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补助办法的通知.doc
兴府办字〔2022〕78 号 关于明确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补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 县)有关单位: 进入 7 月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江河水位迅 速走低,全县防旱抗旱形势严峻。当前,正值农业灌溉用水 高峰,为切实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现将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 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旱设备用电计量安装 对确需使用抽水调水等形式,安装用于农场或农户稻田 用电设备抗旱的,一律安装农业排灌用电电表,农业用水户 1 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 使用证明到当地供电部门免费申请报装,并报所属乡镇人民 政府备案。供电部门对涉及该用电性质申请的,一律特事特 办,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满足农民需求。 二、用水计量及电费补助 安装农业排灌用电电表后,电价按 0.4534 元/千瓦时的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标准执行。农业抗旱用水电费补助由供 电部门根据备案后用电户实际用量统一报当地人民政府,经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防汛 抗旱指挥部按实际用量电价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 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抗旱用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 筹解决。 三、用电补助时间及其他事项 用电补助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结束,具体补助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022 年 9 月 4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4 日印发 2