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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人: . 政府采购编号: 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 购 年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I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一章 磋商通知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号: 号,委托代理编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9:00 ~16:00 ,节假日除外,持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 )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 (元)。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联 系 人: .; 地 . 址: 电 采购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地 址: . 磋商保证金汇至: 话: . 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银行帐号: . 磋商文件款、中标服务费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 号: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 第 1.1 款 采购项目 . 第二章 第 2.1 款 采购人 . 第二章 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 第二章 第 2.3 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网上公告征集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 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 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 第二章 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 第二章 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第二章 第 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 第 7.1 款 √ 不接受 □ 接受 现场勘察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无 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 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 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如有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在 年 月 日 点前 电话:0731-84284413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名称 强制采购 第二章 第 8.1 款 优先采购 编列内容规定 至 集合(联系人: ,电话: ),其 它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待。 1.按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 号文《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执行。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价格及技术评 标总分值 4%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 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 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3.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 4%的加分;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4.湖南省两型产品:给予价格、商务及技术评标总分值 4% 的加分;(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第八批内容的产品,提供所在页加盖公章。在商务评 标项中,需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保证的才予以加 分) 5.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 审时进行加分) 。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 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 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 受环境标志产品及湖南省两型产品政策加分。 6.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五 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 可。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为小微企 业,才可享受价格折扣。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所 投小微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否 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 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 格部分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支持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 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 分) 。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 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 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及湖南省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 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 方法 两型产品政策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 狱企业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只计其中一项, 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4、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承诺书或证明文件;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 该部分产品的报价进行加分。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无 电话:0731-84284413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的其他内容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 第 9.3 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 第 10.1 款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 第二章 第 10.2 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时应提供的资料 第二章 第 11.1 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00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年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月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 第 15.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 元 (磋商预算及控制价)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从供应商的基本 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 缴纳。 第二章 第 17.1 款 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汇至: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银行帐号: . 备 注 : 须 在 进 账 单 “ 款 项 来 源 ” 栏 注 明 “ 项目”。 第二章 第 18.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 第 19.1 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分,副本 2 份,提供以 U 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项目响应文件 第二章 第 20.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政府采购编号: 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 包或品目名: 在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电话:0731-84284413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22.1 款 第二章 第 29.2 款 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 1:评审方法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第二章 第 35.1 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 第 37.3 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六、其他规定 第二章 第 39.1 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最高不超过 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 站( 第二章 第 40.1 款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企业信用查询 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 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 的网上打印件。5、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 与投标。 第二章 第 40.2 款 其他规定 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投标人需要对此部分书面响应 甲方名称、地址 名 称: . 地 址: .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位置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 交货时间: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电话:0731-84284413 - 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名称 点及方式 编列内容规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校内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 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质量保证/保修期 验收合格后整体保修期不得少于 5 年,若本文件第八章中 对保修期或服务期有明确要求的,以明确要求为准。 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12 个月每天 24 小时), 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 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接到用户故障通知,投标人必须 在 8 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 响应时间 供应急策略;省内 24 小时、省外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 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如到达现场 48 小时仍不能排 除故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同类替代产品或配件,保 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不能提供同类替代产品的,由采购人 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其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1、国产货物、进口货物: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 由 .(或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国库管理局直接支 付)向中标人支付95%的合同款;待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 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 条件 凭用户单位相关部门的证明支付尾款。 (尾款不计利息) 2、进口货物其它说明: 指定委托具有资质的 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进口事宜,进出口外贸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支付,外贸代理服务费根据 外贸代 理服务标准执行(服务费根据合同金额不同而异,不高于合 同总价的 0.9-1.15%)。 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 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 伴随服务 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 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二、产品安装、调试及项目实施 1、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指 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2、安装: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 供完全技术保证。 3、调试: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 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买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 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 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 问题。 4、验收:中标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安装调试合 格),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依据磋商文件、投标文 件、采购合同及其它有效的补充文件。 三、技术培训: 1、卖方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买方的使用操 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未尽事项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诉讼 □ 仲裁 协商解决 电话:0731-84284413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附页 1:评审方法 一、通则 1.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行。 2.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 权值的取值范围 序号 项 目 权值 1 商务 20 2 技术 50 3 价格 30 ∑(1+2+3)=100 100 二、评审程序 1. 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 证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 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 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资格声明 按第五章附 4 格式提供。 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 明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 5.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指定渠道查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 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附有双方身份 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结论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表2 符合性检查表 供应商 序 号 检查项目 1 1 投标有效期 2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 3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唯一性 4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5 响应文件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3 4 5 结论 注: 1、上述内容由“合格”和“不合格”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3. 澄清有关问题 3.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 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表3 序 号 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需 要澄清的页次 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 1 2 3.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 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 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 磋商问题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技术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投标设备的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以外的先进技术及功能。 电话:0731-84284413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2、有利于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功能及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参数。 3、为保障教师或学生能安全使用设备措施等 服务 1、免费服务期内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保障,免费服务期以后的维修 保养及零部件保障。 3. 投标人可提前自行准备方案或材料,本部分材料可根据实际磋商情况提交,不装订至响应文 件中。 四、比较与评价 1.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响应程度、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 采购项目定标方式 整包 适用范围 所有分包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商务分 F1=20 分 技术分 F2=50 分 报价 F3=30 分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商 务 分 (F1) 计分因素 分值 投标人业绩 10 分 . 4分 . 6分 . 10 分 . 质量认证 12 分 . 技术人员 4分 . 实施方案 15 分 . 建设图纸 9分 . 主要设备制造商服 务支持 技术支撑能力 技术满足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程度 技 术 分 (F2)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分标准 电话:0731-84284413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价 格 分 (F3) 投标报价 30 分 注:根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推荐中标候选人计算方法具体解释: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的评标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入。 其它说明 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最终得分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5)、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 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 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 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 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邀请,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 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 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 联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 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 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8.1 款,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设计范围、内容及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9.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 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 10.1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2 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磋商响应声明 (2) 磋商保证金 (3)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偏离表 (6) 技术方案及相关要求 (7) 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8) 报价一览表 (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0) 最后报价 1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设计范围、内容及标准”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 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 15.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 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根据本章第 3.1 款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 质响应而被拒绝。 16.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其业绩、能力、技术/服务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要求的证明文件。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 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 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 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7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 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拒收。 22.2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 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 磋商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 24.1.1 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 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 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24.1.2 供应商有本章第 24.1.1 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 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 无效响应。 24.1.3 除本章第 24.1.1 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8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相符。本文件中用“★”标注的条件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5.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 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 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5.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 对于本章第 9.3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 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 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 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 对于本章第 9.3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 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 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 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4.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19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 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19.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 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8.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8.7 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 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29.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 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 8.1 款。 29.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 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0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 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 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 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 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8.4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 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40.2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3 -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内容由双方最终协商制定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4 -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合同订立时间: 年 份,供应商执 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 电话:0731-84284413 - 25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货物清单及基本要求 第 包、 项目 一、项目简介: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三、项目清单和要求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1. 1. 1. 1. 1. 注:在磋商过程中,本章节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友情提示(不做为评审条件): 1、投标人在制造投标文件时,商务技术文件的书脊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公司 名称。 2、投标人在购买磋商文件后,请检查投标单位是否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未注册的请 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咨询电话 0731-8516543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三、采购需求响应 四、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7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 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 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 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28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营业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执照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等级 发证机关 电话:0731-84284413 有效期 - 29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0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 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全称为 ,统一社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 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 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 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需求响应 附件 5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 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条目号/品目名称) 交货 数量 (台套) 时间 地点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4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偏离表 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 购 代 理 编 号 : 项目名称:____ 包 序号 号:__ ______ ________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包名称:___ _______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 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 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专用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二章“专用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 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5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7、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 购 代 理 编 号 :项目名称:____ 包 号:__ 序号 ______ ________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包名称:___ _______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 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 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期:年月_日 - 3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 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以政策功能加分。 附表 8-1:本项目所投中或小微企业产品清单 厂家、规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 备注 格型号 所在页码 产品总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小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投标 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名称(盖章): 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期: - 37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表 8-2:本项目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 包) 厂家、规 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格型号 ` 产品总价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附表 8-3:本项目所监狱企业产品清单(第 包) 厂家、规 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格型号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38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产品总价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并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表 8-4: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标记★符号的 厂家、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 价格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号 节能产品总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未按要求提供此表及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附表 8-5: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厂家、规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格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未按要求提供此表及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 准) 附表 8-6: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厂家、规 价格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电话:0731-84284413 备注 - 39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格型号 两型产品总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未按要求提供此表及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 录第八批内容的产品,提供投标产品所在页)。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40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报价 工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4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10、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金额单位:元 计量单位 基本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4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根据磋商文件中对应分包的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评审资料 序号 评审项目 证明材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2、按评分细则顺序提供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4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31 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 8 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 9 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 报价进行修正。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284413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