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实施方案.doc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实施方案 (2015 年) 为顺利组织本中心 2015 年度的开放基金申报,规范开放开放 基金管理,提高开放基金的投入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放基金采用招标形式,项目名称由中心拟定,不得修 改。具体项目名称参见申报通知。 二、开放基金的资助类别和资助额度:每项资助 6 万元,分 3 年连续资助,每年 2 万元。 三、2015 年开放基金资助数量:2015 年招标项目 8 项。 四、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3 年,研究期满不得延期。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职工,1961 年 6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的前期基础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过北大核心或 CSSCI 期 刊论文 2 篇以上,或符合《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 年修订稿)》规定的奖励范围论文 1 篇以上; 以上所指论文,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收录论文必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 和会议论文。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 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 六、申请程序 (一)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本方案认真填写《民族地 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 (二)本中心(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申请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与立项 (一)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 中心组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组成 员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 任。 (三)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 中心领导审议。 (四)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评审专家由 校内各主要学科的专家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校外 专家组成,经校内单位推荐与本中心指定相结合。中心根据评审 项目学科情况安排,并将专家的评价意见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 导讨论后确定立项名单并下发立项通知。 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 (一)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以合同方式管理。由科研管理处 代表本中心与受资助者签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项目 资助协议书。项目研究期间,由科研管理处代表本中心根据协议 书进行管理。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计划 实施、经费使用、结题,并在每个研究年度向中心提交一次年度 执行进展报告。 (二)开放基金项目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不 能胜任主持人职责,应按程序申请项目中止。 (三)开放基金项目要求 1、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期间,项目申请人,或无在研国家级项目的重点项 目申请人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主持人, 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 1 项, 并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形式审查。 2、项目结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组发表与研究项目紧密相关的、符合《广西师范学院 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论文 1 篇以上,其他双核心论文 (北大中文核心且 CSSCI 论文)2 篇以上,出版专著一本。中心 资助部分版面费和出版费。 ②成果发表必须以广西师范学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 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在封面、封底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标注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项目”字样。以发表论文结 题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收录论文必 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和会议论文。 ③成果须标注下列关键词中的 2 个以上:新型城镇化;中小 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资本;社会治理 (四)开放基金项目的撤销 开放基金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该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未能以自己为负责人每年申报至少 1 项国家级 项目; 2、研究期满未达到结题条件。 八、中止或撤销项目的经费处理:开放基金项目一旦被中止 或撤销,立即冻结项目未使用经费,并对照结题条件,按未完成 的比例收回已使用经费。 九、项目执行完毕后,中心将结题情况向全校公开通报。 科研管理处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