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 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罗山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 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 求。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 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 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